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 处决[1]山东省登州府莱阳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官僚。

生平

王治馨是清末副贡,曾经参加镇压拳乱,被推举为知州。后来他到天津参与赵秉钧创办巡警制度事宜,后来到奉天东三省巡警总办。

宣统逊位后,王治馨任中华民国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厅丞及京师外城警察总监。1913年1月21日,任首任京师警察厅总监。1913年(民国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内务次长,同年9月代理内务总长。10月,兼任顺天府尹。他任顺天府尹至1914年(民国3年)3月,任内务次长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国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关而被袁世凯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枪毙,享年47岁(满46岁)。

注释

  1. ^ 王治馨的生年原来一直不详。2008年山东省莱阳市博物馆发现了王的墓志铭,其中载明王的生年月日为1868年8月17日(旧暦同治7年6月29日);王的去世时间在墓志铭上记为1914年10月23日,而徐友春主编的《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记为1915年。

参考文献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赵秉钧
内务总长(代理)
1913年7月 - 9月
继任:
朱启钤
前任:
张广建
顺天府尹
1913年10月 - 1914年3月
继任:
沈金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