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
法院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
判决下达日期2013年10月17日 (2013-10-17)
判例引注102年度台上字第4200號
转录裁判書
案件历史
相关行动歷審案件
法庭成员
法官賴忠星 呂丹玉 吳燦 張惠立 蘇振堂

高等法院司法官集體收賄案,2010年在臺灣爆發的司法貪瀆弊案。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四名司法官,涉嫌透過白手套謝燕貞、黃賴瑞珍,收受前立委何智輝賄款,將何智輝涉及的銅鑼工業區開發弊案,在二審時,由15年刑期改判為無罪。法官蔡光治、房阿生,另外涉及張炳龍行賄案

此案爆發後,司法院院長賴英照為負起政治責任請辭獲准。

案件經過

法務部於2007年,執行正己專案,檢方鎖定多位涉貪法官,進行監聽。檢察官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監聽,由法官周占春下令核准,周法官同時指導檢調人員,提示監聽目標[1]

高院前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房阿生 等人,在前檢察官邱茂榮、前法官邱創舜穿針引線下共收賄850萬元,分別將涉銅鑼弊案的前立委何智輝、涉貪前法官張炳龍改判無罪,弊情曝光後還透過前檢察官張權教唆偽證。

2010年7月15日,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白手套謝燕貞、黃賴瑞珍等六人遭收押[2]

法院判決

2011年7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蔡光治20年,陳榮和18年[3]

2012年8月3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遭重判20年、陳榮和18年、李春地11年6月。至於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則被判6年,律師張權則因教唆偽證被判刑2年。

2013年10月17日,最高法院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前法官蔡光治判刑20年、前法官陳榮和判刑18年、前法官李春地判刑11年6月、前檢察官邱茂榮判刑6年、律師張權判刑2年、前檢察官邱創順1年6月、前法官張炳龍1年。全案定讞。

後續發展

特偵組在搜索陳榮和法官住處時,查獲90萬元現款,因來源不詳,特偵組另行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繼續偵查。陳榮和辯稱現鈔來自於父母過世時的奠儀,特偵組將現鈔號碼提交中央銀行,經中央銀行提供發行日期,確認9成以上現鈔都是在陳榮和父母過世後才發行。但特偵組也無法證明這些現鈔是貪污所得,2014年11月26日,特偵組以財產來源不明罪名,起訴陳榮和。

在偵查過程中,特偵組懷疑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與吳健保高等法院關說案有關,以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號,申請對他進行監聽,時間長達3年。在過程中,監聽到他與王金平間的對話,疑涉司法關說,又以此案號申請監聽多隻電話,其中包括檢察官林秀濤、立法院節費小總機等。在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後,引發九月政爭

註釋

  1. ^ 林俊宏. 周占春「指導」 監聽3年奏功. 自由時報. 201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4) (中文(臺灣)). 
  2. ^ 4司法官上銬羈押 何智輝靠3個女人布網賄賂. 蘋果日報. 2010年7月15日 [2013年9月10日] (中文(臺灣)). 
  3. ^ 劉志原、林俊宏. 法官收賄重判 蔡光治20年 陳榮和18年. 自由時報. 2011年7月1日 [2013年9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日)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