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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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秉政(?—1682年),清朝初年政治人物。奉天广宁人。官至福建巡抚

生平

贡生出身。顺治四年(1647年)任直隶鸡泽知县[1]历升河东巡盐御史、云南道监察御史、太仆寺少卿、左通政等职。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宁夏巡抚。康熙五年(1666年)任福建巡抚。耿精忠叛清后,刘秉政从之。总督范承谟誓死不降,后被绞。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耿精忠等人被清廷处死,刘秉政也被押往京师,死于途中。[2][3]

注释

  1. ^ 《鸡泽县志·卷之十四·宦迹》页六:刘秉政,奉天广宁贡生。顺治间任邑令。年少练达,沉毅明断,待胥吏甚严,与民休息,不事烦苛,擢贵州道御史,累官福建巡抚。
  2. ^ 《清史稿·卷四七四·耿精忠传》:(康熙)十三年三月,(耿精忠)发兵反,胁总督范承谟,不屈,执而幽之,并及其宾从眷属。巡抚刘秉政降。
  3. ^ 《清史稿·卷四七四·耿精忠传》:(康熙)二十一年,法司具狱上,上谕廷臣欲宽之。大学士明珠奏精忠负恩谋反,罪浮于之信。乃与养性、显忠、元勋、进忠、文耀、世瑜、振邦、得𬭎并磔于市。显祚、弘勋等皆斩。秉政逮诣京师,道死。

参考文献

  • 《清史列传》卷80,24
  • 王光燮、王锦林,《鸡泽县志》,清乾隆间 刻本。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92年。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许世昌
福建巡抚
康熙五年(1666年)上任
继任:
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