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執御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吳執御(1590年—1638年),字君駕,一字何執,號朗公浙江台州府黃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1]。初授濟南府推官,崇禎三年(1630年)升刑科給事中,請免畿輔加派,罷捐助搜括。崇禎帝責其沽名市德。劾吏部尚書王永光,帝不納。又以劾首輔周延儒,薦劉宗周等,帝怒其朋比,延儒復從中構之,遂與御史吳彥芳一同削籍下獄,言官申救,坐贖徒三年,釋歸卒。著有《江廬集》[2]

家族

父吳思夔(?-1627年),字欽堯,以字行,更字大章,別號荊陽。其先福建龍溪人,宋之時有南隠公者,始徙黃岩。自宋建炎至今凡十六傳為樊陽翁,樊陽生二明,二明娶彭氏,生欽堯。

參考文獻

  1.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吳執御,朗公,詩六房,辛丑二月二十六日生。黃巖人。鄉四十三名,會二百二十三名,三甲九十八名。通政司,本年授濟南府推官,甲子應天同考,庚午考選刑科給事中,壬申革職。曾祖俸,選貢。祖珍。父欽堯,生員。
  2. ^ 《明史》·吳執御傳
  • 倪元璐《封文林郎呉荊陽先生暨配王太孺人墓志銘》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五十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