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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光」。
張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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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直隸新安縣知縣 |
籍貫 | 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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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汝光,號石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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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隆慶六年(1672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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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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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閆氏、継娶閆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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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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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廷玉(1572年—?年),字汝光,號石初,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人,明末官員。
生平
癸卯陝西鄉試三十四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山西臨汾縣知縣,四十三年乙卯被論,左遷江西布政司檢校。四十六年陞直隸新安縣(今河北省安新縣)知縣[1][2]。
家族
曾祖張霞;祖張東;父張惟曆,壽官;母徐氏;繼母解氏。永感下。弟田玉。子琪美;琮美;玹美;瑀美;瑾美。
參考資料
- ^ 《保定府志·卷之十二》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衛官籍,治《詩經》,年三十八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九十五名進士。壬申七月十四日生,行一,曾祖張霞;祖張東;父張惟曆,壽官;母徐氏;繼母解氏。永感下,妻閏氏,繼妻閏氏;弟田玉,子琪美;琮美;玹美;瑀美;瑾美。由學生中式癸卯鄉試三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二名。授都察院觀政授山西臨汾縣知縣,乙卯被論左遷江西布政司檢校戊午陞直隸新安縣知縣。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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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賈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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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臨汾縣知縣 萬曆三十九年-四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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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張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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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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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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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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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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