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封鎖申請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頁面為封鎖方針之子項目,主要用以規範管理人員之應對手法,避免實施封鎖後,因為不同意見而解禁、加長或縮短封鎖時間,甚至演變成車輪戰及雙重標準。另外,亦希望可以幫助被禁新人熟悉眾方針及協助使用者消除對方針的誤解。

常用封鎖理由列於封鎖方針並編碼,分類入「快速封鎖」及「審批封鎖」兩組。管理員及使用者須按其施禁或遞案理由所屬的分類,行其程序以便其他管理員及資深使用者追認、定案或覆核。[1]而整個處理過程之中,雙方均可提出意見、辯解或申訴,以確保公平。[2]

申請程序

快速封鎖

提交快速封鎖,適用準則必須明確。即使用者編輯行為明確違反封鎖準則快速封鎖組別者,管理員可立即封鎖[1]

歸於快速封鎖事項者,機器人會於封鎖翌日批次摘取前一日的封鎖日誌,貼至該日Wikipedia:封鎖申請/快速封鎖覆核,並由第三方管理員或核禁者追認。[3]快速封鎖時,建議管理員封鎖時輸入合適準則,並同時在補充理由上填上理據。核禁者追認時,若無相關理據需代為補回。[4]核禁者覆核封鎖時,請審閱被禁者有否於其討論頁申訴,有則應視為辯解並一併處理。而遇有問題(包括找不到理據)時則可直接修改封鎖設定,原封鎖者不服可以申訴。如果有使用者認為某使用者需要封鎖,則可於相關頁面通知管理員處理。

審批封鎖

封鎖準則審批封鎖組別者,例如:「騷擾使用者」及「擾亂秩序」等理由,初禁最多為七日,最終如何處理則由裁決者決定。施禁後,執行封鎖者須依下列程序提案至Wikipedia:封鎖申請/審批封鎖

  • 執行封鎖者或使用者及被控使用者須依下列程序遞交申請及辯解︰
    • 警告︰被控者須事先得到警告。
    • 提交︰提出時需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 被控者的使用者名稱
    2. 封鎖準則條款、封鎖理由及相關證據[4]
    • 資料須齊備,缺一不可,否則可立即駁回
    • 辯解︰裁決者須等候一日,提案或施禁時間起計,以較早者為準,以便被控者留言辯解。裁決得出之前,被控者仍可不時留言辯解。而若已被封鎖,則請留言於自己使用者討論頁。未被封鎖,則請留言至申請專頁(Wikipedia:封鎖申請/審批封鎖)。[2]
    • 審核:裁決者有權就此要求作出處理,包括:
    1. 無效:申請理據不足或不成立,或證據不實
    2. 提醒︰提醒該使用者但不施禁
    3. 警告:一般警告警告被控不得編纂某頁或某主題或參與某場討論。有違者,一遭提報,可被封鎖
    4. 暫時封鎖:封鎖該使用者一段時間
    5. 永久封鎖:只適用於傀儡或對維基百科有重大影響的使用者;重大影響的定義及範圍,可由裁決管理員或使用者自行決定[3]

守則

  • 管理員初禁後,核禁員翌日須查核管理員有否遞案,若沒有者,須由核禁者代為提交相關申請,並留言告知該管理員。原則上,審批封鎖之初禁一日內需交付專頁。而裁決小組則初禁時間起計須等廿四小時,期後開始討論,期間被控仍可不時發言,直到裁決確定為止。
  • 初禁結束,討論未果,可延長初禁。[2]

核禁者與裁決者資格要求

  • 核禁者︰需編輯維基百科條目2000次或以上,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90日或以上,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且在過去三個月內(新註冊者由註冊日起,計至申請當日)平均每日的編輯次數須多於一次。[5]核禁者並沒有任何實際使用者權限。[6]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