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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搜尋破20萬?”:如果是有別的參考來源請注明出處。若是引用我的言論 1.“在臺灣地區支持魏如昀的粉絲(fans)”:請勿對“我”用複數形式,請提出來源以證明主語中“在臺灣地區”,“支持魏如昀的”,"粉絲(fans)"。2.請證明我曾用上述數據“吹噓魏如昀的知名度在臺灣是家喻戶曉”。--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18:4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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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已删除--Wander771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22:14 (UTC)[回复]
條目保留跟支持反對票數是無關的啦,完全是看管理者的意願,投票只是參考,連這點都不知道.
只要你認為我的編輯內容有違事實,毫無參考資料,那誰都可以刪除啦,危機維基百科本來就這樣!
阿是有沒有聽懂啦,哈哈 妳是我的花朵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07:30 (UTC)[回复]
違反了維基百科關於生者傳記的方針
維基百科不允許無故揭發他人的隱私、抑或對他人進行誹謗或攻擊,以保證在世人物的聲譽不受損害。在編輯魏如昀條目當中,編輯者提及魏如昀父親的社會新聞,這新聞當中跟魏如昀的演藝活動毫無相關,並且編輯者都自己說明了,魏如昀與其姐姐闖歌壇很少跟父親聯絡,姊妹兩人演藝事業才剛起步,不希望因父親特殊身分曝光,而模糊了焦點。.既然如此,又何必特別列出,模糊了焦點.因此建議刪除! 。--User:Alanconcept
對於報導"質疑"的新聞,且所謂廣大網友討論之事,是否適合編輯列入條文?由於不是正式的判決,只是有人質疑,而新聞媒體也只是將這樣的質疑刊登報導,如果只是這樣,直接將新聞列入編輯,並將評審不公列為標題,恐將有標題殺人之嫌.而當中並未列出被質疑的所有對象他們對於自己的立場說明,也將可能產生爭議,建議將這樣的新聞描述刪除!另外在此標題下有其他人士對於超級星光大道的宗旨說明,應視為其他項目的討論,似乎不適合用在編輯魏如昀的條目中. 如果大家對於這樣的意見提出沒有異議,希望本條文全數刪除.如刪除本條文時,應將其所列出的參考文獻也一併徹除,因為這些參考資料是為了主題而因應而生,若其參考的功能喪失,徒留參考資料,不但不俱參考價值,且略顯突兀.
--User:Alanconcept 2008年6月19日 (三) 11: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