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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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思明,字述之河南汝宁府固始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举人,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进士,初授中书舍人,擢刑部员外郎,晋郎中,出为太平府知府,后辞归。天启初,赵南星为吏部尚书,荐起为青州兵备副使,坚谢弗出。魏忠贤起东林党案,以此矫旨逮入狱,诏抚按讯之,竟以无可网罗免。习养生,知医理,接人多滑稽隽语。潇洒旷怡,少见愠怒。享清闲之福者三十年,寿至七十而终[1][2]

参考资料

  1. ^ 天启六年闰六月,河南巡按杨维垣奏问过犯官李若星、霍振芳、余思明等遣戍并徒杖有差。得旨:是李若星诰命已经追缴,其霍振芳、余思明并著一体追夺。
  2. ^ 《重修固始县志》:余述之先生传
官衔
前任:
王之彦
明朝太平府知府
万历三十五年-三十九年
继任:
何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