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崔应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崔应极
大明
籍贯河南开封府通许县
出生八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崔应极(1496年—?年),字建之河南开封府通许县人,民籍。

生平

治《诗经》,行二,由县学生中式壬午科(1522年)河南乡试第十六名举人,年二十八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一名,第三甲第十三名进士[1][2]。任江西抚州府推官,擢户部主事,谪开州州判。

家族

曾祖崔浩。祖父崔珽,知县,赠文林郎。父崔敖,兵马指挥,封文林郎。前母于氏,赠孺人;母张氏,封孺人。具庆下。兄应辰,典膳;弟应昌、应聘、应怡、应恪[3]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戴金
明朝抚州府推官
嘉靖三年任
继任:
李凤
曹州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