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洪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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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洪謨(16世紀—17世紀),源潔福建平海衞籍,福州府莆田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戴洪謨是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順天鄉試舉人,授黟縣知縣,為人慈祥有才德,當遇上徵稅時總會設法寬免,自己則節儉不尚奢華,縣城北部有汪氏築城故地,他分割兩部分,並向上級請求俾與地方改築住處,讓縣民感德,陞任眉州知州[1]

家族

父親戴欽以勤儉為本,課農教子為事,個性好施予,嘉靖十四年(1535年)糧食歉收,他拿出儲藏積穀麥減價出售,二十四年(1545年)再次歉收,他和弟弟戴鏗煮粥賑災,救活千多人,鄉人感恩,知府表彰其門牌匾號稱「尚義」。

兒子萬曆十年舉人戴大槐、孫子萬曆十七年進士戴士衡[2]

引用

  1. ^ 1.0 1.1 同治《黟縣志·卷四·職官志》:戴洪謨,福建莆田人,隆慶五年由舉人知黟縣事,豈悌慈祥,才德咸稱,凡遇徵賦寬其限,自奉清儉不尚華飾,城北汪氏所居以築城故,析其址為兩,為請上官俾得地改築聚處,邑人皆德之,陞四川眉州知州。
  2. ^ 乾隆《莆田縣志·卷二十八·人物志》:戴欽,字伯義,勤儉力本,以課農教子為事,性好施予,急人之困甚於已,嘉靖十四年歲歉,出所積穀若麥減價平糶,二十四年歲復大歉,率弟鏗治粥賑飢,遠近咸至,所存活千餘人,閭里德之,周太守大禮旌其門曰「尚義」,以壽終,葬之日甘露降於墓所。子洪謨,隆慶丁卯領順天鄉薦,歷守眉州以廉能聞,孫大槐、曾孫士衡俱見選舉志。

參考文獻

  • 乾隆《莆田縣志》·卷二十八·人物志
  • 同治《黟縣志》·卷四·職官志
官衔
前任:
沈津
明朝黟縣知縣
1571年-1575年
繼任:
陳正謨
前任:
甘受學
明朝眉州知州
萬曆年間
繼任:
高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