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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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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濛
大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
籍貫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字號字元卿,號抑菴
出生正德七年(1512年)十一月初二日
逝世萬曆九年(1581年)十月七日
配偶娶韓氏,封淑人
親屬(子)陳禹謨、陳皋謨、陳夔謨、陳契謨
出身
  • 嘉靖十九年庚子科舉人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陳洪濛(1512年—1581年),字元卿,號抑菴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二百十四名,二甲第六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廣西司主事,二十五年(1546年)升刑部雲南司員外郎,二十六年(1547年)升刑部廣東司郎中,二十八年(1549年)出為彰德府知府,三十一年(1552年)任河南鄉試同考官,三十二年(1553年)升江西按察司副使,三十四年(1555年)丁母憂歸。服闋,復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兵備蘄黃,三十九年(1560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巡冀南,升湖廣按察使,四十一年(1562年)升四川左布政使,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平定施州土寇黃中,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因病致仕,萬曆九年(1581年)卒[3]

家族

曾祖陳俊;祖父陳琓;父陳景祥,母黃氏。慈侍下。兄陳洪範[4]

参考文献

  • 余有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抑菴陳公洪濛墓誌銘》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仁和縣志》:陈洪濛,字元卿,洪范同母弟。舉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出知河南彰德府。時鄭王好文學,譔四箴以規時政,上怒。廢宗祐橏伺指,即诬王罪恶,至大辟以上,上遣中使偕锦衣都指挥即讯,洪濛曰:奈何令上有蔽谗間,牋骨肉名。狱上,仅锢王终身,國無奪。尋擢江西副使,进山西参政,分巡冀南。時伊王治河南,以骄恣不道聞,巡抚疏其罪于朝,遣使验问,不服。會上更遣刑部右侍郎趙大佑往覆按,大佑以洪濛故治鄭狱,乃疏請洪濛与俱,盡得王諸不法事,辞具服,國除,幽之凤阳。洪濛两平宗室狱事,皆富旨。遷四川左布政使,已,命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军务。施州蠻黄中叛,洪濛檄诸道兵自川东进,而亲督黔师为中军,张两翼,檄湖北军邀截之。贼入深林,凌高阻隘,發蔺石,传毒矢以拒我师。洪濛多张疑兵,诱其矢石殆尽,募死士而从間道绕出其后,车抵砦门,急击大破,杀卤千五百馀级,焚洞砦百馀,而川师亦从西蹂躏之,黄中迫挺身入湖北军請死。有叛酋杨珂为川口广西患,岁久愈炽,洪濛计:吾不疾剪此,是遗異日腹心疾也。乃与总兵石邦宪谋破其六洞十三砦,悉俘其父子兄弟,餘令归农。未幾以疾乞骸骨,再疏得允,方候代,忽鎮遠、邛水诸苗叛,洪濛率邦宪出不意,一皷平之。明年方归,時年方五十餘。杜门养病,日以国史自娱。卒年七十。所著有《督撫奏議》及時文稿若干卷。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李文昇
明朝彰德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繼任:
馬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