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1963年至1964年屬於馬來西亞聯邦的一員,那麼這兩年的新加坡運動員獲獎者是否應該應用馬來西亞國旗?至於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被驅逐馬來西亞聯邦而該年的比賽也在八月舉行(雖然看了德維並沒有列出詳細日期)但個人主張該年的新加坡獲獎者維持新加坡旗幟較佳。歡迎各羽毛球專題參與者一起討論。--Xiiaowu97(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08:05 (UTC)[回复]
- 以過往處理慣例,應標示為當年所屬國籍,英德維仍標示新加坡國旗可能是因為加入馬來西亞為期短暫,個人對修改國旗無意見。另外德維來源中的新加坡報紙存檔網站雖然失效,但只要修改域名就可以找到存檔連結,1965年決賽日期是8月2日:BADMINTON Omar the 'giant killer' is champ The Straits Times, 2 August 1965, Page 22。-Terry850324(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13:31 (UTC)[回复]
- 英維對應條目歷史也寫得有點混亂,部分內容和歷屆優勝者對不上,我看改旗幟問題不大,賽事歷史倒是需要修一下。-Terry850324(留言) 2022年7月14日 (四) 14:25 (UTC)[回复]
- 剛看了你的修改,我感覺這樣沒問題也更好一些,感謝!--Xiiaowu97(留言) 2022年7月15日 (五) 01: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