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民工討薪服毒事件
河北農民工討薪服毒事件,是指2011年1月16日河北省興隆縣農民工劉德軍為討回被拖欠工資,與老闆王海在工資數額問題上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劉德軍在王海面前喝下劇毒農藥[1],後經搶救無效於2011年1月29日去世[2]。
服毒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1月31日,在玉田縣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劉德軍家屬與老闆王海達成協議,王海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承擔3.75萬元醫療費用,並一次性支付各種損失補償款26萬元[3]。
事件經過
2010年11月13日開始,河北省興隆縣榆樹溝村農民劉德軍為玉田縣大安鎮姚辛莊個體運煤戶王海做押車小工,每天工資120元,運煤的路線是唐山灤縣到北京昌平,雙方並沒有簽勞動合同。據老闆王海稱,2011年1月14日,兩人因裝車量在電話里發生爭執,劉德軍說不幹了。次日,劉德軍到王海家要工資,王海不在家,王妻讓劉德軍改日再來。1月16日,劉德軍再次到王海家去要工資,並且帶了一瓶百草枯,雙方在工資數額等問題上發生爭執,一氣之下喝下劇毒農藥百草枯 [1]。
對於事件的過程,劉德軍在公安機關的筆錄是這樣說的:「1月16日下午,我帶著事先買好的百草枯農藥去找王海要工資,王海說我死了給雙份工錢。王海氣得我,我才喝藥的。」 [4]
服毒事件發生後的13天(1月28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之聲的記者在天津武警醫學院附屬醫院重症病房採訪了劉德軍。劉德軍說拿農藥去討薪已經是第三次討薪了,前兩次都沒有要到錢。第三次去討薪時,劉德軍說:「如果你不給我錢我死你們家門口。」,王海說:「你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你雙份錢。」王海對此的描述是:「他(劉德軍)看見了說那錢給我吧,我說今天給不了,明天吧。他說不行今天不給我就死你家。」 [5]
事後處理
經辦此案的大安鎮派出所介紹,由於是劉德軍自己喝下的農藥,沒有人強迫他,所以案件性質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事發後,劉的姐姐劉鳳香曾去找過玉田縣勞動監察保障大隊,對方的答覆是:王海沒有工商登記,是自由人,所以勞動監察保障大隊管不了[4]。
對於工資數額,老闆王海否認3200元這個數字,王海說:「劉德軍幹了不到兩個月,6420元工資,除去他零碎支取的生活費,最後只剩下1520元,而不是3200元。」根據玉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劉德軍只剩下1520元工錢,但劉德軍喝藥後神志不清,無法核實。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要給予雙倍工資,即老闆王海要給予3040元工資。直到劉德軍去世的1月29日,經玉田縣大安鎮墊資160元,加上王海拿出的3040元,湊起的3200元錢,才勉強交到劉德軍妹妹劉莉手裡[6]。
在劉德軍「服毒討薪」12天後,在有關媒體報道的壓力下,1月28日玉田縣才就這個事件召開了一個協調會,說要「不惜代價挽救傷者生命」,並表示公安局成立調查小組對案件重新調查[7],遺憾的是劉德軍根本來不及享受到這個「不惜代價」的「待遇」[8],1月29日晚上9時多,劉德軍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6]。
1月31日,在玉田縣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劉德軍家屬與老闆王海達成協議,王海向死者家屬賠禮道歉,承擔3.75萬元醫療費用,並一次性支付各種損失補償款26萬元[3]。
參考文獻
- ^ 1.0 1.1 記者:陳振璽、李謙. 中广独家:河北农民工讨薪不成服毒自尽.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2011-01-28 [201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2).
- ^ “服毒讨薪”农民工刘德军昨晚心脏停止跳动. 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 [201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3).
- ^ 3.0 3.1 記者:陳振璽. 河北“服毒讨薪”不治农民工家属终获老板26万补偿.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201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3).
- ^ 4.0 4.1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农民工讨薪被拒服毒 事发河北省玉田县当地成立调查组. 京華時報. [201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3).
- ^ 京華時報. 河北农民工讨薪被拒后自杀 老板曾称要死赶紧死. 網易. [2011-02-01].[永久失效連結]
- ^ 6.0 6.1 新華社記者:張濤、范世輝、李俊義. “服毒讨薪”农民工咽气时 家属才拿到3200元工钱. 新民日報. 2011年1月31日 [201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記者:李謙、陳振璽. 救治农民工刘德军:玉田县公安局成立调查小组.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2011-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1).
- ^ 記者:李謙、陳振璽. 河北回应农民工喝药事件:重新调查 救治刘德军.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2011年1月28日 [201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