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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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WG被指法律威胁案”

关于这个话题,我没想明白这里面的逻辑,特此请教:

  • 如果认为有人违法了,那么举报违法行为不应该是受到鼓励的么?怎么会成为基金会处罚有意举报者的理由呢?
  • 此外,如果甲(即使是间接地)告诉乙“我要举报你”,这可以叫“威胁”。这私下说的,并没有想让对方知道,这不应该叫“威胁”吧?

--Ma3r铁塔2023年7月21日 (五) 12:22 (UTC)[回复]

如果有人违法了,那么举报违法行为不应该是受到鼓励的么?

恐怕不是这样的,这我只能说是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了...这边什么事情都找警察的叫好公民,那边就叫讼棍。Wikipedia:LEGAL
关于“法律威胁”,这方针是从英文维基百科抄来的,其实这不是一个好的翻译,就和“police state”译为“警察国家”、“national anthem”译为“国歌”一样,您还是看看en:Legal threat怎么解释的。--Akishima Yuka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2:34 (UTC)[回复]
西方文化中,举报违法行为是违法的?是基金会禁止的?--Ma3r铁塔2023年7月21日 (五) 12:41 (UTC)[回复]
抱歉。我不知道如何回答这个问题,您还是另请高明罢。--Akishima Yuka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12:50 (UTC)[回复]
和法律威胁相关:
  • 英文版w:Wikipedia:No legal threats的要求是“Do not post legal threats on Wikipedia”,也即只有你把法律威胁贴到维基百科违反NLT方针;在QQ群等站外渠道进行法律威胁不在NLT约束范围里面,但是违反w:WP:OWH
  • 中文版最早还不是方针的版本是“不要對維基百科的其他用戶作出訴諸法律威脅”,也即在QQ群等站外渠道进行法律威胁违反当时还不是方针的NLT。2022年11月(基金会行动后)改成和英文版一致。
  • m:UCOC的要求是禁止“intimidation by suggesting gratuitous legal action to win an argument or force someone to behave the way you want”。
--GZWDer留言2023年7月25日 (二) 14:39 (UTC)[回复]
首先,我得假设“法律威胁”并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威胁。(声称要举报某人,但并不打算让被举报者知道,这应该算不上威胁。)
  • 我去学习了一下,什么是 OWH,好像是说去骚扰对方才构成 OWH,比如他通过 QQ 对对方说“我要举报你”。
  • 既然连方针都不是,应该没有任何约束力吧?
  • 这个好像是说,为了逼迫对方同意自己,而威胁采取法律行动。这个“法律威胁案”好像也不符合这个表述吧?
所以,有没有一种可能——“法律威胁案”跟基金会行动其实并没有关系?--Ma3r铁塔2023年7月25日 (二) 15: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