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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Logo of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Hsinchu City.s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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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Logo of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Hsinchu City
中文(繁體):新竹市文化局標誌
日期
來源 新竹市文化局,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Hsinchu City
作者 新竹市文化局, Cultural Affairs Bureau, Hsinchu City

授權條款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國營事業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亦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圖像,請另參見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政府公有領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Logo_of_Cultural_Affairs_Bureau,_Hsinchu_City.svg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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