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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 (中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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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1965年8月11日),原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行長。自1998年起,擔任該支行主任領導職務,後升職為該行行長。

生平

任職

高山在2002年就已經將妻子李雪和女兒高山雪蓮送往加拿大,他也曾以「考察」名義18次訪問加拿大。高山和另一名涉案人李東哲在加拿大已經被當地警方拘留,加拿大皇家騎警稱高山有8300萬加拿大元鉅款,不過當地警方稱拘留高山並不是因為他貪污,而是高山的移民申請表職業資料填報不實。同時,還涉嫌持有犯罪所得資產、涉嫌在加拿大境內從事洗錢活動,甚至還傳涉嫌國內案件,亦遭中華人民共和國檢警單位通緝等。

2004年,東北高速吉林省輸了官司,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來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準備查封東北高速的賬戶內的人民幣2.933億元時,發現賬戶內僅剩下7.31萬元。這筆錢實際被李東哲挪用投資了,從而導致事發。同時,東北高速子公司黑龍江東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也發現其在中行河松街支行的530萬元資金不翼而飛;黑龍江辰能風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存於中行河松街支行的資金約3.2億元去向不明,辰能公司總經理趙慶斌跳樓身亡。2004年的12月30日,高山前往加拿大探視妻女[1]。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在中國銀行哈爾濱市河松街支行核對東北高速存款餘額,發現兩個賬戶中的人民幣2.93億元巨額存款不翼而飛;東北高速隨即向警方報案,「中行高山案」由此浮出水面。隨後的情況顯示,東北高速、黑龍江辰能風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等數家單位總計高達人民幣10億多元的資金「蒸發」[2]。 2012年8月9日,已獲得加拿大永久居住權的高山回國自首[1]。有媒體分析稱,高山願意自行返華投案,與賴昌星遣返或其同案李東哲於當年1月自首以來未因經濟犯罪判死刑有關,加上估計繼續合法留在加拿大的情況會愈見困難,乾脆自首以換取減刑。

審判

2013年9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書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高山夥同李東哲、李東虎、袁瑛、張立濱採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鑑卡、偽造存款企業轉賬支票等非法手段轉移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餘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餘元。同年9月29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高山、李東哲、李東虎夥同袁瑛、張立濱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一案。

2014年9月12日上午9時許,「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時間將近一年的審判後宣判,稱高山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3]。但後來,高山因刑期不服而提起上訴。2015年2月13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高山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駁回其上訴,並維持原判[4]

參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 1.0 1.1 “哈尔滨卷款数亿外逃8年行长受审”,2013年09月30日《法制日报》. [201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2). 
  2. ^ "哈尔滨被控非法占有28亿中行高山案开审" 2013年09月30日 南方都市报. [201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3. ^ “中行高山案宣判:高山挪用公款8亿外逃判15年”2014年09月12日 新华社. [2014-09-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2). 
  4. ^ 中行“高山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華每日電訊》2015年2月14日3版. 2015-02-14 [2015-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