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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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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綬
包姓
出生宋仁宗嘉祐二年 (1057年)
逝世宋徽宗崇寧四年 (1105年)
親屬
父親包拯
母親媵妾孫氏
南陽縣君張氏
蓬萊縣君文氏
包康年
包耆年
包彭年
包景年
其他親屬曾祖父:包士通
祖父:包令儀
大哥:包繶
大嫂: 永嘉郡君崔氏
岳父:潞國公文彥博

包綬(1057年—1105年),幼名yán,北宋名臣包拯次子,母孫氏。北宋官員。

生平

生於北宋仁宗嘉祐二年(西元1057年),卒於徽宗崇寧四年(西元1105年),享年四十七歲。包綬的生母是包公媵妾孫氏,但未出世,孫氏便被包公打發回娘家,多虧大嫂崔氏知悉孫氏懷有身孕,背著包公夫婦,私下不斷派人接濟,後孫氏生下一名男孩,崔氏偷偷將男孩抱養在自己房裡,名為長嫂,實為養母,翌年,在包公六十歲大壽之際將還在襁褓之中的孩子送到包公面前,包公夫婦大喜,遂將此子取名包綖。

包公於嘉祐七年過世,宋仁宗親自前往靈堂弔唁,當仁宗看到當時只是五歲的包綖,衣著打扮極其一般,而環顧包家擺設也不切合包公地位,不禁鼻酸,為了照顧包公後代,賜與包家許多財物,還欽封包綬為太常寺太祝,並記錄在案,在開封的喪禮完畢之後,包綬跟著家人,護送著包公的靈柩從開封回到合肥。包綖漸漸長大,崔氏在官府的協助下請來啟蒙老師,教包綖讀書識字,並給包綖取了學名包綬。包綬八歲時,正逢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聖典,百官照例晉升一級,包綬也由『太常寺太祝』升為『大理評事』,相當於包公考中進士之後才得到的等同職位,不久又轉為「承事郎」,就是說包綬還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分,但這是違背包公生前的遺願的,包公生前一直反對不分才智高低或者貢獻大小,論資排輩的加官進爵,以及為照顧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濫的規定,但這些建言一直未被朝廷採納,使得包綬成了『蔭補』制度之下的受益者,不過包綬十分有志氣,沒在溫室裡退化,更加自強奮進,他虛心好學、知書達禮,遇事不隨聲附和、人云亦云,又嚴以律己、愛恨分明,一舉一動,酷似包拯。九歲時,包公夫人董氏病逝,崔氏為其張羅後事,並把董氏葬在包公墓側,此後包家便由崔氏為主,包綬成年後,崔氏一手作主為包綬娶了廬州知州張田的女兒張氏為妻。之後,張氏不幸早逝,崔氏再次主婚,給包綬娶了宰相文彥博之女文氏,成婚之後,崔氏便派人到開封一帶尋找包綬生母孫氏,最後將孫氏接回合肥,讓包綬母子團聚。崔氏於宋哲宗紹聖元年(1094年)病歿,享年六十二歲,生前包綬對她有如親生母親一般孝順,去世之時,包綬正在開封最高學府裡擔任國子監丞,聞訊之後,悲痛欲絕,連夜奔喪回到合肥,為其披麻戴孝,猶如對待生母一樣。

宰相文彥博念及『包拯之後,唯綬一身。』,便向繼位的宋哲宗呈了《舉包綬》的奏章,宋哲宗賜包綬做濠州(今安徽省鳳陽縣)團練判官,這是包綬第一次做官,處世嚴峻,辦事認真,奉公守法,不貪圖財利富貴,濠州知州見包綬身為名門之後,卻不以勢自居,遇事便常與包綬討論,包綬也對知州直言不諱,二人相處甚歡,三年任滿,離開濠州時,包綬博得一個『廉潔勤政』的好名聲。

之後包綬調至開封,升為七品宣義郎,分配做少府監丞,負責管理天子使用的龍袍、車駕、寶冊、符印、旌旗等物,工作雖千頭萬緒,但包綬卻處理的井然有序,贏得公卿們的讚許,紛紛上奏推舉他,尤其是包公的同僚好友、自己的丈人宰相文彥博,奏章寫的最為懇切,說:『故樞密副使包拯身被忠孝,秉節清勁,直道立朝,中外嚴憚,先帝以其德望之重,擢為輔臣,未盡其才,不久薨謝。』並指出『包拯之後,唯綬一身,孤立不倚,能世其家,恬靜自首,不苟求進』,由於受到滿朝公卿的傾力舉薦,這以後,包綬先是被任國子監丞,繼而進為宣德郎,再升為六品通直郎不久,又被任命為汝州(今河南臨汝縣)通判,經過包綬的努力,很快,汝州便呈獻一片平和清晏的景象。當包綬被晉升為六品朝奉郎,調離汝州時,汝州百姓扶老攜幼,為他送行。

宋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十月,包綬調任譚州(今湖南長沙市)通判,赴任時途經合肥,他安排好家事,便乘船延南淝河進巢湖,後入長江,溯江而上,但包綬正值年富力強、前程似錦之時,這條上任之路,竟是一條不歸路,在途中,他身染重症,船隻開到黃州(今湖北省黃岡縣)附近,便撒手歸西了,得年四十七歲。

後來人們打開包綬的行李,發現除了任命狀、書籍、文具、著述之外,找不到任何一件值錢的東西,五歲被宋仁宗賜為「太常寺太祝」,又掌管大內珍寶,以仕至六品的達官貴人,與世長辭時,衣袋裡只找出四十六枚銅錢,於是人們猜測:他的死,是連病帶餓而死的。

包綬與張氏共有四個兒子,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另有兩名女兒,但早早就夭折了,包康年和包彭年兄弟也在父親包綬過世不久便相繼死去。

包綬的墓誌銘記載,包綬一家共有十人,其中七人在幼年和青年過世的,唯有包綬年齡最長,但也才四十七歲。包綬兒女眾多,俸祿低微,卻又為官廉潔。

包綬過世時,兒女均未成人,一家老小只有依靠官府和姑丈文效接濟度日,甚至無法將包綬的遺骸從黃州運回合肥,直到16年後,包耆年、包景年都已成家立業,經濟稍有少許好轉,才把父親包綬的棺骨從湖北運回,葬入合肥大興集的包氏大塋之中。包綬和文氏的合葬墓緊鄰在包公墓的左下側,棺木直接埋入土裡,與平民葬式沒有兩樣,隨葬品大都是隨身攜帶的日用品。

包綬墓出土的幾件文物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方帶有碎錠殘墨的石硯,此硯是產於距合肥不遠的歙州硯。石硯長17.1公分、寬10.8公分、高2.1公分,長方形,硯石灰黑,質較硬,無紋理。硯面前部刻有橢圓形水池,中間刻一流,與硯堂相接,四側向下內收,底部作抄手式,較低。造型簡潔。是研究宋代歙硯的重要資料。因為這方硯台,證實了當年包公去端州任知府,卸任時的『不持一硯歸』卻有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