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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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
Huguenot-Walloon Tercentenary half dollar
美國
面值50美分(0.50美元
重量12.5克
直徑30.61mm
厚度2.15mm (0.08in)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
  • 銀占90.0%
  • 銅占10.0%
0.36169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24
鑄造量142,080枚,其中80枚送交美國化驗委員會檢查
鑄幣標記所有硬幣都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沒有鑄造標記
正面
1924 50C Huguenot-Walloon New Netherland.jpg
圖案加斯帕爾·德科利尼(左)和威廉一世的頭像
設計師喬治·摩根根據約翰·貝爾·斯托德特的草圖設計
設計時間1924
背面
1924 50C Huguenot-Walloon New Netherland.jpg
圖案「新荷蘭號」
設計師喬治·摩根根據約翰·貝爾·斯托德特的草圖設計
設計時間1924

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英語:Huguenot-Walloon Tercentenary half dollar)又名胡格諾派-瓦隆人半美元Huguenot-Walloon half dollar),是美國鑄幣局1924年發行的一種紀念幣,旨在紀念1624年「新荷蘭號」抵達紐約地區三百周年。這艘船上的許多乘客曾是今天的比利時境內居民,人稱瓦隆人,抵達新大陸後,他們成為最早定居紐約州及其周邊的移民之一。

美國聯邦教會理事會組建委員會,爭取在「新荷蘭號」航程三百周年之際發行半美元紀念幣,國會於1923年在沒有人反對的情況下通過法案,再經總統華倫·蓋瑪利爾·哈定簽字生效。委員會主席約翰·貝爾·斯托德特神父準備有多份草圖,已近杖朝之年的鑄幣局首席雕刻師喬治·摩根根據草圖制出石膏模型。美國美術委員會起初拒絕批准模型,要求做多項調整,並由野牛鎳幣的設計師詹姆士·厄爾·弗雷澤監督完成。

國會共計授權鑄造30萬枚半美元,但實際出產的還不到一半,並且還有5萬5000枚送回鑄幣局並進入市場流通。宗教團體的背書導致紀念幣發行引來非議,威廉一世加斯帕爾·德科利尼雖被胡格諾派教眾視為先烈,但在「新荷蘭號」啟程數十年前就已辭世,所以選擇兩人的頭像放在銀幣正面之舉同樣招來質疑。時至今日,這種紀念幣視成色而定,價格在數百美元不等。

背景

胡格諾派指法國信奉克爾文派歸正宗的新教徒,他們經常同多數派的天主教信徒發生衝突。法國在16至17世紀出現迫害胡格諾派的高潮,這其中又以1572年的聖巴托羅繆之夜大屠殺最為轟動,胡格諾派政軍領袖加斯帕爾·德科利尼上將就在這天遇害,許多胡格諾派教眾因此逃離該國。[1]

部分逃離法國的胡格諾派人士在如今比利時一帶定居,人稱瓦隆人,還有一些則抵達荷蘭奧蘭治親王威廉一世則是荷蘭獨立戰爭期間反抗西班牙的領袖人物之一,[1]於1584年被親西班牙的極端主義者巴爾塔薩·熱拉爾Balthasar Gérard)刺殺。除此以外,還有部分胡格諾派教眾在別處安定下來:1624年3月29日,「新荷蘭號」啟程前往新大陸荷蘭屬地新尼德蘭,這裡便是日後紐約州的組成部分,此後還有更多船隻抵達北美,船上乘客中有許多便是新尼德蘭最早的定居者。1626年,荷蘭西印度公司總幹事彼得·米努伊特Peter Minuit)用價值約60荷蘭盾(常被記載成24美元)的物品從美洲原住民手中換來曼哈頓島[2]

1922年,美國聯邦教會理事會組建胡格諾派-瓦隆人新荷蘭委員會。美國總統華倫·蓋瑪利爾·哈定是委員會的名譽會長,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一世同意擔任名譽主席。[3]在主席約翰·貝爾·斯托德特神父(Rev. John Baer Stoudt)的帶領下,委員會計劃為「新荷蘭號」航程三百周年舉行紀念活動,還希望能發行紀念郵票和紀念幣[4]。美國當時發行的紀念幣並非由政府直接銷售,而是經國會在授權發行硬幣的法案中指令某個組織擁有以面值買斷所有紀念幣的獨家權利,之後再將之加價向公眾販售[5]

立法

1923年1月15日,賓夕法尼亞州議員、胡格諾派後裔弗雷德·格恩內德Fred Gernerd)在聯邦眾議院遞交法案,要求授權發行胡格諾派-瓦隆人半美元[6]。2月7日,眾議院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召開聽證會,會議由印第安納州共和黨議員阿爾伯特·維斯塔Albert Vestal)主持。格恩內德在現場告知委員會,計劃在1924年舉辦地方性慶祝活動,慶祝三百年前胡格諾派抵達北美多個城市並定居至今。格恩內德還稱,雖然半美元的銷售所得將按以往紀念幣的慣例用於紀念活動,但這總體上只是種儀式,活動並不真正依賴這些收入。此外他還提醒眾人,「五月花號」啟航三百周年之際,美國也曾發行半美元紀念幣。[7]

約翰·貝爾·斯托德特神父

維斯塔表示,法案中沒有說明到底由誰來訂購新發行的硬幣,所以他無法支持,格恩內德對此回應稱紐約第五國民銀行已經同意訂購。斯托德特神父在出席聽證會時稱,胡格諾派-瓦隆人新荷蘭委員會計劃在紀念幣其中一面刻上「新荷蘭號」,另一面則是彼得·米努伊特從美洲原住民手中買下曼哈頓的情景。紐澤西州聯邦眾議員歐內斯特·阿克曼Ernest R. Ackerman)在聽證會上短暫發言表態支持法案,他還指出,人們買下這些半美元後很可能留作紀念,不會用於市場流通,這樣政府也就無需贖回,進而憑此獲利。西維吉尼亞州聯邦眾議員韋爾斯·古迪康茲Wells Goodykoontz)也發言表示支持法案。到聽證會現場作證的證人都要求國會通過法案,這些證人還包括聯邦教會理事會秘書E·O·沃森(E.O. Watson)領頭的多名牧師。[8]1923年2月3日,維斯塔向眾議院遞交報告,建議通過法案,他還為法案增加修正案,要求加上紐約第五國民銀行作為銀幣訂購組織的說明[9]

1923年1月29日,賓夕法尼亞州議員戴維·里德David A. Reed)在聯邦參議院提出類似法案[6],法案轉交銀行和貨幣委員會審議[10]。2月9日,賓夕法尼亞州參議員喬治·佩珀George Pepper)向聯邦參議院遞交報告,表示支持法案,參議院最終在沒有反對票的情況下通過法案[11]。次日,眾議院收到參議院通過的法案後交由維斯塔領導的鑄幣和度量衡委員會審議[12]。2月19日,眾議院同樣在沒有反對票的情況下通過法案。格恩內德提議用參議院通過的法案代替眾議院的版本(兩者完全相同),議會通過建議,他又遞交修正案,建議在法案文本中說明新幣由紐約第五國民銀行訂購。德克薩斯州議員湯瑪斯·布蘭頓Thomas L. Blanton)對此多次提問,希望了解這家銀行的資質及背景,但在得知銀行不會因訂購這些硬幣得到任何補償,並且哈丁總統是胡格諾派-瓦隆人新荷蘭委員會的名譽會長後就沒有再提出問題。修訂後的法案在眾議院通過,這次同樣沒有人反對。[13]次日,參議院表示認可眾議院的修訂[14],法案於1923年2月26日經哈丁總統簽字後頒布[6],其中授權發行的半美元數量上限為30萬枚[13]

準備

喬治·摩根曾於1878年設計出摩根銀元(圖)

斯托德特除提供硬幣設計構想外,還準備有多份草圖。胡格諾派-瓦隆人新荷蘭委員會並沒有聘請民間設計師,而是選擇1923年時已78歲高齡的鑄幣局首席雕刻師喬治·摩根製作石膏模型。摩根最富盛名的作品是1878年設計的摩根銀元,1917年升任首席雕刻師前,他曾在助理雕刻師位置上做過40個年頭,其中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同前任首席雕刻師查爾斯·愛德華·巴伯共事。巴伯和摩根都覺得硬幣應該由鑄幣局的雕刻師設計,所以有時會對參與錢幣設計的民間雕塑師心存芥蒂。[15][16]

1923年10月26日,摩根製作的模型送交美國美術委員會審議[17],根據哈丁總統1921年發布的行政命令,該機構可以從諮詢角度對硬幣設計提出意見[18]。檢視模型的是曾設計野牛鎳幣的雕塑家詹姆士·厄爾·弗雷澤(James Earle Fraser)。11月19日,美術委員會主席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致信鑄幣局局長羅伯特·格蘭特(Robert J. Grant),稱硬幣設計空有美好構想,實際效果卻很糟糕,無論銘文、頭像還是船隻的設計效果都很差。模型整體做工沒有達到此前多種硬幣的卓越標準,所以委員會不予認可。[17]

經過商議,各方同意由摩根在弗雷澤的監督下修改模型。錢幣學家安東尼·斯沃泰克(Anthony Swiatek)和沃爾特·布林Walter Breen)認為,此時尚在大量生產的野牛鎳幣上有弗雷澤的姓名首字母縮寫,但當時生產的任何常規幣種都沒有巴伯或摩爾的姓名首字母縮寫,再加上這次摩根製作的模型又被弗雷澤否決,還要在其監督下修改,鑄幣局首席雕刻師對此肯定倍感屈辱。[16]1924年1月3日,弗雷澤致信摩爾,稱新模型已有顯著改善,但他對維斯塔向胡格諾派-瓦隆人新荷蘭委員會建議模型由鑄幣局而非民間藝術家製作深感不滿,因為鑄幣局的官員曾告知維斯塔,說民間人士製作的模具往往浮雕太高,給硬幣量產帶來很大困難。在弗雷澤看來,這種持續不斷的指控不但神經質,而且有故意誤導之嫌。[17]最終,美術委員會表態支持修改後的設計[17]

設計

美國郵政部為此次周年紀念發行的一美分郵票,其設計圖案同半美元的背面相似。

紀念幣正面是加斯帕爾·德科利尼上將(1519至1572年)和奧蘭治親王威廉一世(1533至1584年)的頭像,兩人都是新教的改革領袖,同「新荷蘭號」沒有任何直接聯繫,該船啟航時兩人都已遇害超過40年[19]。斯沃泰克認為,「嚴格來說,他們同1624年的旅程只存在精神上的關係」[20],因為胡格諾派教眾視兩人為先烈[21]。美國鑄幣局局長的1924年年度報告中則稱兩人是「爭取公民和宗教自由的領袖」[2]錢幣學作家阿利·斯拉巴夫(Arlie Slabaugh)指出,這款紀念幣的發行雖然激起一些爭議,但考慮到其正面人物是新荷蘭定居者尊崇的先輩,硬幣本身應該不會承載什麼宗教理念,而且對美國基督教會的宣傳推廣作用也微不足道[22]

1924年3月29日發行的耶穌會雜誌《美國》(America)刊出評論文章,稱多份報紙上的描述有欠準確,這款紀念幣的新教傾向要明顯得多[23]。文中還斷言,硬幣正面的兩人絕非因信仰而死,並且都是反天主教分子。文中稱聯邦政府上當受騙,發行這麼一款胡格諾派半美元來代表紐約州的三百年殖民史。[24]北卡羅來納州胡格諾派協會主席對此通過《紐約時報》的讀者來信欄目回應稱,歷史已經證明,德科利尼和威廉一世都是為爭取宗教自由而殉難的烈士[25]

硬幣正面的頭像下方有兩人的名字,頭上還戴有各自時代的帽子,臉朝向硬幣右側的銘文「IN GOD WE TRUST」(「我們相信上帝」)。這句話在美國硬幣上很常見,除此以外,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上沒有其它美國格言。兩人頭像上方有「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字樣,下方則是「HUGUENOT HALF DOLLAR」(「胡格諾派半美元」)。另外,德科利尼肩上還有摩根的姓氏首字母「M」。[26]銀幣背面刻有「新荷蘭號」和「HUGUENOT – WALLOON – TERCENTENARY – FOUNDING OF NEW NETHERLAND」字樣(「胡格諾派-瓦隆人尋找新荷蘭三百周年」),船的兩側分別有年份1624和1924[2]。除用在紀念幣上外,美國郵政局為此次三百周年紀念活動發行的一美分郵票同樣是採用斯托德特的設計稿[16]

據藝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記載,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有可能是服務鑄幣局近半個世紀的摩根最後的絕唱之一(摩根於1925年初去世)。在他看來,摩根在鑄幣事業上長期奉獻、作品極多,這枚紀念幣則是一次有份量、有價值的總結。不但標誌著藝術家在相對保守的框架內仍能發揮出想像力,還代表他總體上非常高超的工藝水準。[27]弗繆爾據此認為,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足以證明,美國鑄幣局培養出來的模具雕刻師完全擁有不容置疑的設計功底,足以呈現出非常豐富的細節[28]

投產、發行及收藏

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背面模具的單面試鑄幣,攝於美國國家錢幣收藏。

1924年2月和4月,費城鑄幣局共計出產142,080枚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其中80枚由鑄幣局保留給美國化驗委員會在1925年的檢測。為了提高銷量,胡格諾派-瓦隆人新荷蘭委員會聘請當時全美最具名望的錢幣學家、美國錢幣協會主席莫里茨·沃爾姆瑟(Moritz Wormser)擔任銷售總代理。[29]斯托德特也是美國錢幣協會成員,再加上沃爾姆瑟的參與,令錢幣學家約翰·F·瓊斯(John F. Jones)認為美國錢幣協會之前肯定已就發行半美元紀念幣事宜有過協商,這種情況可謂前所未有[30]

銀幣通過紐約第五國民銀行及其它網點向公眾銷售,單價一美元。部分團體組織可以批發。[29]硬幣銷量不及預期,有5萬5000枚在退回鑄幣局後進入市場流量充當貨幣使用。這種硬幣出現磨損的情況相對較少,錢幣經銷商兼作家昆汀·戴維·鮑爾斯Q. David Bowers)認為,這很可能是因為人們不會用這些紀念幣做為零錢使用。半美元的銷售所得之後用於1924年5月紐約市舉辦的慶祝活動,史泰登島上的國家胡格諾派紀念教堂便是在此次活動中落成。美國錢幣協會發行的《錢幣學家》(The Numismatist)雜誌曾刊文,探討選擇同「新荷蘭號」沒有任何聯繫的德科利尼和威廉一世作為半美元正面人物是否恰當,同時國家在基督教會的支持下發行硬幣之舉是否同聯邦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中有關「不得確立國教」的條款相衝突。[31]媒體對選擇德科利尼和威廉一世不以為然,覺得兩人對紀念幣主旨毫無意義,同時對其中的宗教意向也抱負面態度[32]。1925年,明尼蘇達州聯邦眾議員、路德會牧師奧萊·朱爾遜·卡維爾Ole Juulson Kvale)希望能為挪威裔美國人百年慶典活動發行紀念幣,但在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的爭議影響下,這種提議在政治上已經不可能通過,卡維爾最終退而求其次,建議國會授權發行紀念勳章並獲批准[33]

據阿利·斯拉巴夫在1975年出版的紀念幣主題著作中記載,鑄幣局曾試鑄過一枚只有背面設計的銅質單面幣[1]。斯沃泰克曾於2012年聲稱硬幣正面和背面都有試鑄幣存在[20]。根據理察·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5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視成色而定,胡格諾派-瓦隆人三百周年半美元的價格在130至650美元之間。2014年,一枚近乎原始狀態的樣幣以2115美元成交。[34]

腳註

  1. ^ 1.0 1.1 1.2 Slabaugh,第59頁.
  2. ^ 2.0 2.1 2.2 Flynn,第103頁.
  3.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hearings,第6–7頁.
  4. ^ Swiatek & Breen,第105–106頁.
  5. ^ Slabaugh,第3–5頁.
  6. ^ 6.0 6.1 6.2 introduction.
  7.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hearings,第1–4頁.
  8. ^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hearings,第4–11頁.
  9. ^ Vestal.
  10. ^ 1923年2月2日美國國會紀錄.
  11. ^ 1923年2月9日美國國會紀錄.
  12. ^ 1923年2月10日美國國會紀錄.
  13. ^ 13.0 13.1 1923年2月19日美國國會紀錄.
  14. ^ 1923年2月20日美國國會紀錄.
  15. ^ Taxay,第69–70頁.
  16. ^ 16.0 16.1 16.2 Swiatek & Breen,第106頁.
  17. ^ 17.0 17.1 17.2 17.3 Taxay,第70頁.
  18. ^ Taxay,第v–vi頁.
  19. ^ Swiatek & Breen,第105頁.
  20. ^ 20.0 20.1 Swiatek,第146頁.
  21. ^ Flynn,第104頁.
  22. ^ Slabaugh,第58頁.
  23. ^ Zwierlein,第565頁.
  24. ^ Zwierlein,第566頁.
  25. ^ 1924年4月6日紐約時報.
  26. ^ Swiatek,第145–146頁.
  27. ^ Vermeule,第167頁.
  28. ^ Vermeule,第167–168頁.
  29. ^ 29.0 29.1 Bowers,第174頁.
  30. ^ Jones,第394頁.
  31. ^ Bowers,第174–175頁.
  32. ^ Jones,第394–395頁.
  33. ^ Shultz,第1287頁.
  34. ^ Yeoman,第1131頁.

來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