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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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方乃指書畫所用的冊頁,一般指25―50厘米見方的字﹑畫作品。民間年畫春貼中,把這種尺寸和形式的作品也稱作「斗方」,而指用以書寫吉祥文字,貼在門上的方形紙。

在其他書畫作品中,斗方是豎行書寫的正方形的作品。尺寸一般為一張整宣紙的一半。書寫內容一般是四行至六行。因為行列多,篇章佈局時應十分強調上下左右的大小、開合、呼應及節奏變化等。在創作時,要注意正文與落款的主次關係,款字一般小於正文,要自然生動。落款可寫在末行正文的下方,佈局時應留出餘地。款的底端一般不以正文平齊,以避免形式的死板。也可在正文後面另佔一行或兩行,上下均不能與正文平齊。印章要小於款字,需離開一字以上位置。

出處:

  • 《儒林外史》第八回:「蘧太守知道了,成事不說,也就此常教他做些詩詞,寫斗方,同諸名士贈答。」
  • 清朝李漁《閒情偶寄·器玩·屏軸》:「十年之前,凡作圍屏及書畫捲軸者,止有中條、斗方及橫批三式。」
  • 《紅樓夢》第八回:「前兒個在一處看見二爺寫的斗方兒,都稱贊的不得了,多早晚賞我們幾張貼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