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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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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務部检察机关在办案时,有他字案偵字案查字案等分案类别。这是检方分案的惯例,并无中华民国法律明文规定。

当检方认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之一不明确、或二者均不明确时,列为他字案。如果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都明确,列为偵字案。如果只是在蒐集資訊、調閱文件及過濾情資的阶段,则列为查字案,查有具體事證後再改分他字案或偵字案[1]

参考文献

  1. ^ 陳慧真.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查字案. 中央通讯社. 2007-07-13 [2015-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