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吉林省長春市的一家法院,成立於1949年7月,當時名為長春市人民法院,1955年1月改稱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967年1月因文化大革命停止工作,1972年1月法院機構恢復。[1]

參考資料

  1. ^ 長春市檔案館編. 长春市档案馆指南. 北京: 中國檔案出版社. 1999: 168 [2022-05-10]. ISBN 7-80019-896-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