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 talk:LuciferianThomas/方針指引專案/高風險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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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高風險主題制度

我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譯「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譯「具爭議的主題」),草擬適合中文維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設立高風險主題方針完整方針草案條文)。此方針將容許社群經產生共識,將經常受破壞或編輯戰影響的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容許管理員採取較直接的編輯限制措施,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此方針草案將會改變以下幾點:

  • 現今基於出現擾亂才處理的原則處理破壞。這本意上並無問題,執行上對大多數條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預期(不應無緣由阻止編輯);但有部分高流量條目幾乎是從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護的層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臺灣等所示),如同管理員所言「解除保护后反破坏压力明显增加」。高風險主題將會容許社群在論證一個或多個條目已經並很可能繼續以至不限期遭破壞的情況下,容許管理員長期或不限期(半)保護特定條目,以降低反破壞壓力。
  • 現今處理編輯戰往往就是無止境的全保護了事,實際無法嚇阻編輯戰繼續發生,並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條目;WP:RFPP更有出現三、六個月的全保護,嚴重阻礙正常用戶編輯。除全保護外,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尚未有針對條目實施禁制的習慣,禁制紀錄顯示僅有2022年一次實施針對條目的回退限制。更嚴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時先達成共識再恢復,或針對個人行為的編輯禁制等措施較全保護(尤其是超過兩週的全保護)無差別禁止編輯更有助減低對並非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的影響。
  • 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或許本來就習慣了這點——破壞或編輯戰者可能只獲得一次警告(純破壞用戶當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編輯限制。
  • 在高風險主題的方針指引將更嚴格執行,尤其是編輯戰、中立的觀點等。
  • 新增「主題參與限制」。我個人是不覺得這個現階段在中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間,因為甚少有主題是整個主題連討論和程序都被擾亂的,不過先譯過來給社群討論。
  • 意義上再次將管理員權限明確定義為社群授予。

依建議條文,提議新增高風險主題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將「中國大陸與臺灣關係和政治地位」訂為高風險主題

該主題的不同條目長期遭不同政見的人士破壞或編輯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華民國臺灣中国台湾等條目之編輯歷史和保護日誌所示。該主題本質是政治相關,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主題。提議將該主題(不包含中國大陸和臺灣本地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如下:

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並不屬於此提案的一部分。這個是比較多限制的例子,簡單的可以單一個「標準措施」就夠。個人認為若社群同意設立此程序,應該儘快討論將這些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

  • 在世人物傳記
  • 兩岸關係與地位
  • 兩岸四地民主運動
  • 法輪功
  • 俄烏戰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爭議

這些都是您維最常被破壞或編輯戰的條目主題。有些條目長期保護後就可以少幾雙眼看着是否會有破壞,有些主題執行嚴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識要求時對商議改善條目而不是選擇編輯戰或許更有效。歡迎社群討論此制度。

(~)補充:早前修訂禁制方針時曾嘗試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許社群取得共識要求管理員禁制特定用戶,但未獲通過。注意此提案並沒有容許在討論中直接施加對特定用戶的限制,僅容許在討論時施加針對整個條目和主題的編輯限制,針對用戶的編輯限制決定權仍然在管理員手上。另外判斷主題是否被破壞和經常受編輯戰應該不會需要任何程度的調解技能,應該也不構成「社群是否具備此溝通能力」的問題。

注意 注意:英文維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並非只有仲裁委員會(ArbCom)才能訂立,還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識流程,社群訂立的限制除了申訴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員會。任何以「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為由的反對意見將會被直接視為無效並不會予以回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

除了政治條目,色情和生殖器條目也是如此,經常被破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
也同等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
动物的条目亦常被用于针对现实人物的恶作剧,经常需要修订版本删除。——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
添加與在世人物相關的內容即「條目部分內容與在世人物相關」,若在世人物訂為高風險主題則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
首先这个提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高風險主題”方针,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针将“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和政治地位”定为高风险主题。我认为应该先讨论第一部分,因为第一部分通过是第二部分通过的必要条件。
对于第一部分内容:
  1. “指定”一节建议改为“高风险主题的设立”。
  2. “警告”一节。“用户可能只会获得一次警告,警告后……”改为“用户被编辑限制之前应被管理员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后……”
  3. “时长”一节删去,在“指定”一节加入“提案人必须论证主题之风险,并建议合适的编辑限制措施和时长。”“由管理员结案并创建文件页。管理员可对社群讨论未尽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应该在讨论中提出,并无反对意见。
  4. “延长及重新确认限制”一节。“……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后,延长或重新确认其认为需要维持的原有限制。此决定应在互助客栈公示7日后执行。”
  5. “执行限制”一节。“管理员可对明知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通告,并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后加原脚注。此处应该采用客观标准而非管理员的主观标准。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
您所謂的「第二部分」下面寫明了「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看來我需要將那句粗體一下。其他建議:
  1. 「設立」一次可能會被誤認為是「establish整套規則」,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2. 中文維基百科從來沒有「只有管理員可以警告」的情況,「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我覺得未必合適。
  3. 時長一節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管理員自行依據社群共識授予的權利施加的編輯禁制同樣適用該時長段的限制。指定高風險主題時「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時長(即限制管理員行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同樣是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護都要共識那就是累贅的制度。
  5. 原腳註對應「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整個小句。本來全都是客觀標準,不理解您從哪裏讀出管理員主觀標準。
以上,望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
@LuciferianThomas
  1. “设立”根据上下文并不认为会被误认,“指定”理解起来有些困难,并且社群“指定”高风险主题不合语感
  2. 那么可以改成“应被至少警告一次”,这里主体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被警告。
  3. 我强烈反对,这一条文相当于给予管理员自由裁量权,这不符合限权的法治精神。请不要用申诉和复核程序的存在反驳这一观点,因为先伤害再治疗,不如一开始就不要伤害。
  4. 同意
  5. 我少标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员可对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根据这里的意思,只要管理员“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实上是这样。这显然是错误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
(1)第二点和第五点: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标准,如果不属于aware的状态管理员是不能执行编辑限制的。这点中文版也翻译过来了。(2)英文版管理员是授权在相关主题范围里面执行任意时长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护、封禁或者主题禁制),只是如果相关措施是单一管理员执行而没有根据共识执行,任何管理员在一年后可以调整或撤销这些措施。--GZWDer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
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復原這些措施:或者經社群共識或多名管理員共識推翻。--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
(:)回應落花有意:
  1. 「設立」僅有設定、成立之意,較指定更糟。
  2. 方才記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並獲告知需要謹慎編輯,或已獲告知特定條目的編輯限制,則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鎖。獲高風險主題通告可當作已警告
  3. 本來就自由裁量權啊,您維什麼時候能限管理員裁量保護或封鎖多久了?建議條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識推翻或一年後直接取消,比現在的更限制吧。
  4.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
1. 可能是我们的语言习惯不同,那么可以改成“高风险主题的的指定”。2. 那么这里可以删去,下面的执行限制一节就包括这里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
2. 我清楚重新說一遍:管理員可以對已知悉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和相關限制的用戶直接施以個人編輯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這是可選步驟,不是必須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這樣比較清楚嗎?--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
我表达不清楚,“这里可以删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另外修改后的“管理员可对其已知悉其正在编辑高风险主题”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为指代最近的“管理员”,建议删去“其”。
“管理员可在用户行为未达基本期望时警告用户;警告后可考虑记入文件页供复查。”中应该用逗号而非分号,“基本期望”的链接是坏的,不知道您意图链到哪里。--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
均已修。--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0:34 (UTC)
「第三方管理員」是指什麼?另外畢竟是「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顯得薄弱?畢竟本站缺乏類似仲裁委員會的權威,我並不是在質疑管理員的權威,只是擔憂日後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
「第三方管理員」指不涉及相關編輯爭議的管理員;「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未必,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
「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不僅如此,實際共識甚至還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
這沒錯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識強迫管理員怎樣怎樣怎樣」的歪念。管理員亦受社群共識規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識,社群廣泛共識認為其操作不適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西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
確實,我就是因為上面的討論才有這個意見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
那我覺得直接說明清楚就好。另外編輯怎麼加標籤來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
版本刪除那個方框也同時是加標籤用的,好像是。日誌應該相同。--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這裏的討論,我覺得Ericliu1912就「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的憂慮是合理的。雖然實際共識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戶無法做到這點,有鑒於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我實在是無法信任交給單一管理員這樣草草結案。我建議可以要求有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
我寧可此處不寫明多少個。非常明顯的共識我不認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個管理員確認共識;僅有有相當大爭議的情況才應由多個管理員處理,此時更應該要無共識作結而非強行確認共識。--西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
我擔憂的是管理員就算看到非常明顯的共識也故意作出與共識相反的結論,並堅持不更正,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就是這種情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
這不是此程序該處理的問題,管理員拒絕明顯共識時,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不是本程序的問題而是共識、管理員的問題,我傾向沒有必要在每個流程每個方針都強硬加入適用於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問題。--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
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個機制失衡所導致的,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强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因此這個程序問題不得不處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
「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還是那句,您應該去修訂管理員和共識方針,與此案無關。您不去修訂該二方針,我給你多少個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濫用。被濫用的不是這個流程就不該在這個流程修。若閣下再發表與本流程無關而是跟其他方針相關的問題,將視作無效意見處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點是要求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共同結案可以某程度上確保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程序被濫用的機會相對而言會小很多。此外,我不認為我的意見“與本流程無關”,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員在缺乏監察的情況下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並藉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識,這點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過,而很遺憾地我現在已經看到有其他管理員也開始這樣做了。高風險主題本來就是用來處理一些極具爭議的條目與主題的,如果有管理員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這相當於管理員利用新規則的程序來擾亂,後果不堪設想。這點我交給社群公論好了,看看他們認不認為我的擔憂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
管理員並無互相監察之職,此為行政員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證明再多管理員都沒用,只要是一派的,無論你要求多少個管理員來結案都是一樣不會得到有效的結果。管理員自身意識形態凌駕中文維基百科規則屬於管理員方針的問題,不是高風險流程本身的問題,請停止討論管理員自身問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
要是你真的如此認為的話,那我也不能説些甚麽,反正我都把我的擔憂交給社群公論了。我真誠地希望我上面的擔憂都是多餘的,也真誠地希望高風險主題程序在通過後不會被任何管理員(試圖)濫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處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護方針增訂高風險主題相關說明(容許管理員依社群共識指定的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作出預見性保護)?--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
漏了@GZWDer(夾在中間沒看到忘了ping XD總覺得好像少了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
對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這點我沒特別的意見。保護方針確實應該因此而修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
认为指定高风险主题需要社群共识,因此该在互助客栈这一社群高关注度、并且代表社群共识的地方讨论。“管理员布告板是用于讨论与协调管理员相关事务之布告板”,认为高风险主题的指定应该与社群关系更大,并且“布告版”有发布通知的意思,不宜用于讨论。
同意应修订保护方针,但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讨论。--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
高風險主題是協調管理員處理破壞和編輯爭議的處理流程,當然屬於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啊。不過我是覺得客棧是無所謂,但客棧哪個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針一次在條目探討一次在其他板。--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
我是打算整個保護方針跟其他我過往大修的方針一樣,整個打掉重練,屆時再加入保護方針。落花有意12138會否認為有必要在通過高風險主題的同時通過新保護方針條文,或在通過高風險主題流程後再追補(已有社群共識保障高風險主題,屆時討論的就剩詳細條文用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2:10 (UTC)
1.我觉得其他版比较适合。2.如果有人提出新保护方针,可以一起公示通过。如果来不及可以随后追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11:41 (UTC)
纵观草案的内容,实际上基本上是在重复已有的方针。之前这类条目“全保护了事”等等问题的原因不是没有这么个“高风险主题”的规则。英文维基百科能做这个的根基是“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use their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o ...”,但是中文维基百科的这类条目上,能吵到需要动用“高风险主题”相关规则的地步的编者们,90%的时候都不同意管理员的“经验和判断”,或者是只知道利用管理员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这类条目出现问题的时候,编者们十次里有九次对“何为中立的观点”这一元问题都没有定论,作为共识执行者的管理员甚至极难指出谁的哪笔编辑有违中立(不是说管理员看不出来,而是看出来也得不到支持,结果变成普通编者身份作出判断,进而需要避嫌),“旨在维护高风险主题相关条目的内容质素和编辑环境”这个目标就无从谈起。草案所允许的更为激进的措施,其实也就是减少一些吵闹,问题该有还是有呀。--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0 (UTC)
最大的問題是管理員從來不會選擇其他方式阻止編輯戰,以減少阻礙其他不是在參與同一爭議但也在更新同一條目的用戶啊。社群現在唯二推動管理員多採用針對頁面、主題的回退限制、共識要求等最低附帶傷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風險主題制度,由社群主導管理員選擇什麼限制方式;和(二)寫指引讓管理員遵循,以讓「阻止以編輯戰解決問題」的手段對社群的傷害較少。還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視作爭議的一部分,這一點也是保障管理員不需經常出現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的情況。--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16 (UTC)
除非社群针对每一个个案都得出结论,否则必然就要靠管理员来判断,谁要被禁止回退,谁要被封禁,要封多长。每每到了这种时候,对管理员来说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谁也不知道按钮按下去,会被扣什么帽子。那么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现问题的时候快速形成一个处置方式的结论吗?管理操作本来就不是争议的一部分,我说的经常出现的争论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从其他用户的角度来看是“这到底是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一旦要求管理员“封禁不能遵从中立的观点、两岸四地用语指引的用户”,那相应用户到底有没有不遵从方针指引本身就成了争议,而不是不遵从是争议,也就是说管理员操作自身成为了争议。这是没办法把管理员操作从这种“争议本身是不是争议”的争议上面剥离出来的,除非我们索性规定好,管理员做啥都不准质疑,杜绝管理操作自身成为争议。--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
這裡Tigerzeng君說的不錯。我之所以有前述擔憂,其緣由即在於此。制度建立之基礎尚過於薄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1日 (五) 07:40 (UTC)
@TigerzengEricliu1912:草案目前首先保護「(未參與爭議的)管理員執行社群授權的編輯限制不視為參與編輯爭議」,移除了社群過度詮釋「避嫌」的問題,把管理員拔出「動手就是參戰」的謬誤。在「管理員可對警告後仍無法遵從以上方針者實施任何合理之編輯限制」中,若管理員認定「常人可判斷是明顯不中立」的編輯,則當然是可以直接處理;若管理員認為「中立性存疑或具有爭議」,也當然可以視作編輯爭議,施加「共識要求」或「BRD要求」(細則請參草案),把東西拋回去給他們自己煮。簡而言之: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8:21 (UTC)
至于“预见性保护”,这都不是预见性的。哪个高风险主题不是先吵翻天了大家才确信,哦,真的很高风险。只有非要抠字眼,才能说同一个主题下的某个条目以前从来没吵过,所以保护了算作预见性保护。--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57 (UTC)
對主題、議題而言,確實不是預見性保護;對於主題、議題流量較少的條目可能未曾有過編輯爭議,但因共識而附帶保護/設了編輯限制(如回退限制),那就有點預見性,視個人觀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28 (UTC)
這幾天會有點修訂,留言佔位防存檔--西 2023年7月27日 (四) 03:41 (UTC)
@TigerzengEricliu1912建議條文已新增一節管理員指引,當中新增條文望能解決二位提出的爭議疑慮,容許管理員在合理執行方針指引較受保障;同時依照其他用戶前面的意見添加明確但不會對管理員的正常執行造成影響或負擔的要求,希望能平衡管理員在高風險主題所需的更高裁量權、社群對管理員操作的監督權及社群共識的重量。--西 2023年8月9日 (三) 17:13 (UTC)
这个管理员指引写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风险主题的现状组合在一起,就变成增加管理员负担的东西了,原因已经重复了多次,不再赘述。应该是要写一个“涉事编者指引”,确定你们的争议与我无关,我的职责是防止编辑战()。--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
不認可這個說法,也不認可背後的所謂「原因」。我之前遇過部分管理員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如果不給予管理員必要的限制,這恐怕會使那些管理員中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濫用權限,並將對其問題操作提出合理質疑的用戶噤聲。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
新的指引雖然有不視作編輯爭議的條文,但若管理員在社群共識推翻其詮釋後,繼續以類似方式詮釋方針指引,則明顯達不到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不適用爭議豁免。--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38 (UTC)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然而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既然有辦法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也自然有辦法曲解「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畢竟我看過連「社群共識」也能曲解的人。只能說有明文要求至少使社羣易於追究故意違反自身應有操守的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也算是一重保障,如果連這一重保障也沒有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就真的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3 (UTC)
那就还是社群成员对每一个个案作出决定,然后管理员执行就行了,管理员本来就是干这个的,本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什么裁量权。--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36 (UTC)
@Tigerzeng管理員指引已給予豁免,而申訴段亦同步新增列明除非管理員未滿足本方針所述要求,用戶應針對限制措施和執行相關理據及細節提出申訴,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的申訴會被拒絕。應能牽制涉事編者對人不對事的後續行為。--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41 (UTC)
你应该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发言为代表的)社群对持权者的不信任感。我不来追究这个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总该信任自己吧,所以不应该授权管理员做什么,而是应该由社群担起责任,来决定每一个个案中管理员应该做什么,然后管理员执行就好。--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
這樣做的前提是管理員會真的按照社群的意願來做事,然而實情並非如此,而且有時候社群也會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對持權者不信任,所以才會對持權者施加制約。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
如果有社群对一件事明确指定了处理方式,而管理员执行时不依照那个处理方式,那应该直接除权了。但是本案提出的背景,以及我们更多看到的,是社群成员不讨论或讨论不出来出来方式,然后就想要管理员来“裁量”,等管理员真的做了什么,“不利”的一方又质疑。这个过程使得很多时候管理员采取最消极的方式处理,或者索性不处理,省得“惹祸上身”。那么追根溯源,我们需要让社群自己给出处理方式。社群失能的情况之下,按照管理员方针(管理员只是实现社群共识),管理员也不应该做任何事情。--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30 (UTC)
@TigerzengSanmosa最終目的是慢慢讓社群與管理員重新產生平衡,從現階段的管理員裁量,慢慢過渡至社群有相當能力開展社群禁制,甚至是仲裁委員會等地步。不過目標長遠,現階段仍然需將流程定成與現時社群狀態比較相近的模式。
參兩位之意見,我期望現在此制度第一階段先從「凡事都叫管理員裁斷」轉化成「社群共識管理執行」,管理員具有執行過往共識的權力,而社群沒有共識的觀點則只應以一般編輯爭議處理,不作任何裁量(即編輯限制是基於「編輯戰」而非「不中立」等)。兩位屬意如何?--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9:23 (UTC)
已作對應增修。--西 2023年8月13日 (日) 17:47 (UTC)

七日無新意見,且其他用戶提出的問題均已回應處理,就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 公示7日,2023年8月30日 (三) 03:36 (UTC) 結束。--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3:36 (UTC)

你確定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08:19 (UTC)
既意見已處理(修訂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見,符合WP:CON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的要求。若有意見歡迎再提出。--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9:23 (UTC)
我認為,既然這是一種新鮮且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制度(考慮到社群風氣,還可能會對參與者造成相當大壓力),那不妨改為先試行一定期間,之後再由社群評估成效如何,並驗證上面討論中提到的種種疑慮是否為真。若有窒礙難行的情況,也還能及時改善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
可以。既然如此,將公示改為試行此制度應該就可?--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
試行多久?不宜像存廢討論轉交那樣「無限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
由於此制度每次實行都需要相當的討論,建議最少實行半年。閣下有無其他建議?--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8:41 (UTC)
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如果之後開始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會不會像英維一樣把相關主題加WP:ECP?還是需要經過討論,社群得出共識後再考慮設置不同的保護級別。--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8月25日 (五) 17:01 (UTC)
草案 § 主題參與限制。考慮到本地的自動確認遠比英維的要求高,所以本地的高風險主題制度的主題參與限制可以設為自動確認或延伸確認。--西 2023年8月26日 (六) 01:16 (UTC)
基本上同意,不过我觉得TBAN第三条“条目部分与该主题相关”的定义比较模糊。比如“两岸四地民主运动”这个主题,江泽民和这个主题相关,蟾蜍鸭嘴笔等条目又和江泽民相关,那这俩条目算不算?然而,部分庞大的主题或不可能穷举需要保护/限制回退的页面。因此我建议在提议对页面采取特定措施时,应要求提议者指定某一条目(如“习近平”)或者某个特定分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持异见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8日 (一) 22:18 (UTC)
兩個條目本質上本不屬於江澤民主題,僅是個別關聯。WP:TBAN有列明第三分項:其它頁面中與(主題)有關之內容,包括:段落、詞句、文字、圖像、連結、音頻、視訊、模版等等。例如「蟾蜍」、「鴨嘴筆」條目中與「江澤民」有關之內容才是受限範圍,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不會出現過於廣泛的情況,也不存在需要窮舉的情況,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就是了。--西 2023年8月29日 (二) 01:26 (UTC)
了解。——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02:58 (UTC)

公示期結束,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通過,半年後複檢是否適合繼續運作。--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4:42 (UTC)

把相關模板配置好我就去VPO提新的高風險主題討論。--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5:09 (UTC)
@DewadipperTigerzengSanmosa落花有意12138日期20220626暁月凜奈GZWDer(已在站內外關注的就不ping了)互助客棧其他板已發起新設高風險主題的討論,敬請關注並提供意見(由於不適用沉默共識,所以不論支持反對中立都希望能有所提出)。--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