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1946-12-26賴永祥與劉慶理在臺灣臺北市中山基督長老教會的婚禮 Wedding of Elder John Young-hsiang Lai and Ching-Li Liu in Taipei, TAIWA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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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臺灣):劉忠堅牧師(Rev. Duncan MacLeod)證婚,楊基銓、劉秀華夫婦擔任介紹人。

前排坐者左起:施炳瑯、張國雄、鄭君芳牧師、賴永祥、劉慶理、汪紫蘭(鄭君芳牧師娘)、顏碧仙、?、劉王環治;

第2排中央為劉忠堅牧師(Rev, Duncan MacLeod),其左依順是盧明(背後是朱華陽)、賴葉、賴德載,其右依順是劉青雲(背後是邱炳南)、劉貞、劉子祥(背後是王育霖)、林茂生夫婦、吳春霖、劉革新。

第3排中央(新娘正背後)為楊基銓(其背後是小山捨男),其右依順3是楊劉秀華、郭馬西牧師;其左依順是葉金木牧師、山中樵、徐炳南。

第3排最右黃六點牧師,其左是張崑遠牧師,其左是徐先堯。

第4排最右為石錫純,其左是朱昭陽,其左是王育霖,見於兩人間在後是劉明。第4排左起第4位是朱華陽。

最後排最後面一位是楊廷謙。相片中有林茂生、王育霖二人在二二八事件時遭中國國民黨政權殺害。在白色恐怖時被槍殺的有張國雄,被捕的有朱昭陽、朱華陽、楊廷謙、劉明等。
日期
来源 http://www.laijohn.com/Loas/LES/photo/1946.12.26/wed/group.htm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权
(二次使用本文件)
English: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中文(臺灣):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许可协议

Public domain 本图由于其著作权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所以目前该图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如果作品创作者未知、匿名或著作权持有者为组织,则为发表之年份起50年后过期。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该作品在其来源国(台湾)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时(2002年1月1日)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在其发表日期后30日内没有在美国境内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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