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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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討論

現行方針根據原英文條款有這麼一條:

對於通用譯名,若存在與官方原文名稱相符的名稱,則不應使用非官方名稱。

這本是英文維基百科用以避免使用非官方俗稱(例如「命令與征服:泰伯利亞黎明」)的規定,但在寵物小精靈系列的討論中,在下意識到,這一條款在中文維基可能會與「使用最為通用的中文名稱命名」這一大原則相牴觸。因為中文下可能出現符合英文原名的譯名不通用,而通用的譯名不符合英文原名的情況。

請問應如何修改這一條款?或者在下覺得,不如將此條刪除,因為實際操作中,我們認定譯名的原則主要是官方與否以及通用程度(見通則部分),加上這一條反而容易造成困擾。—Chiefwei - - - 2013年10月10日 (四) 07:55 (UTC)[回覆]

官方認定的中國大陸地區的譯名是官方意志的體現,為何要用通行度來限制官方譯名在詞條中的使用呢?221.238.254.46留言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2 (UTC)[回覆]
不使用不通行的官方譯名,這在維基百科ACG領域已經形成共識,在Wikipedia:命名常規 (日本動漫遊戲條目)Wikipedia: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皆有體現。倘若官方譯名是阿斗扶不起,維基百科為何必須忠實於官方意志?—Chiefwei - - -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09 (UTC)[回覆]

隨着各大廠商官方對中國大陸市場越來越重視,官方譯名會沿用或推翻舊有的譯名,最終成為新的通用譯名。這在如今已漸漸成為了現實,所謂「中國大陸」現象也終會消失。基於這一新的「國情」,是否可以將原有的「通用譯名優先」方針廢止或是慢慢過渡到官方譯名優先的情況呢?

大家應該都會支持。113.72.157.231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15:48 (UTC)[回覆]

街機遊戲、FC遊戲和PC遊戲的消歧義寫法

目前的規則指出,同名不同平台的遊戲條目,應當以遊戲機平台名做消歧義後綴。不過如這種情況:

這兩個遊戲不是復刻關係,但是都出品於1989年,所以只能用平台消歧義。

然後想說的是。出現用FC和街機平台標記消歧義的情況很多,但是這兩個平台不比超級任天堂,似乎有比較多的寫法選擇,比如寫成「FC遊戲機」和「街機」,「FC」和「街機」,或者是「FC遊戲」和#1規則提到的「街機遊戲」。直接括號標註「街機」可能不太好,而且日文版和英文版也都是「街機遊戲」的寫法,因此想討論一下這兩個平台該怎麼寫。至於PC遊戲一類……如果需要消歧義應該只能寫為「電腦遊戲」了吧。--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4日 (一) 17:08 (UTC)[回覆]

的確是較為少見的極端例子,但作為方針,應該也將這種情況考慮在內。目前來看此二者並非移植關係,消歧義寫作「FC遊戲」和「街機遊戲」應該比較恰當。電腦遊戲方面,維基似乎傾向於按作業系統劃分平台,而不是籠統地稱為PC遊戲或電腦遊戲,實際上PC遊戲和電腦遊戲也不是等同的概念。—Chiefwei - - - 2014年2月27日 (四) 11:01 (UTC)[回覆]
比較神奇的是,還有一個1994年的GB遊戲也叫吞食天地,所以「年份相同用平台,年份可消就直接寫『 (1994年遊戲)』」?後者的話比如Windows平台獨佔就消「 (Windows遊戲)」?--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2月27日 (四) 13:02 (UTC)[回覆]
既然已有兩個是按平台消歧義,這個也用平台消歧義是不是會更明晰一些?—Chiefwei - - - 2014年3月2日 (日) 04:08 (UTC)[回覆]
所以:
  1. 原生遊戲作品:加入「 (遊戲)」或「 (××××年遊戲)」後綴進行消歧義,前者優先於後者。除非存在同名傳統遊戲條目,否則不使用「 (電子遊戲)」後綴。亦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如果出現同年同名的原生遊戲,則通過平台名稱消歧義;如果其它年份也有第三款同名原生遊戲發行,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稱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這樣是否可以?話說這方面還有沒有需要考慮的特殊情況?--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日 (日) 04:29 (UTC)[回覆]
(~)補充,做了一些修改,把「如果其它年份也有同名原生遊戲發行……」改成「如果有第三款同名原生遊戲發行……」。平台名消歧義可視作「 (1989年FC遊戲)」和「 (1989年街機遊戲)」約去年份的結果,第三款遊戲使用平台消歧義也是個好主意。但現在假設出現第四款或者更多遊戲,如果接着用平台消歧義,似乎和#1的精神有所違背(比如原生跨平台無法用平台消歧義 etc.)——所以如果遊戲多了,可能就真的應該使用年份消歧義了。這是我修改的原因,不過四個遊戲的局面似乎不大可能出現,所以效果應該大致相當,這看起來似乎更像是要求「政治正確」 囧rz……--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3日 (一) 14:46 (UTC)[回覆]
(+)支持,應該不至於有那麼蛋疼的局面吧……—Chiefwei - - - 2014年3月9日 (日) 05:33 (UTC)[回覆]
14天無異議,已加入方針。--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3月24日 (一) 03:32 (UTC)[回覆]

電子遊戲系列命名常規

現行命名常規有這樣一條:「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想必這個方針應該是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的,不過很奇怪中文裏卻有系列二字。這樣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比如像「最終幻想」這樣名稱使用最為廣泛、最被大眾接受的頁面只能作為一個重定向頁。在通常情況下,在如同方針規定的「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的情況下,在提到該系列的名稱都會被簡稱,如「最終幻想」「生化危機」等,並且不會特指某一部作品,因此再加上「系列」顯得沒有必要。特在此提出這個問題,並建議去掉「系列」二字。--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6:57 (UTC)[回覆]

註:之前對「生化危機」的移動請求也是我提出的,但是當時沒有注意到已有命名方針。目前遇到「使命召喚」的類似情況,希望可以討論。--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3日 (六) 07:01 (UTC)[回覆]
電子遊戲命名常規大體依照英文維基確立,但也根據中文維基的習慣做了一些調整,系列命名即是一例。早在2006年,電子遊戲專題的編寫指引就規定了系列作品應以「××系列」來命名,並一直沿用至今。在這一點上,中文維基的做法和日文維基是基本一致的。
當然英文維基有着英文維基的做法,但這麼一來就會遇到不同系列命名不統一的現象,譬如最終幻想系列的命名是最終幻想,而黃金太陽系列因為不存在跨媒體作品,所以又得加上系列後綴,個人覺得太過麻煩,反倒不如統一處理。對於最終幻想這類系列比系列首作更知名的條目,用重定向引導以方便讀者查閱便好。—Chiefwei - - - 2014年5月3日 (六) 08:43 (UTC)[回覆]
命名常規說「首先使用大多數中文用戶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時儘量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這裏最不容易混淆這個得看條目而定,看可靠來源提到這個名字的時候,有多少可能是指首作,有多少可能是指遊戲系列,不能一概而論,所以我覺得命名常規里一律加上系列這個是不符合命名常規方針意圖的。對於最終幻想這個主題,不加系列的話,在一般情況下都不會造成混淆,相反這是其他條目編者符合常識地連結到最終幻想遊戲系列這個概念時最可能選擇的條目名,所以我認為重定向不是必要的。在系列和首作沒有一個佔據絕對優勢的時候應該做平等消歧義。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2:27 (UTC)[回覆]
命名當然應該選擇「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而不加上系列的最大問題便在於名稱很容易與系列首作混淆。當然,為了確保其他人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連結到這些條目,適當使用重定向是個好辦法。平等消歧義必須慎用,也是因為這很容易導致大家都無法輕易地連結到所需條目,徒增困擾。
總之,如果要更動一個由來已久且載入方針的條例,必須有足夠的民意支撐。一旦更動後大量的條目如何善後,也得有人願意負責。至少在下看來,這麼做是沒有必要。—Chiefwei - - - 2014年5月4日 (日) 05:40 (UTC)[回覆]
避免混淆有很多種辦法,消歧義頁面和消歧義提示都可以讓讀者快速了解所閱讀的內容。然而命名的簡潔和正確卻是無可替代的。當一個詞語在義項上已經完全可以表達一個系列的時候,條目名稱加上「系列」就是顯得重複囉嗦。現方針說「一律以『××××系列』命名」,未免有些欠缺考慮。確立方針是為了以後編輯行為建立準則,只要有這樣的方針在,維護的事情自然是不必擔心的。--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7:12 (UTC)[回覆]
如果就正確性而言,「最終幻想系列」總是比「最終幻想」正確/精確。(就個人的編輯經歷,確實會碰到首作和系列混淆的問題)至於簡潔性,事實上中文媒體也會經常使用「最終幻想系列」一詞,因此「xxxx系列」也是常見用法;同時這也起到區分首作的作用,算不得重複囉嗦。同時,將「最終幻想」重定向到「最終幻想系列」已經表示考慮到了系列的強勢(而非像日語維基那樣放FF1),這不違反大家通過連結/搜索最終幻想來導向系列條目的常識。作為多年的慣例,個人也覺得似乎沒有特別的理由來變動。--鐵鐵的火大了 2014年5月4日 (日) 09:27 (UTC)[回覆]

日文標題用半角標點時,中文是跟着用半角,還是也改成全形?

日語遊戲標題大部分會用全形標點,但是感嘆號和問號用半角的不少。中文版現狀是有的條目改成全形,有的條目沿用半角(洛克人6 史上最大戰爭!!洛克人9 野心的復活!!)。這種情況我們是繼承日語的全半角狀態,還是統一改全形?--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08:31 (UTC)[回覆]

Wikipedia:格式手冊/標點符號,中文內容走中文規矩。—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3日 (一) 10:53 (UTC)[回覆]
日語似乎全半角都可以用,但中文是只有全形這一種形式的,大陸國標也明確規定了感嘆號連用的用法。目前命名常規有「但標題中的非中文標點應改為對應中文標點」一句,因此應該是統一改全形為宜。—Chiefwei - - 2015年2月23日 (一) 13:37 (UTC)[回覆]
日語維基大部分常用符號採用半形,但是句讀(、。)、方括號(「」)、中黒(・)用全形。—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23日 (一) 14:16 (UTC)[回覆]
了解!--CAS222222221 2015年2月23日 (一) 14:20 (UTC)[回覆]
將能找到的漢字後接半角感嘆號的條目移動到全形。如下,標題英文部分後面接半角嘆號的條目沒動。--CAS222222221 2015年3月3日 (二) 08:49 (UTC)[回覆]

另外Studio e.go!SHUFFLE!這種算「英文標題」(標題先使用英文標點,但條目應該掛{{NotChineseTitle}}),還是算「只含有英文字母的中文標題」(所以標題應該改成中文嘆號)?--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回覆]

再另外中文遊戲官方用半角的怎麼算,名從主人?--CAS222222221 2015年3月2日 (一) 07:28 (UTC)[回覆]

英文標題就按外文處理,用英文標點吧,「GO!GO!」也能勉強算作英文。—Chiefwei - - 2015年3月3日 (二) 08:53 (UTC)[回覆]

同時存在傳統遊戲、系列、電子遊戲時的命名辦法

殺手 (傳統遊戲)刺客任務系列殺手 (2016年遊戲)這樣,傳統遊戲、系列和一個電子遊戲和同時存在的場合,殺手 (2016年遊戲)是否該命名殺手 (電子遊戲)WP:NCVGDAB第一點說的不夠清楚。--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6日 (四) 06:20 (UTC)[回覆]

此外en:WP:NCVGDAB也修訂了,中文版可以考慮跟進。比如上面的問題,如果應該命名殺手 (電子遊戲),可以這樣修訂:

原生遊戲作品:

  • 使用「(遊戲)」後綴消歧義,若有傳統遊戲時用「(電子遊戲)」。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仍有歧義時用「 (XXXX年遊戲),必要時使用「(XXXX年電子遊戲)」後綴」。未公佈年份的遊戲使用「(未來遊戲)」,製作中止的遊戲使用<待補充>
  • 若原生遊戲同年同名,則改用「([遊戲平台])」後綴消歧義;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優先以「(手機)」而非「(手機遊戲)」消歧義。如有其他年份還有一款同名遊戲,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復刻遊戲部分可以改成:

復刻/移植作品:加入「([遊戲平台])」後綴進行消歧義;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以「(手機)」為平台消歧義。以該再版遊戲為基礎推出其他移植版的,仍以首發平台消歧義。(例如「最終幻想IV (任天堂DS)」)

  • 若復刻/移植作品在複數平台首發,則以「(重製遊戲)」消歧義,仍有歧義時使用「(XXXX年重製遊戲)」。

問題:

  • 製作中止遊戲實例有堡壘 (未發行遊戲),但未來遊戲嚴格來說也是「未發行」,所以用「製作中止遊戲」、「已取消遊戲」或者「取消遊戲」消?
  • 同時跨Windows、Linux和macOS,以及同時跨Android和iOS的遊戲,是合併為「(電腦)」「(手機)」消歧義,還是算複數平台用年份消歧義?
  • 重製、移植、復刻在消歧義里都算成「重製」是否ok?

--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6日 (四) 08:25 (UTC)[回覆]

以下是個人意見:
  • 刺客任務是電子遊戲系列,難說以後不會再出同名同平台的遊戲,屆時殺手 (電子遊戲)的名稱就不妥,維持現況或改成殺手 (2016年電子遊戲)較適合,以免日後麻煩。
  • 未來遊戲方面,通常這類條目建立的時候不會特別附註未發行吧?出售後還要移動條目之類挺麻煩。能保留、避免因水晶球刪除的條目想必都有數個來源支持,發生意外製作中止才修改標題,我覺得這點不會產生歧義。若要改的話,偏好「製作中止遊戲」。
  • 同刺客任務的回覆,複數平台用年份消歧義,以免日後麻煩。
  • 移植和復刻通常沒有獨立關注度,僅在原初遊戲條目有提及。只有「重製」應無不妥?--七月鴨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4:37 (UTC)[回覆]

那這樣?

原生遊戲作品:

  • 使用「(遊戲)」後綴消歧義,不應使用「(電腦遊戲)」、「(街機遊戲)」等消歧義法。
  • 若有同名遊戲(含傳統遊戲)則用「(XXXX年遊戲)」後綴消歧義。未公佈年份的遊戲使用「(未來遊戲)」,製作中止的遊戲使用「(製作中止遊戲)」。
  • 若該年份有傳統遊戲推出,且沒有其他同名電子遊戲,使用「(電子遊戲)」後綴消歧義,否則使用「(XXXX年電子遊戲)」。
  • 若原生遊戲同年同名,則改用「([遊戲平台])」後綴消歧義;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優先以「(手機)」而非「(手機遊戲)」消歧義。如有其他年份還有一款同名遊戲,則該遊戲同樣以平台名消歧義。(如吞食天地

復刻/移植作品:加入「([首發遊戲平台])」後綴進行消歧義。(例如最終幻想IV (任天堂DS))。

  • 特別的,功能手機遊戲以「(手機)」後綴消歧義。
  • 若在複數平台首發,則以「(XXXX年遊戲)」消歧義。複數平台包括同時登錄多款個人電腦作業系統,或者多個智能手機系統的遊戲。(如同時登陸Windows和macOS,或Android和iOS)

--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7日 (五) 05:10 (UTC)[回覆]

突然覺得未來遊戲像來自未來的遊戲(別打我),改成「開發中遊戲」或「待發行遊戲」會不會好點?其餘無意見。--七月鴨 (呱呱) 2017年1月27日 (五) 05:31 (UTC)[回覆]
「待發行遊戲」不錯,順便把Category:未來電子遊戲也改了XD--風中的刀劍2017年1月27日 (五) 05:34 (UTC)[回覆]

修訂電子遊戲命名常規

現在有大量遊戲條目最常用的、簡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稱被重定向為「XX系列」,主要由於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中的以下條款所規定:

遊戲系列:條目命名為「××××系列」進行消歧義,而不是添加「 (系列)」後綴,如有必要則使用「××××系列 (遊戲)」,前者優先於後者。遊戲名無需加入書名號,之後也無需加入空格。 注意: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該系列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那麼該名稱應重定向至系列條目,其首作應以「 (遊戲)」進行消歧義。否則,系列首作應使用該名稱。

其中加粗字句明顯與WP:命名常規中的條款相衝突:

條目命名應該儘量使用可靠來源中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使用常用的名稱作為標題也更易於讀者搜尋。

舉例其他語言維基百科說明:

詞語 中文維基百科 英語等大多數維基百科 日語維基百科
最終幻想 ↵最終幻想系列 Final Fantasy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第一代最終幻想 最終幻想(遊戲) Final Fantasy (video game)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
最終幻想系列 最終幻想系列 ↵Final Fantasy ファイナルファンタジーシリーズ
俠盜獵車手 ↵俠盜獵車手系列 Grand Theft Auto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第一代俠盜獵車手 俠盜獵車手(遊戲) Grand Theft Auto (video game)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
俠盜獵車手系列 俠盜獵車手系列 ↵Grand Theft Auto グランド・セフト・オートシリーズ

可以看到只有中文維基將「最終幻想」、「生化危機」這樣辨識度最高的名稱作為重定向,最不可取。

我建議修訂該方針使其符合命名常規的基本原則。刪去原規定,新增與英文維基相同的「跨媒體製作」條款:

現行條文

注意:如果遊戲系列和該系列首作存在同名命名衝突(例如「最終幻想」),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如果該系列已有三個以上的遊戲條目以及至少一部無關的遊戲作品或有關的跨媒體作品,那麼該名稱應重定向至系列條目,其首作應以「 (遊戲)」進行消歧義。否則,系列首作應使用該名稱。

提議條文

跨媒體製作
當電子遊戲中的內容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現在,例如電影、電視、廣播、漫畫或出版物等媒體上時,那麼這個跨媒體製作的名稱應當作為綜合描述該製作的主條目命名(例如:最終幻想)。但在必要時,也可以為了消除歧義而特意命名為某某 (制作)某某系列

預計影響範圍有限,在Category:電子遊戲系列中只有約200多個條目會受影響。

我在4年前為了移動生化危機條目提出過該問題,但沒有達成共識。最近又看到了@Lorelei C關於移動《心跳回憶》的請求,希望這次可以引起各位重視,達成共識。--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0:13 (UTC)[回覆]

贊同。關於理由已闡述得非常充分暫無補充。唯一的意見是起草的條文稍顯晦澀難懂,若能更簡明易懂則更佳。也希望能聽取其他電子遊戲條目編者的意見。@Lopullinen@Milkypine@Ashtang775@Chiefwei --Lorelei C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1:32 (UTC)[回覆]
我覺得現在的做法還是可取的。慣例做法是如果一個作品系列則以「XX系列」命名條目,並原始名作為其重定向,對於初版命名的具體作品則以消歧義處理,而且系列條目一般有相應消歧義的指示。簡而言之,沒壞別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0 (UTC)[回覆]
200多個受影響,問題是這個分類就是200多個條目,不就是全部嗎?(捂臉哭笑不得)——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2:02 (UTC)[回覆]
是啦,其實也沒多少啊,完全在人工可以操作的範圍內,而且即便通過也不一定需要馬上立刻全部改成符合新方針的命名。--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回覆]
全名為A的事物因「A系列」這一條目使用了A作為條目名稱,而無法使用A作為條目名稱,只能以「A(事物類別)」作為條目名稱,顯然不符合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頁面亦寫明:本方針是對維基百科命名常規的補充,而非替代。個人認為「慣例」或受影響的條目的數量都很難被看作是有說服力的理由。--Lorelei C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20 (UTC)[回覆]
是的,「並原始名作為其重定向」,我不認為這樣的操作是符合常理的。我們現在討論方針有沒有可能得到完善,「其系列仍一律以『××××系列』命名」這一句已經沒有顧及到命名常規主方針的多項原則,二者衝突了。我並不是說現在的「慣例」有巨大的問題,假如新方針通過的話,這樣的命名仍然可能存在很久,等待維基人去更改。可是如果四年前就改過來,現在不就已經解決很多問題了嗎?以及這期間建立的所有類似條目也都有據可循了。四年前也是說沒必要修,可是還是不斷有維基人提出移動請求,足以說明現行方針存在問題了。--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1 (UTC)[回覆]
我認為其實是讀者應該如何理解「A」這個情況,會是「A」對應特定作品,或者「A」的系列綜述。而且這條其實是命名常規的常用原則,原句「儘量使用人、物或事項的最常見的名稱,但是不要和其他的人或物的名稱混淆。如果存在同名事物,可以使用消歧義頁面。 」(oldid=49888693),並沒有要求的最短的。可能是修訂後產生的衝突。如果按照消歧義的考慮,應該是「A (系列)」、「A (作品)」,「A」因為不能完全確定是指系列還是初版,所以優先指向系列。我認為我們的做法務實得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38 (UTC)[回覆]
反而我覺得,最應該修的是刪除掉「,而非替代」,本來命名規則的分支就是為了細化命名常規的處理,有可能存在輕微的差異,如果偏要搞到這樣摳字眼的話,就顯得得不償失。——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18日 (四) 03:41 (UTC)[回覆]
看了一下,所以是說遊戲名稱如奇妙人生在作品不多的情況下代表2015年發售的遊戲?而擁有奇妙人生的名稱的作品一多,就會被導向奇妙人生系列。那麼不如在之後續作發行或是擁有系列條目的時候規定把初代作品改名好了。我的理解沒有錯吧?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4:44 (UTC)[回覆]
問一下這段「以其他系列的形式呈現」,是指像是生化危機、殺手這些有電影系列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18日 (四) 04:50 (UTC)[回覆]
其實正如前面提到的,上述話題在4年前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 (電子遊戲)#電子遊戲系列命名常規已有過討論。如同中文遊戲圈一樣,中文維基的遊戲條目歷來都同時受到英文維基和日文維基的影響,相比中文維基的其他領域或是其他語言的維基,這可能是較為罕見的。在系列條目命名方面,早在2006年電子遊戲專題就沿用日文維基的方式規定了系列作品應以「××系列」來命名。之後我們在2013年參照英文維基制定了命名常規,但這一條由於沿襲已久,所以只在重定向原則上做了一定調整,而沒有全盤改用英文維基的做法。可以說,現在中文維基的做法是英文維基和日文維基標準的折衷形式。
如今的中文、英文、日文維基的哪一種形式更適合讀者閱讀或者編輯操作,我覺得可以討論,但是我不認為當下中文維基採取的命名形式違反了命名常規。拋開口語中的簡稱不提,在中文遊戲媒體的正式書面文體中,「××××系列」仍然是十分常用的說法,這符合命名常規第2條「使用常用名稱」。(相比之下英文中似乎「×××× series」就沒有這麼常用吧?個人感覺,不確定。)同時,由於「××××」可以同時指代系列與系列首作,「××××系列」顯然比「××××」更沒有歧義,這符合命名常規第4條「防止歧義」。—Chiefwei - 2018年10月20日 (六) 01:56 (UTC)[回覆]
總而言之,中文維基雖然以沿用英文維基規則居多,但還是要結合具體領域實際情況和中文圈的用語習慣。當年命名常規還把「名從主人」與其他基本原則的並列的時候,ACG和電子遊戲專題為了解決大量官方譯名並不通用的問題,實際上制定命名常規時是「違反」了整體的命名常規的。但這樣的操作最後被證明是務實的,如今修改的也是總命名常規而不是專題命名常規。由於總命名常規牽涉條目眾多,個人認為在不違反大前提和共識的情況下,不同分支的命名常規其實有必要靈活地結合實際,這也可以為整體修訂總命名常規提供有益的探索。—Chiefwei - 2018年10月20日 (六) 02:13 (UTC)[回覆]
  • 「現在有大量遊戲條目最常用的、簡明的、最具知名度的名稱被重定向為『XX系列』」其實不單是《命名常規》母、子方針衝突的問題,而是語言運用的問題;如果依照常識,在現實世界中「A」通常指「A」遊戲之整體(即所謂「A系列」條目的內容),則電子遊戲命名常規理應更改(即使牽連甚廣),而英維的規條的引入純粹是更改命名常規的一個借殼;在此,「沒壞別修」不成立,因為其大前提「沒壞」不成立(和中文慣常使用不合,沒可能「沒壞」)。Sæn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0日 (六) 04:37 (UTC)[回覆]
或者我推測提案的想法:就是不認同事物「A系列」應該佔據名稱「A系列」(日文區的做法),應該要佔據名稱「A」(英文區的做法),以此消除名稱「A系列」,的做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0日 (六) 05:14 (UTC)[回覆]
英文維基是系列佔主條目,初代用「(video game)」消歧義;日文維基做法如Leon3289所言,初代佔主條目,系列條目後綴「シリーズ」;中文維基就像Chiefwei所言介於二者中間,初代用英文維基式的「(遊戲)」消歧義,系列條目沿用日文維基後綴「系列」的消歧義方式,但通過重定向佔據主條目。
「××××」常用,「××××系列」在媒體中也一樣常見,「××××系列」僅多出兩字就能消歧義,絕非「冗」字。因此以「××××系列」做標題談不上違反WP:COMMONNAME。相反「××××系列」倒是在「易於識別」和「防止歧義」上佔據優勢。讀者搜尋「××××」,通過自動重定向,同樣看到的是對系列的介紹,並無妨礙讀者搜索,這也並不違反讀者的常識。重定向本身並不是問題,畢竟「又常用、又簡潔、又具有知名度」的「奧巴馬」被重定向到貝拉克·奧巴馬也挺好的啊。當然,這裏歧義性和簡潔性間的取捨確實可以討論。--Lopullinen留言2018年10月21日 (日) 13:46 (UTC)[回覆]
@InstantNull我過了這麼多天還是有些不解,簡單來說就是心跳回憶名字到底屬於心跳回憶系列還是心跳回憶 (遊戲),我覺得例如莎木沉默之丘德軍總部,這些遊戲如果沒有仔細稱呼通常表示整個系列,玩家對任天堂明星大亂鬥系列用任天堂明星大亂鬥+平台來做區別,但你只說任天堂明星大亂鬥,玩家卻不一定可以聯想到任天堂明星大亂鬥,更何況也有古墓奇兵 (1996年遊戲)古墓麗影 (2013年遊戲)這樣的例子。
要用「A」來表示「A初代遊戲」,只能建立在系列本身結構單純(如反恐精英系列反恐精英),但是現在遊戲跨媒體一堆,惡名昭彰(遊戲)惡名昭彰(漫畫)惡魔獵人惡魔獵人(小說)。不過關注度不夠的其實可以忽略。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3:02 (UTC)[回覆]
@Milkypine我不確定閣下是否明白了我的意思。「A」來表示「A初代遊戲」,在這個問題上,除了日文維基百科是這樣的做法,其他大部分語言項目,包括中文維基百科在內,「A」都指整個系列,對此大家似乎沒有爭議。我所提議的是,這個系列條目應當被命名為「A」而不是「A系列」。以「心跳回憶」為例,按照現行方針,「心跳回憶」應該被重定向到「心跳回憶系列」(它現在被重定向到了初代遊戲,與現行方針不符,也與提議方針不符)。按提議修改後,「心跳回憶」會作為介紹整個系列條目的命名,而不是跳轉到「心跳回憶系列」。--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5:00 (UTC)[回覆]
@InstantNull心跳回憶的例子,按照現有的規則來看,是正確的做法。(命名「A」,具有多個不同性質的事物的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回覆]
追加,關於心跳回憶(而非心跳回忆),是前者「闖紅燈」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6 (UTC)[回覆]

@Chiefwei@Lopullinen二位都提到「××××系列」也很常用,更沒有歧義。試想按照同樣的思路,「星球大戰」應該被重定向到「星球大戰系列」,「哈利·波特」應被重定向到「哈利·波特系列」。但是顯然「星球大戰」「哈利·波特」這樣符號級的稱謂才更應該作為整個系列的條目名稱,所以除非能夠說明電子遊戲系列的命名在何種程度上與其他系列作品命名更為特殊,或者在哪些方面使得當前的電子遊戲系列命名相較於其他作品命名更為務實,不然我認為電子遊戲系列的命名也應該符合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6:04 (UTC)[回覆]

你這樣說我就理解了,難怪被說起草的條文稍顯晦澀難懂(誤),但是電影方面也有異形 (電影系列)侏羅紀公園系列的例子,在遊戲條目的infobox,我們都用XXXX系列表示,以SE來說,新聞稿常用「FINAL FANTASY®」表示整個系列[1],但我們介紹最終幻想XV的時候不會說他是「最終幻想第15個正統續作」而是稱呼「最終幻想系列第15個正統續作」。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0 (UTC)[回覆]
我認為上面已經有所說明,因為命名「A」具有歧義性,不知道讀者是尋找事物「A系列」,還是事物「A(初代)作品」,但一般情況下,命名「A」可能是指「系列」這個事物,所以作為「系列」的「別名」或「應該在文字中解釋的副主題或者近似主題」而作為重定向使用(WP: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33 (UTC)[回覆]
您說的問題不是重點,因為大家都基本同意在沒有修飾的情況下「A」在大多指代「A系列」,我沒有在爭議這個。現在是說這個系列應該被命名為「A」或「A系列」。--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回覆]
那就為什麼不把「A (初代作品)」移入命名「A」?其實本質就是你沒有搞清楚命名「A」應該作為一個條目的「蘿蔔坑」存在,還是另外一個「蘿蔔坑」的指示。如果用蘿蔔坑比喻的話,有兩個不同性質同命名的事物:(A,系列)、(A,作品),都需要佔用「A」這個坑,但這樣會產生消歧義情況,所以,「A」就不能放入這些事物,兩個事物另外找新的「坑」放進去,「A」應該作為消歧義的存在,但「A」更有可能指系列(並不絕對的意思,因為存在可能指向作品),所以「A」才作為「別名」或「應該在文字中解釋的副主題或者近似主題」的情況作為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4日 (三) 01:00 (UTC)[回覆]
感謝cwek大的補充,哈利·波特雖然使用A表示,但是電影系列的名稱為哈利波特系列電影,顯然沒辦法使用A來表示整個系列作品。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7:44 (UTC)[回覆]
是啊,哈利波特系列電影沒有任何問題啊。--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13 (UTC)[回覆]
但是「星球大戰」、「哈利·波特」並不是電子遊戲系列管理的,並不一定與該命名規則相符,或者亦可以由相應編輯社群去確定適合的命名規則。BTW,如果像「星球大戰」的話,使用電子遊戲的命名規則或者可以(?),而「哈利·波特」的話,我覺得主系列使用「XXX系列」、電影系列使用「XXX系列電影」、主命名作為消歧義也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2 (UTC)[回覆]
那好,所以就決定不要用「A」表示「A系列」,可以散會了。遊戲也是如此,只是我們不會說「A遊戲系列」而是用「A系列」代表,沒辦法讓哈利·波特表示哈利波特系列電影不正是歧義問題,還是因為哈利波特系列小說是原作,才可以稱為哈利·波特?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3日 (二) 08:35 (UTC)[回覆]
從上面大家的發言來看,只能說明電影或者其他領域沒有統一的命名標準,而電子遊戲專題正好有,反正我是看不出有什麼「通用的作品系列命名」。—Chiefwei - 2018年10月23日 (二) 12:14 (UTC)[回覆]

所以現在的反應是不用把「A系列」命名為「A」嗎?@InstantNull仍覺得有更改的必要嗎?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4:41 (UTC)[回覆]

@Milkypine我仍然認為這是一種「將錯就錯」的敷衍。比如我請求把「生化危機系列」(惡靈古堡系列)移動到「生化危機」的時候,管理員@Jimmy Xu認同了我的看法而移動了條目,這說明在我的提議在一個非電子遊戲編者的眼中是符合邏輯並且遵循更為通用的命名原則。我的核心意思就是「主命名作為重定向」是一種錯誤的做法,但顯然幾位遊戲編者都對此不感興趣。--InstantNull留言2018年10月26日 (五) 09:02 (UTC)[回覆]
你舉的例子是13年2月的,電子遊戲命名常規是13年9月方針化,14年5月移回去,我想Jimmy還是蠻遵守規則辦事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2 (UTC)[回覆]
當然共識是可以改變的,但顯然地,正如你所說的,部分電子遊戲社群的參與者對你的想法並不太感冒。——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14 (UTC)[回覆]
翻了一下討論,因為曾經也有過這樣的討論,顯然地,你還是沒說服Chiefwei、Wangxuan8331800。——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0月26日 (五) 09:24 (UTC)[回覆]
一般而言,管理員不能同時扮演意見表達者和執行管理操作者這兩個身份。您當時請求移動時,因為沒有反對意見,Jimmy Xu只是照章辦事而已,並不是表示認同。—Chiefwei - 2018年10月26日 (五) 14:3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