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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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昌兴(1937年6月),辽宁盖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人物。

生平

196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9月毕业于沈阳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大专学历。1958年9月被分配到洛阳有色金属加工厂工作,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厂团委副书记、车间党总支书记。1981年10月-1982年8月,在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学习。1982年8月-1983年8月,任洛阳市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983年8月-1985年3月,任洛阳市劳动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1985年3月-1986年11月,任洛阳市纪委副书记[1]。1986年11月至1994年,担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1994年3月-1999年1月,担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

参考

  1. ^ 中共河南省洛阳市委组织部等编.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洛阳市组织史资料 1921-1987.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3年5月: 167. ISBN 7-80023-691-9. 
  2. ^ 洛阳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连维良,王立林总纂;来学斋,牛红丽,陆新朔副总纂. 中国地方志丛书 洛阳市志 1991-2000 第6卷.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6年12月: 19. ISBN 7-5348-2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