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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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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投水自盡

自溺,其中在中華文化最常見為投河自盡,是以溺斃作為死因的自殺手法,通常會因吸而導致窒息死亡,常見的方式有跳河、跳湖、跳海,也有溺斃於浴缸甚至洗臉盆的案例。

死因

溺斃的屍體通常會根據體形不同而有的一直浮在水面,有的沉入海底。沉入海底的屍體經過一段時間後會隨着體內腐爛加劇産生氣體而膨脹上浮,這種屍體的膨脹現象被警察形容為「形似巨人」,其死狀通常與生前容貌差異極大,甚至連親屬都無從辨認。流入耳道的水會隨之增加,繼而進入內耳的半規管而影響人的平衡感知,使泳手失去平衡,從而溺斃。[來源請求]溺水亦可能合併有外傷產生。如跳水引起的溺水可能有頭部外傷及意識喪失,或頸椎骨折造成肢體癱瘓。[1]

統計

中國

1997年江蘇武进市56例淹溺死亡,「投河自尽」是成年人淹溺死亡的第三位原因,第二是「因疾病发作跌入河中」。[2]

自溺的名人

來源

  1. ^ 鄭金睿. 溺水--役水而不役於水.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3). 
  2. ^ 谈忠良,李湘生. 江苏武进市1997年淹溺死亡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需要付费订阅.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199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