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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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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各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法語: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德語: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各自有行政組織。自從《合併條約》(1965年簽署、1967年生效)以來,「歐洲各共同體」共同擁有相同的機構,包括「歐洲各共同體委員會」(歐盟執委會前身)和「歐洲各共同體(部長)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歐洲各共同體」作為「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於2002年到期,此前「歐洲各共同體」也可以被稱為歐洲三共同體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歐洲共同體(原歐洲經濟共同體),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仍運作著。至此,「歐洲各共同體」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

歐洲各共同體演變圖

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歐洲聯盟(歐盟)

歐洲各共同體
(歐盟三支柱)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現今
歐洲煤鋼共同體  
 
    歐洲經濟共同體    
            申根區 歐洲共同體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現今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英法協約

[西方聯盟到北約]

歐洲政治合作英語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西方聯盟英語Western Union (alliance) /
西歐聯盟
[1984年羅馬宣言英語Rome Declaration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現今                
      歐洲理事會


中文歧義

在中文資料中,「歐洲各共同體」經常與「歐洲共同體」(簡稱「歐共體」)混淆。英語、法語、德語等歐洲語言中,「歐洲各共同體」是「歐洲共同體」的複數形式,而中文沒有複數。另外,在歐盟一些國家的語言中「歐洲各共同體」和「歐洲共同體」的簡稱相同(英語:EC,法語:CE),有些則能靠詞尾變化作出區分(例如德語:歐洲共同體為EG,歐洲各共同體為E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