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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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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神学(英语:Christian theology[1],对于基督教信仰及实践的教义研究,是神学的一种。它的基础是旧约新约,以及基督教传统。基督教神学家通过对于圣经的注释,理性分析与思辨,以推进基督教信仰,为基督教信仰提供辩论与批评。

概说

基督教神学可以理解为以科学与哲学的方式阐明基督教信仰之根源(圣经神学历史神学),以系统的方式分析和阐述信仰(系统神学,尤其是基础神学和教义学),以及信仰之实践(实践神学)。

神学一般来说总是与某个特定宗教或教派有关。就此而言,不但其所阐述的内容,而且还有其思维方式和应用方法,都受到那一特定宗教或教派所决定。在以科学的方式和态度进行的基督教神学研究中,这种受规定的事实本身尤其变得成问题,需要得到反思。

历史

分类方法

关注信仰是基督教神学和犹太教神学尤其独特的地方,因为对信仰进行理论反思乃深刻地植根在这些宗教传统之中。从基督教和犹太教的观点来看,这种反思并不仅仅以自身为目的,而是对于教会的宗教实践来说必要的。

许多在神学研究中常用的分析体系和方法,也适用于其他领域,例如语言学哲学历史科学。这使得新教公教正教犹太教无神论和其他信仰的不同研究者彼此展开学术对话成为可能,这种论述在例如宗教史研究或者《圣经》研究(释经学)中都是常见的。然而,每种神学对其特点、研究对象(内容对象)、方法进路(形式对象)都会作出不同的规定。

神学研究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分部:

  1. 释经学学科
    • 《圣经》释经学:一般方法问题,以及《圣经》各卷的信息。
    • 旧约》研究:以史学和语文学的方法对《旧约》进行解释。
    • 新约》研究:以史学和语文学的方法对《新约》进行解释。
  2. 教会历史:经常根据时期来分类:教父时代和古代教会历史,中世纪教会历史(从早期中世纪到晚期中世纪),近代教会历史(近代和当代)。
  3. 系统神学
    • 基础神学:关于信仰在理性面前之合法地位的学术问题。个别教派之信仰的一般特性与其他世界观的差异也在此得到表述。基础神学与教义学之区分在公教神学中尤其常见。新教神学对此则有不同的理解模式。
    • 教义学:关于基督教信仰(在历代教会信条和不同教会会议议决中得到总结的基督教信仰)的历史、形式和内容的学术问题。
    • 伦理学:关于基督教伦理之形式和根据的学术问题,经常可以再区分为一种人学式的个人伦理和一种社会科学式的社会伦理。
  4. 实践神学(教牧神学):对信仰实践和信仰宣讲进行学术反思,当中或会运用各门社会科学心理学的方法。经常有实践神学与宗教教育学的划分。此外,礼仪学也属于实践神学(尽管也可以置于系统神学或历史研究之中)。

公教神学

公教神学可以理解为关于基督教信仰及其对象的建构性反思和科学性阐述。对于信仰形式的提问而言占有核心地位的有:《圣经》(作为信仰基础的启示之书),公教传统的信理(尤其是教会信理部各项议决和陈述)。公教神学之下个别的学科分部此外还有更为广阔的任务范围。教义学强调公教信仰与其他异端信理的区别,而教义学和伦理学等等学科分部则总是处于与其他所有世界观和学说的对话之中。正如其他学科一样,神学亦有其独特的方法、对象和人物。在教会信仰群体之内,公教神学为著公教信仰的现在和未来作出贡献。

新教神学

新教神学与公教神学的根本性差异在于:新教神学并不承认一个能对信仰真理作出教义学规定的最高教会信理部。由此,在新教神学中,教义乃指称神学和教会的辩论过程中的结果,这些结果不断变化更新著。这种辩论过程可以理解为对《圣经》经文不断进行的解释过程;而《圣经》则是信仰的根源以及神学反思的规范。在这种辩论过程中,学术性的神学研究虽然扮演著一定的重要角色,但并非形成教义的唯一要素。能够成为新教教会教导的东西,乃是由所推选出来的教会领导组织(例如教会议会)通过神学反思和祈祷来决定的。

与此相应的是,新教神学中对神学概念也有各种进一步的界定:

  1. 神学作为命题式的教义学:这种传统模式将神学陈述理解为关于上帝真实性和世界的命题。在这种理解模式中,神学总是与本体论有联系,要么两者发生综合,要么两者处于冲突之中。《圣经》在此被理解为上帝真实性的启示,没有了这种启示,人类只能零碎地认识上帝的真实性。唯有从这种得到启示的上帝真实性出发,世界才可得到理解。从而,人们也就可以把大部分的启示神学进路置于这种模式之下。
  2. 神学作为信仰学说:这种理解模式尤其因为施莱尔马赫的缘故而为人所认识。神学并不以命题句式来描述上帝和世界的真实性;相反,神学描述了在信仰或信仰主体中上帝和世界的真实性如何被感知。宗教句式在此首先被理解为内心宗教性的表达(例如施莱尔马赫把宗教感受理解为先验的东西),其构成条件则为神学所探究,神学本身同时也是基于其上。在这种理解模式中,《圣经》的文本也就被理解为宗教性的表达,仅仅通过《圣经》文本是对于基督教宗教性之来源的最古老证言这一事实,以及通过《圣经》文本表达了这种宗教性最原初面貌这一事实,来发挥其对于信仰所具有的独特功能。
  3. 神学作为规则系统:这种新颖的理解模式广受关注,而且尤其与林贝克(George Arthur Lindbeck)的名字联系起来。据此,神学陈述被理解为规则陈述。这意味著:神学陈述并不简单地以本体论的方式描绘现实,神学陈述也不是宗教情感的表达,而是构成了基督教谈论上帝的规则。这种神学观经常采用了语言哲学最新的发展成果,并且把神学反思特别深刻地植根在信仰的实践中。在这种理解模式中,《圣经》文本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看待。神学能够作为信仰言说的规则,神学本身也能够被视为一种依据规则进行的释经实践(例如拉施(Nicholas Lash)和豪尔瓦斯(Stanley Hauerwas)就有这种构想)。根据这种理解模式全面发展出一种关于如何理解《圣经》的学说,是新教神学目前一项重要任务。

所有这些理解模式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首先都从教义学反思出发对神学加以规定。不过,其他神学学科并不会由此遭到排除。其他神学学科,尤其是释经学学科,可以理解为服务于教义学的学科,或者理解为神学之外其他独特的替代性方案。释经家经常把自身理解为宗教改革意义下真正符合《圣经》的神学家,因为神学需要以解释《圣经》文本为唯一定向。因此,以上所描绘的教义学模式也就提出了一种要求,亦即神学要成为对于《圣经》文本的真正解释。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