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关于同意恢复外交学院的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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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1980年5月7日,教育部发文同意外交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恢复外交学院。
日期
来源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教公开告〔2014〕第77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许可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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