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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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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刑曹
刑部
汉语名称
汉语刑部
越南语名称
國語字 Bộ Hình ‧ Hình bộ
汉喃 部刑 ‧ 刑部
朝鲜语名稱
諺文형부 ‧ 형조
汉字刑部 ‧ 刑曺
满语名称
满文 ᠪᡝᡳᡩᡝᡵᡝ ᠵᡠᡵᡤᠠᠨ
穆麟德转写beidere jurgan

刑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之一。其長官為刑部尚书

历史

刑部最早出自隋朝五省六曹制,其時設有都官尚书,後來改為刑部尚书,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其後由,此制歷代相沿。唐玄宗朝,曾改为宪部。

两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事司法的机构,与都察院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设立法部,其长官称司法大臣,刑部遂废。

其他國家

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高麗王朝也設有刑部,其長官為刑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改稱刑曹,長官改稱刑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刑部的機構。

朝鮮

朝鮮王朝時期,刑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五十四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律學教授一名(從六品)、別提二名(從六品)、明律一名(從七品)、審律二名(從八品)、律學訓導一名(正九品)、檢律二名(從九品)。刑曹之下設有掌隷院典獄署兩個衙門。

越南

阮朝時,刑部設尚書一、參知二、侍郎二,輔官若干。保大八年(1933年),保大帝改組內閣,將刑部改設為司法部,但民間依然稱作“刑部”。

日本

受中国唐代文化影响,日本古代相应采取了二官八省制,设立刑部省主管司法事务。其后相沿至近代。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刑部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圖書集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