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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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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扎莫伊斯基,是16世紀一位重要的波蘭大貴族

大貴族(Magnate),語源自晚期拉丁语magnas 偉人之意,詞根則是自拉丁语magnus 「偉大的」,指稱因其出身、財富或其他實力而處在社會較高地位的貴族或一般人士。在中世纪時,該詞型通常用作指稱更高級別的領土所有者與军阀伯爵(counts)、伯爵(earls)、公爵、領地性王爵而相區分開男爵(baronage),在波蘭就指代最富有的什拉赫塔

英格蘭

英格蘭,到了中世紀晚期後的大貴族階層是經歷起一些改變,在此變化之前,這一階層是由王室所有的佃户所組成,是超過一百多個家族的組合。到了議會出現之後,是引致建起一個接受個人應召的議會顯貴圈層,屬於這一羣體的家族鮮有超過六十個[1]。於盖尔语世界近似的階層是Flatha 。在中世紀時的主教也有時以大貴族之身來掌管領土,收取庄园收入和相關骑士费。

都鐸王朝時亨利七世博斯沃思之戰擊敗理查三世後,亨利提出過要盡可能多處決或消滅大貴族們。亨利會讓議會對其不歡迎的貴族和大貴族施行黜權,從而剝奪他們的財富、免於酷刑的保護和其自己的權能。亨利還利用星室法庭處決掉些强大的大貴族。亨利八世在他的统治下延续了这种做法。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对贵族的生存主义不信任。亨利八世授勋的人很少,他所做的都是“新人”:新人,对他非常感激,权力非常有限。

匈牙利

該術語專門指代匈牙利使徒王国上議院Főrendiház的成員(相當於英國贵族) 。

日本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最有權勢的地主大貴族們被稱之為大名。在11和12世紀時,大名成為了武士氏族的軍事統領者,並掌控著私有封地資產的领土及持有權力[2]

波蘭與立陶宛

大貴族在該文明圈,是波兰王国立陶宛大公国、還有往後波兰立陶宛联邦之內,一個富有並有影響力贵族所組成的社会阶层

塞爾維亞

约万·奥利弗(1310–1356),塞爾維亞大貴族,其人還有著多個享有盛誉的頭銜,如专制君主、 至尊者sevastokrator 、大伏伊伏達Veliki vojvoda和大切尼克Veliki čelnik

中世紀塞爾維亞的大貴族即velikaši,以他們比低級貴族們更高等的頭銜而為人矚目。由中世早期到中期,最高(最負盛名)頭銜是伏伊伏達(vojvoda ),為一類軍銜兼總督頭銜。在塞尔维亚帝国(1345-71年)時期,朝廷較高等成員持有著如专制君主、 至尊者sevastokrator凱撒等頭銜。在被外邦人所管治下,如奥斯曼帝国哈布斯堡王朝威尼斯共和国,以及後來大革命時到公国其間,大貴族身份都是些有影響力的省長(儘管並非所有省長都被視作大貴族)。

西班牙

在西班牙,由中世紀晚後以來,最高階層的貴族都持有西班牙君王的尊號。

瑞典

在瑞典,中世紀最富有的勳爵們是以storman (复数stormän )為外所知,其意為「偉人」,與英文詞型magnate是相類似描述和含義。

參見

參考

  1. ^ Pugh, T. B. https://books.google.com/books?id=7US8AAAAIAAJ&pg=PA86 |chapterurl=缺少标题 (帮助). S. B. Chrimes, C. D. Ross and R. A. Griffiths (编). The magnates, knights and gentry.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2: 86 [17 July 2013]. ISBN 978006491126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1). 
  2. ^ Daimyo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ritanica.

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