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綱
張朝綱(?—?),字思勋,别號楚臺,一號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九歲能文,萬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举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調繁永嘉縣。在永嘉时,有豪强之子杀人,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五年后重新启用,任江西金溪县知县,歷陞户部云南司主事,出為广西蒼梧兵備副使,卒于官[2]。
引用
參考文獻
- 《福建通志》
- 《同安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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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朝綱(?—?),字思勋,别號楚臺,一號五孳,福建泉州府同安縣軍鹽籍,晉江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九歲能文,萬曆三十四年(1606)丙午科举人,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初授浙江丽水县知县,調繁永嘉縣。在永嘉时,有豪强之子杀人,府太守及邻县县令暗有旨令皆不闻不问,他依法查处而得罪人去职还乡。五年后重新启用,任江西金溪县知县,歷陞户部云南司主事,出為广西蒼梧兵備副使,卒于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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