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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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聯邦有26個(德語:Kanton;法語:Canton義大利語Canton羅曼什語Chantun),各邦又進一步劃分為(德語:Bezirke;法語:district義大利語distretto羅曼什語district)及市鎮(德語:Gemeinde,亦稱Einwohnergemeindepolitische Gemeinde;法語:commune義大利語comune羅曼什語vischnanca)。此外,在邦之上還有大區(德語:Grossregion;法語:grande région義大利語grande regione),不過大區僅用於統計,並非實際行政單位。

大區

瑞士分為七個大區,對應NUTS 2級別,僅用於統計,並非實際行政單位。

瑞士分為26個邦(德語:Kanton;法語:Canton義大利語Canton羅曼什語Chantun)。這些邦在舊瑞士邦聯時期皆曾具有獨立的主權,各自擁有自己的領土軍隊貨幣,直到1848年聯邦架構建立[1]為止。16世紀時,舊瑞士邦聯包含13個自治的邦,邦聯中的邦可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分別是5個鄉村邦與8個城市邦。當時這些邦都是神聖羅馬帝國的一部分,但早在1499年瑞士擊敗了神聖羅馬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之後,各邦就已經取得了實際上的獨立[2]。早期有6個邦透過集會實行直接民主制;另外的城市邦則是組成市議會,但實際上為寡頭政治,權力由有錢人所掌控,這些城市邦包括蘇黎世伯恩巴塞爾等。

現今的每一個邦都擁有自己的憲法議會政府法院。多數邦議會為一院制,其席位數目從58到200之間不等。目前格拉魯斯邦內阿彭策爾邦依然保留公開的邦民大會(德語:Landsgemeinde[3])來執行直接民主制度。每個邦政府大約有5到7位首長。瑞士憲法當中沒有明列的權力事項,皆屬各邦所擁有。

瑞士各邦規模不一,面積最小37平方公里,最大7105平方公里;而人口則從14,900到1,244,400不等。另外,自從侏羅邦於1978年公投表決從伯恩邦分離出來之後[4],至今尚未有新邦誕生。

大部分邦會劃分為區(德語:Bezirk;法語:district義大利語distretto羅曼什語district),部分邦劃分為選區(德語:Wahlkreis;法語:circonscription électorale),部分邦劃分為地區(德語:Region;法語:région),部分邦劃分為行政區(德語:Verwaltungskreis;法語:arrondissement administratif;法語:arrondissement administratif義大利語circondario羅曼什語circul administrativ),部分邦無該級別區劃。

市鎮

市鎮(德語:Gemeinde,亦稱Einwohnergemeindepolitische Gemeinde;法語:commune義大利語comune羅曼什語vischnanca[5]瑞士聯邦最小級別的行政單位。截至2024年1月1日,全國共有2131個市鎮[6]

參考資料

  1. ^ 瑞士概況. [2021-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15). 
  2. ^ MOOK - 瑞士簡介. [2021-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3-13). 
  3. ^ 或稱邦民大會,是一種古老且原始的直接民主形式。居民會直接聚集在廣場上舉手表決公共事務。
  4. ^ Bern City Guide. [2021-0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8). 
  5.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華社瑞士概況網頁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漢語譯為「市鎮」。
  6. ^ Application des communes suisses. agvchapp.bfs.admin.ch. 2024-01-18 [202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