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代表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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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之台湾省的范围 |
选举人数量 | 122人(协商选举会议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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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 | 台湾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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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数量 | 23,550,077(统治权未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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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聚居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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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时间 | 19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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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数量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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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团长 | 郑建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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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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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方式 | 由协商选举会议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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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台湾省代表团,简称全国人大台湾省代表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人大代表组成的代表团。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由中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的台湾省籍人士中选出。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实际控制台湾,大部分代表仅籍贯在台湾,不是台湾民众选举出来,不能代表台湾的民意。[1]
历史
台湾地区由第二次国共内战到两岸分治的系列事件下目前由中华民国政府治理,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缺乏台湾省的代表团问题,1975年第四届人大会议期间正式成立由12名代表组成的台湾省代表团,与其他各省市一样,负责省内相关政策提案。随后在3年后的五届全国人大上决议,台湾暂时选举13名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其余按人口比例应选代表的名额将予以保留,在两岸统一的情况下,方一并给予。
依照《台湾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从当时分布在中国大陆各地约3万3千名台籍人士中,依照省份协调派出120多名的代表前往北京参加为期一周的协商选举会议,再从中互相选出最后出席的13名全国人大代表,剩余的又成为全国政协委员。这120多名左成员中多数是父母为台湾出生者,后放宽为父母有一方是台湾出生者亦可,另少数为台湾前往中国大陆定居并转化为大陆户籍人士。在中国大陆定居、拥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即中华民国国民,中华民国称台湾地区人民。此类人员身份主要是台商、台籍员工和台籍学生。理论上,台湾同胞都能参选[2],但依照中华民国法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3]“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所以参与者若有朝一日回台澎金马可能被中华民国政府移送法办。
现在新一代的台湾人大代表大多已经不是在台湾出生,只是祖籍为台湾,2008年13名全国人大代表只有经济学家林毅夫的妻子陈云英一人出生于台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规定:“来内地投资的台湾同胞,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内地的,可以参加现在工作地的选举。”2002年曾有台商曾玉书当选宁波市鄞州区人大代表[4]。2008年,在厦门的台商林重光被提名推荐为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不过其后落选。[5]至今未出现保有完整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而以台湾同胞身份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
历届代表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