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役与义务役并用制是指兼用志愿役和义务役的军事服役制度,在各国的实行有略微差别。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例,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保留了政府征兵的权力,但由于中国大陆人口众多,每年报名参军的人数远超军队所需,且现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服役人数已达军队需要,因此目前的征兵制度以募兵制为主,只有少数役男能够通过征兵制申请进入军队,其余绝大多数都会被退回。因此目前中国大陆的兵役制度并无实质上的征兵制,或者称为“弱征兵制”,不过保留了战时征兵的可能。
- 中华民国人民除了要依法服义务兵役外,在义务服役期完结后,还可依个人志愿,通过考核,继续在军方服务,成为职业军人。此外,一些不在强制性征兵范围的人民,也可依照个人意愿,投考军职。2016年12月,中华民国国防部长冯世宽在立法院表示2017年入伍役男将是最后一批义务役士兵;2018年将如期实施全募兵制。义务役改成4个月的军事训练役,但鉴于受中国大陆军事压力大增,2022年底公告民国94年(公元2005年)以后出生的役龄男子恢复1年义务役,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
实施国家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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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机关 | 国防部直属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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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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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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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事学校及训练机构 | 大专院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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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等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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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科训练机构 | 国防部 |
- 国防部政治作战教育训练中心
- 国防大学国防管理教育训练中心
- 国防医学院卫勤训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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