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車
(重定向自台车)
1920-40年代臺灣新竹州大溪郡角板山臺車 |
臺車,係指以人力作為動力的輕便鐵道,盛行於20世紀初期的日本及其殖民地(臺灣、朝鮮等),以運輸貨物為目的。由於其營運成本低,興建速度快,在僻鄉的公路交通完備之前,也是當地的主要交通方式。
名稱
臺灣稱其為臺車、輕便車、手押臺車(「押」在日語是「推」的意思),官方則稱為軌道。在日本稱為人車軌道或人力鐵道,適用《軌道条例》的管轄。
概要
臺車的構造十分簡單,在既有道路之上舖設鐵軌後,承載帶有4個鋼輪的木質平臺,再利用其摩擦力小的原理使易於推動。通常木板四角各插一竹竿,稱為「車杙」(tshia-khi̍t),前兩根為乘客手扶,車伕則手握後兩根、藉以推車。講究一點的臺車則可能設有藤椅、遮陽棚等。
另一種臨時任務型的臺車,則依某種目的而興建,當目的達成後即拆除。例如臺灣縱貫鐵道興建時,即有臺車規格的「軍用速成線」,用以搬運物質及傳達消息。而縱貫鐵道最後一段三叉河(今三義)=葫蘆墩(今豐原)完成前,也建有臺車應急人貨運輸需求。
除了用人力推動外,也有掛帆利用風力,或是撐篙以反作用力前進(有如陸上行舟)者。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更改動力方式,例如日本宮城縣木道社於1882年(明治15年)3月開始營業的「人車軌道」,當年年底就改為「馬車軌道」[1]。而現今臺灣新北市烏來區著名的烏來臺車,也在1974年全面改為機械動力,並轉作觀光用途至今。
1920年後,由於公路發展,緩慢且簡陋的臺車事業逐漸走向沒落,多遭汽車客運取代。今日臺灣的許多客運公司,其前身都可追溯至日治時期的軌道會社。
行駛規則
臺車幾乎為單線鐵路,因此需要交會。一般而言其規則是輕車(載貨客較少者)禮讓重車(載貨客較多者),輕車上的乘客貨物需全部卸下,再推離軌道供重車通過。
車站
參考
- ^ 『仙台市史 通史編6 近代1』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