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亞聯合邦
馬來亞聯合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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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963年 | |||||||||
地位 | 大英帝國保護國(1948年—1957年) 獨立君主國、英聯邦成員國(1957年—1963年) | ||||||||
首都 | 吉隆坡 | ||||||||
常用語言 | 英語 馬來語 | ||||||||
政府 | 聯邦制保護國(1948年—1957年) 聯邦制選王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1957年—1963年) | ||||||||
英國君主(1948年—1956年) 馬來亞聯合邦最高元首(1957年—1963年) | |||||||||
• 1948年—1952年 | 佐治六世 | ||||||||
• 1952年—1957年 | 伊利沙伯二世 | ||||||||
• 1957年—1960年 | 端姑阿都拉曼 | ||||||||
• 1960年 | 蘇丹希沙慕丁沙 | ||||||||
• 1960年—1963年 | 端姑賽布特拉[1] | ||||||||
英國駐馬來亞聯合邦高級專員 | |||||||||
• 1948年 | 愛德華·佔德 | ||||||||
• 1948年—1951年 | 亨利·葛尼 | ||||||||
• 1952年—1954年 | 傑拉德·鄧普勒 | ||||||||
• 1954年—1957年 | 季理裴 | ||||||||
首席部長/首相 | |||||||||
• 1955年-1963年 | 東姑阿都拉曼[2] | ||||||||
立法機構 | 馬來亞聯合邦立法會(1948年—1959年) 馬來亞聯合邦國會(1959年—1963年) | ||||||||
• 上議院 | 上議院 | ||||||||
• 下議院 | 下議院 | ||||||||
歷史時期 | 冷戰 | ||||||||
• 建立 | 1948年1月31日 | ||||||||
• 獨立 | 1957年8月31日 | ||||||||
• 馬來西亞聯邦成立 | 1963年9月16日 | ||||||||
面積 | |||||||||
1957年 | 131,313平方公里 | ||||||||
人口 | |||||||||
• 1957年 | 6278758 | ||||||||
貨幣 | 馬來亞與英屬婆羅洲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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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馬來西亞 |
馬來亞聯合邦(馬來語:Persekutuan Tanah Melayu;英語:Federation of Malaya)成立於1948年1月31日,由9個馬來州屬與海峽殖民地的檳城及馬六甲,共計11州組成。
歷史
1946年至1948年,英國殖民政府嘗試把馬來亞半島的11個邦屬合併為馬來亞聯邦,一個在英國國王統領下的英國皇家殖民地。此舉遭到了馬來民族主義者的強烈反對。最後,馬來亞聯邦在1948年解散,重新組成馬來亞聯合邦,並恢復馬來統治者原先象徵地位。
在馬來亞聯合邦裏,馬六甲州屬依然是英國的自治領,而檳城與馬六甲依舊是英國屬地。與馬來亞聯邦一樣,馬來亞聯合邦並不包括新加坡在內。此前,新加坡曾被考慮成為馬來亞的一部份。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獲得獨立,並成為英聯邦一員。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和新加坡、砂拉越與英屬北婆羅洲(今沙巴)組成新的聯邦國家——馬來西亞。而後,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被逐出馬來西亞,並成立新加坡共和國。
人口
年份 | 馬來人 | 華人 | 印度人 | 其他 | 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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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 2,457,014 | 1,928,965 | 536,646 | 64,802 | 4,987,427 |
1951 | 2,631,154 | 2,243,971 | 566,371 | 75,726 | 5,517,222 |
資料來源:Annual Report on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 1951 in C.C. Chin and Karl Hack, Dialogues with Chin Peng pp. 380, 81. |
聯合邦成員列表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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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至1963年的馬來亞國旗——十一芒星與十一條紋,而今天的馬來西亞國旗有十四芒星與十四條紋。
國旗草案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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