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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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級市
又名:
副省級城市
分類地級市
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
創建法源中編〔1994〕1號、中編發〔1995〕5號、人發〔1996〕86號文件
創建時間1994年2月25日[1]
數量15個(1997)
應用範圍自治區
本級政府副省級市人民政府
上級自治區
下級縣級行政區

副省級市,又稱副省級城市,是指為加快部分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輻射作用,將城市黨政機關行政級別確定為副省部級的一種特殊的省轄地級市[2],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機構編制術語[2]。副省級市是一個行政管理概念而非行政區劃概念,15個副省級市在民政部行政區劃登記中均列為地級行政區地級市[3]。1994年2月25日,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原屬計劃單列市的8個省會城市不再列為計劃單列市,16個市(包括原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的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在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後,當前的副省級市共有15個。

副省級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等規定,其市直機關、市轄區的行政級別比照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市級機關正職公務員為副省部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等市級機關副職公務員為正地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公務員為「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俗稱「正局副廳級」),市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公務員為「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副職」(俗稱「副局正處級」)[4][5]

歷史

1995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編發〔1995〕5號)[6],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但仍作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人民政府領導。

1997年3月,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

副省級市是指城市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而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市委、市政府機關主要領導(市委書記、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副市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的行政級別。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指出:「一、關於與省的關係問題。16市定為副省級後,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委書記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但在「行政區劃級別」上,副省級市仍然屬於地級市[7]

副省級市列表

副省級市目前有15個,按照中國地理大區的順序分別如下:[8]


註:
1.青島、大連、寧波、廈門、深圳是計劃單列市,其他都是省會城市。
2.華中地區和華南地區亦可合稱為中南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副省級市分布圖(標紅的行政區域為副省級城市,未包含舟山群島新區)

設置

歷史

副省級市根據一系列行政文件而設置,包括《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慶、廣州、武漢、哈爾濱、瀋陽、成都、南京、西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共16市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的通知(中編[1994]1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人事部關於印發〈副省級市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86號)》等文件。[9]

國務院關於新增副省級市的態度較不積極。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要在總結16[10]市經驗的基礎上,對其它省會城市加強調查研究,提出標準,統籌考慮,適當時候,對條件成熟的省會城市的級別問題提請中共中央、國務院審批。不過,自1994年明確16市為副省級市以來,尚未有其他城市增補成為副省級市。

機構級別

根據中編發〔1995〕5號文,副省級市的市直機關、市轄區和縣的級別問題,比照國辦發〔1993〕85號通知中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機構級別確定,即「即市直工作部門為副廳級,內設機構為處級。市轄區及其工作部門的級別,可比照市直機關相對應的關係確定;市轄縣和代管的縣級市的級別仍為處級,其工作部門仍為科級。」國辦發〔1993〕8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

國務院直屬機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工作人員,按下列職務對應關係確定級別工資:局長、副局長、司長、副司長職務分別相當於國務院部委的副部長、司長、副司長、處長;處長及以下職務與國務院部委的相同。職務工資套改按下列標準執行:局長、副局長分別執行國務院部委副部長、司長的職務工資標準,司長、副司長的職務工資標準分別比國務院部委副司長、處長的職務工資標準高一檔,處長及以下職務執行國務院部委相同職務的工資標準。

實際上,市直屬機構的副局長一般不算作正處,而是增加一個級別,叫(正處)副局級。[11]

副省級城市的副區長也是正處(副局)級。區轄街道辦是正處級。

政府間合作

人大常委會主任聯席會議

副省級市-瀋陽市的全景規模

全國計劃單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座談會自1985年起,在各計劃單列市輪流舉辦,後於1999年更名「全國副省級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聯席會議」,截止至2012年9月已舉辦27次[12],自此再未舉辦。

比較

目前在中國大陸,除了副省級市等副省級行政區,其它行政級別為副省級的有

  • 地級的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職通常也由省委副書記、省委常委等相應級別官員兼任。
  • 一些在省內地位相對重要的地級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也是由省委常委或者副省長兼任,如

江蘇蘇州市; 浙江溫州市舟山市(其具有正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海南三亞市; 雲南曲靖市; 陝西延安市; 江西贛州市; 貴州畢節市遵義市; 湖北襄陽市; 河北唐山市; 河南洛陽市; 山西大同市; 山東煙臺市; 四川綿陽市; 內蒙古包頭市通遼市; 寧夏固原市等。

但是這些地級市僅限於個別官員的級別高配,並不會如同副省級市般擴充到所有官員。

計劃單列市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於其特有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劃單列市」,享有省一級的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至1993年時有14個計劃單列市。

較大的市

較大的市指的是立法概念上有立法權的城市,較大的市指的是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制定地方性法律與規章的城市。

較大的市其核心就是「立法權 」。本來,「較大的市」是一個獨立概念,一些沒有立法權的地級市經過國務院特批擁有立法權,才能稱為「較大的市」。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頒布施行。該法第63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是本法所稱的「較大的市」。而2004年通過的修訂版《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與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條文所稱的「較大的市」僅限於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2015年修訂的《立法法》,條文所稱的「較大的市」僅限於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 申報「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為:擬申報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請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後轉報國務院;然後由國務院具體負責部門派人到申報城市進行實地考察。

而副省級城市則無須國務院審批,自動成為「較大的市」,擁有立法權。[13]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1. ^ 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原文:「關於副省級市行政級別的施行日期,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中編[1994]1號文件的簽發日期1994年2月25日起施行」
  2. ^ 2.0 2.1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 北京. 2014. 
  3. ^ 2021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PDF).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23-07-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7-20) (中文(中國大陸)). 
  4. ^ 國務院辦公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中國政府網. 北京. [2022-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0) (中文(簡體)). 
  5. ^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 中國改革信息網. 北京. [2022-02-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0) (中文(簡體)). 
  6.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 豆丁網.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9).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4年). 中國政府網. 2007-03-23 [2011-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4). 
  8. ^ 沈阳:有“东方鲁尔”的美誉. 中國網. 2011-09-18 [2013-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1). 
  9. ^ 廣州市志·卷首. 廣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2010-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4). 
  10. ^ 語出1995年《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當時有16個副省級市。
  11. ^ 第三节 浦东新区管委会.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12. ^ 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在杭召开. 2012-09-27. 搜狐 [2018-04-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7). 
  13. ^ 南阳“大市”梦 东方财经周刊. [2021-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