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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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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鏜(14世紀—15世紀),子聲浙江湖州府歸安縣[1]北直隸順德府平鄉縣[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尹鏜是永樂十五年(141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舉人,授荔浦知縣,任德清教諭宣德三年(1428年)選授行在陝西道監察御史[3],為人剛介自持,壞人歛跡,巡按貴州、江西兩地,懲治贓吏、消滅豪強尤為切至,又奉命到兩淮改革鹽法弊病,嚴拿商賈私下買賣;正統二年(1437年)陞江西按察司副使[4],四年(1439年)調為陝西按察司副使[5],正值當地旱災,他提出救荒四政施行,救活不少人民,天順初年朝廷褒獎其功績,因病致仕,五十一歲去世[1][6]

引用

  1. ^ 1.0 1.1 光緒《歸安縣志·卷三十八·人物傳六》:尹鏜,字子聲,歸安人,永樂十五年舉人,知荔浦縣,溪蠻競相雄長,悉勦治之;歲大疫,抗言當道:「以為民厲如此必有冤獄。」咸駭其語,未幾直指檢舊牘細驗,果得冤獄二十餘人。擢陝西道御史,剛介自持,豪縱斂跡,巡按湖廣、貴州、江西、直隸,治贓吏、鋤豪強尤為切至,累陞陝西副使,值亢旱舉朱子救荒四政行之,瘡痍復起,天順初特褒奇績,以病致仕。 乾隆府志,參《順德府志》
  2. ^ 乾隆《順德府志·卷十二·人物下》:尹鏜,字子聲,平鄉人,永樂丁酉領浙江鄉薦,以德清教諭選授監察御史,剛介自持,豪縱歛跡,分按貴州、江西,治贓吏、鋤豪強尤為切至,兩淮鹽法弊甚,宣宗詔擇有風厲者往,鏜被命,至定鹽法輕重之宜,嚴商賈私貨之罪,陞江西副使,尋調陝西,值關中旱民流離,鏜舉文公救荒四政行之,民賴全活,年五十一卒。
  3.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八》:(宣德三年十一月)丁丑擢廬陵縣知縣孔文英,黃州府學教授趙奎,霍州學正張杲,德清縣學教諭尹鏜,蒙陰縣學教諭余濯,山陰縣學教諭袁海,蒲圻縣學教諭朱鑑,萬載縣學教諭董匡,新樂縣學訓導李懋,富順縣學訓導楊禧,南陽縣學訓導王質,遂安縣學訓導張政,新建縣學訓導方端,臨安府學訓導白圭,鄭州學訓導潘岳,江都縣學訓導張勗,進士揭稽、謝衡、施信、胡器、鄧棨、高舉、熊翼、張琦、章聰、王讓、丘俊,監生強敏,梁軫,趙敏,郭原,陳懋,程富,張鏞,李志,唐琛皆為監察御史……鏜、富行在陝西道……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九》:(正統二年四月甲子)陞行在河南等道監察御史李彝為江西按察使,尹鏜為副使,陳顥、李懋為僉事,從行在吏部會官舉也。
  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五十四》:(正統四年四月)乙巳……調江西按察司副使尹鏜於陝西……
  6.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尹鏜,字子聲,歸安人,永樂十五年舉人,知荔浦縣,溪蠻競相雄長,悉勦治之;歲大疫,抗言當道:「以為民厲如此必有冤獄。」咸駭其語,未幾直指檢舊牘細驗,果得冤獄二十餘人。擢陝西道御史,剛介自持,豪縱斂跡,巡按湖廣、貴州、江西、直隸,治贓吏、鋤豪強尤為切至,累陞陝西副使,值亢旱舉朱子救荒四政行之,瘡痍復起,天順初特褒其績,以病致仕。 胡志,參《順德府志》

參考文獻

  • 乾隆《順德府志》·卷十二·人物下
  • 光緒《歸安縣志》·卷三十八·人物傳六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四十八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九、卷五十四
官衔
前任:
周源
明朝德清縣教諭
宣德年間
繼任:
王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