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維基百科沒有禁用的詞語或表達方式,但可能引入偏見的詞語應當謹慎使用。請盡力消除可能對特定觀點傳達奉承或詆毀意味的語句,以及語意模糊和不合實際的話。

並非只有範例詞句適用於這建議;也並非一定要避免。如果一詞可以用較難誤解的詞來代替,就應該這樣做。這準則同樣不適用於引文,引文應忠於來源。

如果您覺得自己無法改進條目中有問題的措辭,可以添加模板訊息以讓其他編者幫助清理

避用字詞

以下詞語應避用:

  1. 沒有意義、意義不明確或模稜兩可的詞語
  2. 貶義甚至詆毀詞語
  3. 使人認為維基百科本身(而非其所引用的文獻、媒體)對某項觀點持有既定立場的字詞
  4. 語氣傲慢的詞語
  5. 陳詞濫調的詞語
  6. 華而不實的字詞(參見Wikipedia:不要華而不實

另外,術語、行話(指只有某些特定群體內方瞭解其意的字詞、或不同群體有不同解讀的字詞)、以及不同方言有不同意思的字詞,亦應當避免使用。如必須使用這些字詞,則應加以解釋。(有關行話的使用和解釋指引,請參閱Wikipedia:行話解釋)。

編輯時應盡量用具體名詞和動詞,避免不斷使用形容詞、副詞等潤飾詞。另一方面,看似應當避免使用的字詞,如能準確、樸實表達訊息,則可接受。

陳述觀點用詞

「說」的同義詞

一些別有含義的同義詞可能用來代替「說」一詞,以暗示某種觀點。在文間故意穿插這些詞語可引起讀者共鳴,但這些詞語通常只是構思巧妙的作者的一種避免直接使用「說」這詞的結果,而「說」這詞往往讓人覺得空洞乏味或是使用太多讓人疲勞。比如,讀者可能直接無視「說」這詞的存在。但是相比之下,使用豐富多彩的同義詞來代替「說」以避免審美疲勞更易受讀者關注,也可能會沖淡文章的中立色彩。機械式報導文字才是用來「說」或是「陳述」的。當一種說法沒有證實或是比較主觀,抑或是發表沒有矛盾的真實論述,這時才使用「說」或是「陳述」一類的詞:

  • 「對於勝訴酬金,評論家許多提出的訴訟只是為了給律師謀取勝訴酬金,而沒有為廣大的客戶群體帶來任何利益。」

當一種陳述幾近真實但它是否重要還有爭議,考慮換用「討論」或者「爭論」一類詞語:

  • 「反對者辯稱隨時攜帶身分證件的要求可能會引起警察濫用職權。」

只在轉述或引用其他內容時,才使用「引述」一類的詞語。類似「報導」的詞通常意味「官方」,需要謹慎使用。許多其他的「說」的同義詞都存在相同的問題,接下來會說明。為了避免頻繁使用「說」,不如另闢蹊徑來重新組合句子形式:

  • 「照Bimbsly市長看,這只是信仰問題。」
  • 「在後來發布的新聞上,官方的原因解釋道:『由於亞洲方面的冷漠態度,未來將不會有關於[…]的試驗。』」

聲稱、宣稱

「聲稱」、「宣稱」等動詞並不一定帶有貶義含意,但許多時遭濫用作暗示其陳述內容可能含有不實成分,編者應該避免在引述個人思想或立場的句子中使用這些曖昧的字眼,在陳述時應該以發表方的角度作為出發點。不要將個人主觀的「聲稱」與客觀的事實並列在一起。如果「聲稱」的內容有足夠客觀的事實或證據證明是錯誤或有爭議性的就應該隨後直接被點出,而非用「聲稱」來誘導讀者的思考判斷方向。

不當用法:

  • 「政治家史密斯因為在演說中使用了帶有種族歧視的字眼而受到媒體評擊,他之後發表了一份聲明聲稱自己不是種族主義者。」(「聲稱」在這裡誘導讀者不信任後面的聲明。)
  • 「精神病患者普遍會聲稱有人跟蹤他們並伺機施襲。」(應使用「相信」、「認為」或「幻想」代替「聲稱」,注意這裡的發表方是精神病科醫生。)
  • 「天主教教會曾宣稱天動說是世界的正統理論而處決持反對意見的人。」(對於已證實是錯誤的理論不需用「聲稱」來暗示其不實。)

「聲稱」可以用在陳述幾個不明朗而對立的主觀觀點上,但要避免在一方引述中用了「聲稱」而另一個觀點就用了另一個不平等的動詞而構成對某一邊的傾斜。

可接受用法:

  • 「學者史密斯聲稱絕對的真理不可能存在,而哲學家威廉斯則聲稱這是必然存在的以維持宇宙的執行。」
  • 「這案件只有兩名目擊證人,其供詞相互矛盾:證人一聲稱疑犯是高大黑髮的男人;證人二聲稱他看到的疑犯是矮小的金髮姑娘。」

指出、特別提到、注意到、透露、揭露、公布

這些字眼通常會給出明顯偏袒的理由甚至使它們看起來更確鑿和權威來贊成爭論中的某一方:

  • 「關於風險訴訟費,評論家們指出許多付給律師們的由訴訟引起的費用對於大多數的當事人來說毫無幫助。」

在其他一些場合,這些詞被用作引入或許的確真實的表述,但是這些表述在反對者看來不一定重要或恰當:

  • 「反對者指出,要求隨時攜帶身分證會導致警察恣意地為難」

透露揭露等動詞會暗示報導的不僅是真實事件,而且真相還曾被隱瞞。

同樣,報導這動詞能給予不可靠的來源一種公正感和客觀感,比如政治行動委員會,政府通訊社或是諷刺新聞來源,而這可能不恰當:

  • 「朝鮮中央通訊社報導稱朝鮮已將其首顆衛星發射入軌。」(使用宣布聲明
  • 「《詢問報》(The Enquirer)在一篇文章中報導稱總統會見了外星人並討論了地球的投降事宜。」(使用聲明指出

堅稱、堅持、抗議、主張、有感

這些詞通常顯得當事人是在抵抗:

  • 「薩拉菲主義者堅稱薩拉菲主義不是單純的阿拉伯人的運動,並且把某些非阿拉伯籍的傳教士和學者看作主要的薩拉菲主義者或者受薩拉菲主義影響了的人。」

覺得這詞用於主觀經驗是恰當的,但用在客觀事物就不恰當,還會使主題顯得不合理:

  • 「批評家覺得這樣做是為了消除對美國的不合理責難。」

承認、供認、否認(Admitconfessdeny

使用這些詞之前必須仔細考慮,特別是在生者傳記中,因為這會傳達給讀者一種隱含有罪的印象,或暗示著真相被隱瞞或忽略。否定意義的用法如「他否認了」、「她不承認」、「他沒有供認」也應避免使用,除非這些的說法真實、可得到查證並且沒有爭議,或者當事人已定罪。使用這些詞彙的正面語句,如「她承認自己判斷力差」,則通常沒問題。

不當用法:

  • 「O·J·辛普森不承認自己謀殺了尼科爾·布朗·辛普森和羅納德·高曼。(他已獲無罪釋放)
  • 「監督者否認他提前得知過這次事件的任何資訊。」(使用「…說他們沒有先前得知過…」)
  • 「史密斯議員否認了對其釀造私酒及空談無用之事的指控。

可接受用法:

  • 「斯科特·彼得森沒有供認他謀殺自己懷孕妻子的罪行。」(他已證明有罪)
  • 「關於控告,史密斯:『這種對我人格的惡毒攻擊完全沒有價值』」(引用原話)

上面的最後一例說明了直接引用的好處。

其他可接受用法包括在未證明和已證偽的觀點以及邊緣學說中,用以說明某種主張已知有誤或者沒有達成共識,而不是表達某種罪名。比如:

  • 「阿波羅登月計劃陰謀論者否認載人航天計劃曾使人類成功到達月球表面。」
  • 「教皇烏爾班三世拒絕承認哥白尼和伽利略的日心說模型所描述的地球運動。」

偏見用詞

反諷,投射和修飾

任何有意或無意造成反諷效果(表達的事物是正面但暗示的意思是負面)的修飾字眼如「所謂的」、「理應」、「據稱」、「聲稱」,甚至是構成部分投射英語scare quotes引號都應該避免使用。這些形容詞和對應的副詞會暗示給出的句子或詞語是有所隱瞞因而不準確的(inaccurate without being upfront about it)。This has a similar effect to , 應該避免這樣的用法。如果有疑問存在,就應該明確指出,並指明是誰,和為什麼對此表示懷疑

「所謂」可以有「一般的稱呼」及「不正確的稱呼」兩種含義,並且區分是哪種含義會有困難。後者是這個詞的反諷用法,編者應該限制陳述時這個詞只用來表達前者的意思,比如用於介紹不熟悉的術語(不過,使用粗體會更好),但不應用於介紹一個熟悉詞彙的特殊用法。不要將「所謂」用於指示過分簡單的事物及人類甚至是寵物的身分或立場,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改變句法來避開使用「所謂」這個詞。

「理應」和「據稱」就像「聲稱」一樣對某言論提出疑問:寫下「A理應正確」暗示作者不相信它。另一方面,「理應」有時表示目的,許可,或者禁令。因此,這個詞語經常是中立的,但是不夠正式。

「聲稱」同樣會遭濫用於對某陳述表示懷疑因而不應作為普通的修飾語。考慮使用「顯然的」、「表面上」、「公認的」來替代。另一方面,在法律方面使用「聲稱」這動詞就可能恰當,但在對生者做評判時則需要謹慎使用。如果要使用,請在註腳和文章中清楚指明是誰作的聲明。在法律方面,通常可以用在檢察官,國家機關或者原告身上。在其他方面,考慮使用「A認為如何如何」或者「根據A的看法如何如何」替代。

不當用法:

  • 所謂的維護胎兒權利主義人士認為墮胎應定為非法。」(「所謂」可能暗示他們不是真心堅持自己的立場,效果類似上述的「『聲稱』自己是云云」,其單向的表達手法可能會引起被陳述對象不滿。)
  • 據稱住在切爾諾貝爾周邊地區的人的害病率比較其他人高。」(可以用「根據某獨立機構研究顯示,」取代「據稱」並補充來源。)
  • 「這條2001年落成的隧道理應取代崎嶇的山路。」(非正規的陳述,並暗示主詞沒有取代受詞的功能。除非有有可靠來源支持的反對意見,否則應該去掉「理應」或以「預期」取代。)

可接受用法:

  • 「質子不是最初級的粒子,而是由所謂夸克這種更細小的粒子構成。」(在「夸克」是「質子」這條目中第一次出現的專有字彙時可以合理使用「所謂」,此外亦可以用引號或粗體替代。)

「O.J.辛普森斷言他在1994年謀殺了他的前妻和她一位朋友後,他被加利福尼亞州指控犯有謀殺罪。」 (在法律檔案的內容中,斷言表示「有權限的人例如檢察官做出的斷言」。注意這句話如何描述斷言。)

但是、儘管如此、然而、就算

這些詞會暗示某種情況比另一種更優。相比於用於強調某個值得注意的變化的情況,在比較兩事物的情況更有可能出現這種問題。

表示傾向的不當用法:

  • 「一些人認為賓·拉登是恐怖分子,但是,其他人認為他是一位遭誤解的自由戰士」
  • 「順勢療法稱,稀釋的溶液一樣有效,儘管如此,科學表明這是不對的」
  • 「一些人仍然堅信科學論派是一種狂熱教派,就算其他人說它不是」
  • 總的來說,「甲聲稱此。但是,根據乙的看法,彼。」相比起前者看法,更偏向後者看法,避免這種說法,應改用:「甲聲稱此,而乙相信彼」。

只、剛、才……就……

這些介詞與測量數字一起並用時會暗示內容異常或觸目。就算這些觀點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引導讀者去贊同編者的觀點還是不適當的,並且去掉這些介詞通常不會令句子不通順。如果其陳述情況夠特別(如打破世界紀錄)編者應附上參考來源。

以下句子中的介詞應予移除:

  • 「陳大文從法律學院畢業的三年後他的家族要求他為一場訴訟當代表律師。」
  • 只不過是啟用了5星期這公路的多段就要被封起重修。」
  • 「這專輯賣出了5百張。」

缺乏參考支持的關聯修飾詞

有時編者為了補充主題甲的特性而匯入與其有關連的乙,例如寫成「與乙有關的甲」或「附屬於乙的甲」。這些表達手法缺乏了解釋兩者有關連的因果關係或形式,不認識其主題的讀者會產生更大的疑惑。編者不應該期望讀者會立刻點進條目B去理解這關聯修飾詞的含意,而是修改描述甲的句子,更深一層解釋兩者有關連的原因或提供證據。

缺乏參考支持的關聯修飾詞:

  • 「與蓋達組織有關的回教祈禱團...」
  • 附屬於乙企業的甲公司...」

在有可靠來源支持下可改成這樣:

  • 「有多名蓋達組織高層的回教祈禱團...」
  • 「由乙企業持有51%股份的甲公司...」

標籤字詞

有些字詞經常用來標籤某人或群體,如:

  • 「人民聖殿教是邪教
  • 「三K黨是種族主義組織」
  • 「戀童癖是性變態行為」

就算這些標籤是準確代表部份「局外人」的觀點,但不代表它們為「局內人」和立場中立的人所接受,有違中立原則。處理這種情況時可以從三方面著手:第一種是引用可靠來源的評論,避免代表維基的立場支持「局外人」的觀點;第二種是以更詳細的資料取代標籤;最後的手法是以較專業或中性字彙取代標籤:

  • 「人民聖殿教是被甲[1]、乙[2]和丙[3]評為邪教的組織。」
  • 「三K黨是主張白人優越及反猶太人主義的組織。」
  • 「戀童癖是性慾倒錯。」

社論用字

值得一提的是、需要注意、有一點很重要的是

「值得一提的是」、「需要注意」及「有一點很重要的是」等字眼都不適合用於百科全書條目,它們注入編者的個人思想,但無法解釋要強調的事物的重要性凌駕於其他事物之上,儘管要強調的事物已附有可靠來源支持,如果其來源只是客觀陳述其事物時通常是不會量化其重要度而呈現可比較性,如此導致上述的修飾字眼站不住腳而應予以刪除。

插入意見的副詞

百科全書並不常用副詞,而且副詞容易帶有無可供參照資料的觀點。

基本上、實質上、只是、本質上、原生地

這些副詞暗含主觀的觀點:議題、命題的「本質」特性如何,每人都有不同的主觀看法。

不當用法包括:

  • 「9·11事件基本上是場基督教世界與伊斯蘭世界間的戰役。」
  • 「耶穌本質上是千載難逢的領袖。」
  • 「拿破崙實質上是獨裁者。」
  • 「Killbits只是視窗登錄系統內的一個旗號。」
  • 「這句話基本上符合事實。」

上面提到的形容詞「基本的」可能用於「中心」的意思,如「薛丁格方程被認為是量子物理學的一條基本方程」或「根據瓊斯的說法,關心攻打日本的難度比考慮丟顆原子彈更基本」。

清楚地、實際上、顯然地、當然

一些副詞會暗示某事實不容置疑或明顯到不須解釋,然而它們經常用於表達觀點或者純粹是一種辭藻。儘管明確說明通常可以使文章變得更好,但使用這些詞會顯得高傲,暗示讀者蠢到不足以意識其明顯。

不當用法:

  • 「海因里希·希姆萊顯然會被認為有罪。」
  • 當然,批評家忽略了布拉姆工作的意義。」
  • 「休倫-馬尼斯蒂國家森林實際上是兩座國家森林,在1945年為了管理目的而合併。」

自然(地)

「自然(地)」能用在上述所有情況中,並且應當避免使用。但它也用於指自然世界,並且在數學有精確和定性的技術含義。在後一種情況的聲明可以是沒有爭議的說法或者數學共識,否則他們可能是在推銷某種觀點(or they may promote a point of view)。你須要判斷來確定是哪種情況。

可接受用法:

  • 「鈽可以自然存在。」
  • 「文化人類學家認為人類自然地社會化」
  • 「一片向量空間自然地與其雙偶(double dual)同構。」

迴避議論觀點

維基百科不應該出現任何關於某議題或者事件「可笑」、「有趣」、「有諷刺意味」、「值得注意/無關緊要」或者「不幸/幸運」的看法。避免在文章中使用這樣的形容詞以及對應的副詞來表達議論或個人感受。如果是其他人覺得某些東西可笑或者有諷刺意味等等,那麼指出誰為什麼這樣認為,並列明來源來支持這種說法。如果某事本來就可笑,就不要再告知讀者其可笑。

在「阿拉巴馬3樂隊在他們的歌中諷刺性地使用了一段吉姆·瓊斯的演講片段:『毛澤東說過』。」中使用「諷刺性地」則是恰當的,因為在這裡有諷刺目的的是藝術家。

同樣,像「不幸的是,史密斯沒能夠參加」是議論觀點,而如果在上下文中能很清楚看出他為什麼不幸,「對史密斯來說,他沒能參加是不幸的」這句話是可以接受的。不過,最好還是完全避免使用這詞,僅僅說明「史密斯沒能參加」

使用「值得注意的」和「引人注目地」時須特別小心,因為他們會顯得某段文字像是官方發布的訊息,如「引人注目地,詹森沒有投票」,「引人注目地」未經證實,除非能定性,否則應該去掉。「班克羅夫特教授認為值得注意的是詹森沒有投票」是引述某人的聲明,所以可行。

在科學和醫學方面「值得注意的」(或「顯著的」)表示某次統計檢驗顯示了某個結果不像是出於偶然(參見統計學意義)。當這個詞可能隱含技術含義時,就不要在通俗語言中使用。

逝世陳述

陳述人物的死亡時避免發表「壯烈的犧牲」、「英年早逝」、「某某的損失」、「為國捐軀」、「他的死標誌著時代的終結」或「被無情地殘殺」等社論式意見。每個人的死對重視他們的人而言都是悲痛或遺憾,這些修飾用詞只可以出現在可靠來源的評論引述中。對於死去的形式是否「殘忍」應該引用來源客觀描述其死狀及調查報告,由讀者自行判斷。同樣,請儘量使用「去世」「逝世」「死亡」等陳述詞語,避用「駕鶴歸西」或「與世長辭」等古體、成語、詩意或文言文句式。

謀殺murder)應只用在法律審訊過程,特別在恐怖事件中遇害人質如果其兇手因為政局問題一直沒有被逮捕及受到法律審訊就不要用「謀殺」、「兇殺」等字眼而只用最中立及通用的「殺害」或「遇害」等,類似例子還有自然界的弱肉強食。

形容詞「已逝」為短視下的產物,如「已逝藝人」用法。以距今2200年前的秦始皇為例,一般編者不會使用「已逝的秦朝皇帝」來形容秦始皇。亦或是使用「已逝的物理學家」來描述艾薩克·牛頓。使用「已逝」可能有褒揚意味。

有多種意義的用詞

暴徒,恐怖分子還是自由戰士?

這段文字是關於如何在普通文章中使用這些詞語。用於恐怖分子時,請參見這裡的定義

「暴徒」、「恐怖分子」、「自由戰士」這些暗示詞。「暴徒」和「恐怖主義」屬貶義詞,通常用於那些從事被反對事業的人。類似的,「自由戰士」則用於那些從事獲支持事業的人。這些單詞預設不中立,因此它們不應該在文章中的未限制的敘述語氣中作為標籤使用。

如果有可靠來源用這類詞描述某人、組織或行動就必須在文中將此描述與其來源對應,最好是直接引用,並且列出可驗證來源。如果這些詞語獲多個可靠的獨立來源以清晰的含義使用,所有來源都應該提供在其出現的句子後面。

當用其他爭議較小的詞替代這些詞時,要使用的字應該描述個別情況,並根據上下文考慮此詞的是否模糊,適宜和特異。描述事實的詞語如「炸彈襲擊者」、「持槍匪徒」、「劫機者」、「綁匪」、「拐賣者」及「自殺式襲擊者」,就可作為合適的替代用語。「刺客」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適當的,但這詞也有可能隱含不中立觀點。(還有如「定點清除」也是如此)。其它可以考慮使用,但可能在某些語境中帶有非中立色彩的詞語有「反抗者」、「準軍事」、「游擊隊」和「好戰」。

理論和臆測

不要用「理論」來表示「猜測」和「推測」。但是注意,「建立理論」對於學術性質的推測可能是合適的。

自然科學和其他學術領域,「理論」指那些與已知知識符合地很好且透過了多項獨立測試的對資料的清晰解釋,比如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或者現代演化綜論。理論應該接受經常性的檢驗,經常有檢驗揭示其局限性,譬如艾薩克·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但它們在這些局限範圍內仍是擁有顯著資料的高度準確的描述。

數學,「理論」用於指代包含許多有關相聯絡事物的定理的知識體系(theory is used to refer to a body of knowledge consisting of many theorems about related objects),譬如伽羅瓦理論和表示論。「定理」是已證明結果,「猜想」則是已預言(proposed)但未證明的假設。

哲學,「理論」有時用於描述有牢固歷史基礎的思想路線,或是一類論述充分的(reasoned)哲學觀點,如真理符合論(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和真理共識論

總的來說,理論是用來解釋現象的思想系統。對於猜測和推測,使用諸如「假設」或「猜想」來代替。

宗教

與宗教有關的字詞有機會引起觀點爭議。例如:

  • 一套信仰在甚麼情況會成為「邪教」、「教派」或「宗派」,而不是正式宗教?
  • 「原教旨主義」和「異端」應如何界定?

假如必需在條目中使用以上字詞,應提供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以下幾點可能具參考價值:

  • 邪教」一詞具負面意義,應避免採用,或必須註明出處。換句話說,請勿寫「甲教是邪教」;應該使用「乙團體指甲教是邪教」,並加上參考來源。
  • 教派」或「宗派」相對「邪教」而言較不具負面意義。然而,部份教派可能較符合新興宗教的定義,用「新興宗教」可能更恰當。
  • 原教旨主義」指某宗教運動「傾向遵從該宗教最原始的教義或原則,並以嚴格的定義解釋其經典」。應當留意,「原教旨主義者」與「極端主義者」並不相同;然而,在日常用語中,「原教旨主義者」一詞常用作形容宗教狂熱者。因此,「原教旨主義者」一詞僅應用於形容自稱為「原教旨主義者」的團體。任何由第三者提出的「原教旨主義者」稱謂,均應註明出處。
  • 異端」指一些教義與其主流宗教有相當衝突的教派。不應將此詞作為反對某教派的描述使用,而任何對此詞的使用須註明出處。

爭議與醜聞

爭議」本意指「有明顯意見衝突的討論」,然而此詞亦會用作代指「醜聞」,而對條目描述對象有負面意見的編輯者亦喜用「爭議」一詞描述一些事件。因此,應當小心使用「爭議」一詞,最好確定它在有關敘述中能與「辯論」等詞交換使用,或所引用的參考來源有充份理據使事件可被確認為「爭議」。如果有關事件沒有相衝突的觀點,則使用「事件」一詞會較恰當。

至於「醜聞」、「某某門」等詞,常被新聞界用作形容有爭議事件或攻擊政敵的詞。這些詞暗含有人犯下過失或提倡某種觀點。如必需在條目中使用這些詞語,應提供參考來源以作說明。不應使用這些詞語描述正在發生的事件,除非有大量可靠的歷史文獻使用此詞語(例如茶壺山醜聞案)。

解決辦法、方案、答案、解答

「解決辦法」、「解決方案」、「方案」、「答案」或「解答」等字詞應於化學、數學或解決問題的範疇內使用。在指涉產品、服務及/或軟體等事物時均不應使用這些詞彙,因為在有關場合下使用這些詞彙,即意指有關事物確實解決了它們有意解決的問題。因此,應當使用更能描述有關事物的字詞來代表諸如「解決辦法」、「解決方案」等詞彙,例如「軟體」。

以下用法將使陳述變得含糊:

  • 「該公司提供了電子商貿的解決方案……」

以下用法則可以接受:

  • 「該棋局的解法為……」

神話與傳奇

神話」在不同領域各有正式定義。神話可以是旨在合理解釋世界或社會某些方面的故事,本質上是有關宗教的或超自然的。神話的故事起源往往已經模糊不清或已失傳。在某歷史階段中,孕育出或流傳著這些神話的社會中的民眾對這些神話深信不疑。是神話的一種正式定義。

在非正式用法中,神話通常指不實的,想像出的故事。

學術工作和維基百科都常常使用神話的正式定義。但是除非在極個別的情況(如都市神話),不要想當然地使用這詞指代政治宣傳或「被廣泛相信卻是錯的東西」。

當在句子中使用神話一詞的正式定義時,要謹慎用詞遣句,例如在上下文中涉及有關社會學或神話學的內容,以防被誤解為其非正式用法。此外,要保持一致。例如將「基督教信仰」一詞與「印度教神話」並列提及給人以這裡的「神話」是非正式用法之感。

傳奇人物可指:

  • 出現在神話和傳奇故事中的虛構人物。
  • 因受高度讚譽而獲得傳奇色彩的人物。

這些意思很易弄混,最好不要用「傳奇的」一詞。不存在的人物可用「虛構」一詞形容。

傳說中」這種表述也要避免。

避免過度名詞化

應當避免過份使用「化」、「性」這類將動詞轉成名詞的詞,比如「對某物敏感」不宜寫作「對某物具有敏感性」。尤其當避免杜撰新的名詞化用法,比如「產品實用」是常見的用法,「產品有可拖曳性」是杜撰的用法,應該使用一般中文寫法寫為「產品可拖曳」。

從歷史文化看,西方語言的名詞化現象較常見、習慣,中文名詞化不常見,不習慣,不必要的名詞化寫法會使閱讀更困難。

例如:

  • 領導發出了穩定生產關係、保護私有制的指示,提出了常委作出保持廉潔的承諾的要求。
  • 他的改進使得產品的耐用性、可操作性、可攜式性和多功能性都有提高。
  • 目前小學教材的變化趨勢是幼稚化。

這樣寫比較易讀:

  • 領導指示穩定生產關係、保護私有制,要求常委承諾保持廉潔。
  • 他的改進使產品更加耐用、易於操作和攜帶,功能也增多了。
  • 目前小學教材越趨幼稚。

避免攀親附戚

請勿假定讀者與指涉對象沾親帶故,或各地中文讀者都能接受含有親戚意味的字詞;亦切記讀者不知悉言説者或作者的年齡。因此,若非指涉的二人確為親戚,勿以「爺爺」、「奶奶」、「大爺」、「伯伯」、「大娘」、「大叔」、「大媽」、「叔叔」、「阿姨」、「大哥」、「大姐」、「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等詞語指涉人,既有名號或必要的引言除外。另外,「弟弟」、「妹妹」等詞語或許涉嫌矮化指涉對象,失禮偏頗。如有前述字詞,應予適切改寫。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