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营缮清吏司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营缮司

营缮清吏司,明清工部官署名称,简称营缮司

明朝

明朝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设立营缮清吏司。管理营建宫殿、陵寝、城郭、寺庙、仓库、廨宇、府第、营房,监管工匠、工役,备办物料。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四人。

南京工部

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

清朝

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营缮清吏司,设郎中六人,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族一人;员外郎五人,满洲四人,汉族一人;主事五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汉族二人。所属有吏科、营造科、砖木科、柜科、夫匠科。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除。在新官制的民政部,设立新的营缮司。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