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令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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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皙(1613年—1663年),原名木實,改名本實木生,號霜回[1],後改為令皙,浙江湖州府安歸籍,長興縣人。初文人。

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進士,任江陰知縣。明亡後,莊廷鑨私修《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雲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於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農曆舊年,前來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絡繹不絕,李家百餘人連同拜年的親友皆遭逮捕。這時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遲處死,其子李礽燾等四人皆斬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

參考文獻

  1. ^ 《崇禎十三年庚辰科進士三代履歷》:李令皙。曾祖如□,儒官。祖逢春,照磨。父夢獻,生員。霜回。《詩》二房。癸丑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浙江湖州府安歸籍,長興縣人。甲子□名,會試一百三十八名,三甲八十名。通政司觀政,庚辰八月授江陰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