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性侵女生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東平縣性侵女生案,是指2013年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泰安市的一起強姦案件,遲至2014年在網絡揭發而引起輿論和警方關注。

概述

2014年7月,媒體接到舉報稱,受害者(媒體使用化名晴晴,或稱焦某,小焦)稱2013年12月23日,被黃鵬、黃德伍和盧道剛強姦。此案最初是2014年2月發布在天涯社區的網帖,稱「東平斑鳩店鎮一中有多名初中女生被吸毒人員強姦、輪姦,並提出報案過程中存在政府部門推諉責任、警方偽造口供、主犯逍遙法外等現象。」[1]後經新京報記者最先採訪報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2]

最初的犯罪嫌疑人有:「黃鵬」(受害人稱「黃鵬」警方稱「黃某峰」下同)、「盧道剛」(盧某、盧某剛)、「黃德伍」(黃某武)、「鄭容材」(鄭某)以及警方後加入的「劉某」,但泰安警方起初僅證實其中1人盧某剛涉嫌強姦罪,但仍不能認定黃某峰、黃某武、鄭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3]理由一是焦某在酒店和黃某峰、黃某武等四人發生性關係是自願行為;二是根據黃某武、盧某剛、鄭某才三人供述:「發生性關係時,焦某沒有任何反抗,且積極配合。」缺少事實根據,且存在較多問題:

據焦某的舅舅康某講,2014年1月8日去東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錄口供時,警方記錄員將受害人原話「扒我衣服」改成了「把外套脫了,還幫黃某峰脫衣服」1月21日第二次做筆錄時焦某的親戚康某想看筆錄,一名警員表示「領導特別交代了,不讓你看。」康某在監護人一欄簽字。[4]

14日上午,受害者(小焦)舅舅康某表示「一定要給孩子討個公道」,受害者(小焦)所在的斑鳩店鎮中學校長劉美福表示「這是一場悲劇。」學校方「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1]同日,山東警方稱「初中女生遭性侵」事件發現新的證據,公安機關以劉某、黃某峰涉嫌強姦罪,對其依法刑事拘留。但在此前,警方曾稱不能認定黃某峰等其餘三人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這一調查情況引發網友廣泛議論,並對「上面是否打招呼了」等提出質疑。新華社評論,媒體曝光已經成為了案件進展的關鍵。[5]晚上,官方稱未發現打招呼現象。受害人的母親對當局的調查報告提出質疑,反而蒙受心理精神壓力,服農藥自殺,送醫院救治後脫離生命危險。[6]

21日,中國青年報文指出雖然該案在輿論監督下泰安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拘謹2位犯罪嫌疑人,但記者宿希強認為性侵案頻發的背景,所謂「成功人士」多引誘14-18歲女中學生已經見怪不怪,這是鄉村文化失範與法治的缺失。[7]

參考引用

  1. ^ 1.0 1.1 邢婷. 山东东平女生性侵案悲剧背后. 中國青年報. [2014-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0). 
  2. ^ 山東東平縣性侵案受廣泛關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鳳凰網,江西衛視.
  3. ^ 7月11日《新京報》
  4. ^ 姚明勝,司馬清(編輯). “不能认定构成强奸罪”岂能任由警方自圆其说. 鳳凰網,紅網. [2014-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 
  5. ^ 吳杭民. 【来信】“东平性侵案”峰回路转为哪般?. 南方都市報. [2014-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 
  6. ^ 江苏电视台:山东东平初中女生被性侵案再拘两疑犯. 新華網,江蘇電視台. [2014-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 
  7. ^ 宿希強. “东平性侵案”背后:乡村文化失范与法治的缺失. 中國青年網. 2014-07-21 [2014-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