紹興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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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年《紹興和議》後宋金版圖

紹興和議南宋金朝在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達成的第二次和議,宋高宗在急於求和下,接受了金朝的苛刻條件。此和議達至宋金近一百年南北分治的局面,大致以秦嶺淮河線為界。

背景

紹興七年(1137年)宋高宗以「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為由,籲向金朝議和,次年任秦檜為相,圖為南宋·《八相圖》所繪之秦檜立像

紹興七年(1137年)宋高宗生父宋徽宗的死訊傳到南宋。「帝號慟,諭輔臣曰:『宣和皇后[1]春秋高,朕思之不遑甯處,屈己請和,正為此耳。』[2]翰林學士朱震引用唐德宗李适的事[3],請趙構遙尊韋氏為皇太后,趙構聽從。

紹興八年(1138年)因金熙宗即位不久政權未穩固,金朝大臣完顏昌主張與宋議和,和南宋的秦檜王倫達成協議,兩國簽訂第一次和議,由宋高宗向金稱臣,金把之前撤銷的偽齊領土,黃河以南陝西、河南歸還南宋,金佔領山東半島。隔年,正式割領土給宋,但宋徽宗梓宮和高宗生母韋氏卻仍未還宋。此時金朝主戰派完顏宗弼對主和派完顏昌不滿,發動政變、撕毀和議並重佔陝西、河南。

紹興十年(1140年)金軍的前幾個主帥完顏宗望完顏宗輔完顏宗翰已先後病故,完顏昌剛被完顏宗弼(兀朮)發動政變殺害,完顏宗弼成為唯一的金軍總指揮,其所部是金國最精銳的部隊,快速攻下大部分的陝西與河南。但完顏宗弼卻先在開封正南偏東的順昌敗於劉錡所部的「八字軍」,再於開封西南的郾城穎昌,在金女真精銳部隊所拿手的騎兵對陣中兩次敗於岳飛岳家軍,只在開封東南面的淮西亳州宿州一帶戰勝了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在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岳家軍前,金軍已被壓縮到故都開封東部和北部。

南宋紹興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對南宋示好,將死去的宋徽宗追封為天水郡王,將在押的宋欽宗封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級別,原來封徽宗為二品昏德公,追封為王升為一品,原來封欽宗為三品重昏侯,現封為公升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號中的污侮含義。第三是以趙姓天水族望之郡作為封號,以示尊重[4]。同時,在宋軍中最強大的岳家軍根本未參戰的情況下,完顏宗弼的金國最精銳的部隊又在淮西柘皋先敗於張俊部下楊沂中劉錡的聯軍,後來雖然因為張俊搶功調走劉錡,完顏宗弼在濠州勝宋軍中最弱的張俊一軍,但由於韓世忠軍和岳家軍趕到,完顏宗弼不得不退軍北上。

至此,南宋可戰而不戰。但為了徹底求和,四月下旬,高宗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劉錡楊沂中等大將的兵權,為《紹興和議》做好了準備。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再次議和。

十一月,金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回南宋,提出再次議和的條件。此時趙構生母韋氏托人將一封信送到趙構手裏。「洪皓在燕,求得(韋)后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輩,不如一書。』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韋)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蕭)毅等還,帝又語之曰:『(韋)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2]當月,《紹興和議》最後的書面內容即達成。

宋高宗殺岳飛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據《宋史》載這是為了滿足完顏宗弼為《皇統和議》所設的前提以防止岳飛的十萬岳家軍攻入黃河以北,以及要求殺岳飛才可議和[5]

宋高宗殺岳飛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韋氏。《宋史·高宗本紀》記載:紹興十二年夏四月丁卯(1142年5月1日)「(韋)皇太后偕梓宮(徽宗靈柩) 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

岳飛於紹興十一年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被殺,南宋使節立刻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正月帶着正式照函從岳飛被殺的臨安(今杭州)去金囚禁宋欽宗和韋氏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韋氏四月丁卯(5月1日)即啟程回宋,八月壬午(9月13日)韋氏到達宋都臨安。從正月初一到八月壬午,除了用時在行程腳力上,沒有明顯的拖延。

韋太后南歸後,問宋高宗為何沒有見到「大小眼將軍」,得知岳飛已被高宗為了議和處決後,怒斥高宗,甚至一度要出家,高宗伏地請罪才作罷。

宋高宗原本在議和時提出歸還的是「母兄親族」,即兄長欽宗及親族也應該在被歸還之列,金朝也答應,宋高宗已經命令臨安府為欽宗修宮殿。但因為完顏宗弼反悔,欽宗等人終身未能南歸。

結果

條約內容

  1. 重劃宋、金兩國的邊界,東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關為界,宋割唐州鄧州(在今河南省),又重定陝西地界,宋失去商州(在今陝西省)、秦州(在今甘肅省)兩州約一半土地予金。
  2. 宋奉表稱臣於金,金冊宋主為皇帝。
  3. 每逢金主生日及元旦,宋均須遣使稱賀。
  4. 宋每年向金繳納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從紹興十二年(1142年)開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納。

《紹興和議》確定了完顏昌提出的、秦檜大力提倡的「南自南,北自北」,即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南宋境內的漢人歸南宋,原籍在《紹興和議》規定的金境內的漢人歸金。從此北方漢人不但完全成為金朝臣民,而且不能南逃,否則將被遣返。這造成了北方漢人沒有選擇地成了南宋的敵國子民,並確立宋金南北對峙局面。南宋初年的名將,包括中興四將中的岳飛、韓世忠、劉光世以及劉錡、吳玠、楊沂中均為華北漢人,從小接受忠於宋朝的教育,忠心保衛宋朝,在抗金多年以後,終於有擊敗完顏宗弼等金主戰派並有收復失地的實力。1279年滅宋的元鎮國大將軍張弘範和他的父親張柔是河北的金朝漢人,從未接受忠於宋朝的教育,元代金後一路擊敗南宋優勢兵力,崖山海戰滅宋後張弘範在崖山寫下「鎮國大將軍張弘範滅宋於此」十二字。

參見

後一和約:隆興和議

註釋及參考文獻

  1. ^ 宋史·后妃列傳·韋賢妃傳》:「建炎改元,遙尊為宣和皇后。」
  2. ^ 2.0 2.1 宋史·后妃列傳·韋賢妃傳》。
  3. ^ 唐德宗李适的生母沈氏原住於洛陽宮中,安史之亂中下落不明,唐德宗繼位後,遙尊沈氏為太后,並派人四處尋訪。
  4. ^ 據《氏族典·趙姓部紀事》所言:「天水趙之望也。」天水為古郡名,即今甘肅省天水市附近。
  5. ^ 《宋史·岳飛傳》:「兀朮遺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