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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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縣公 梁毗
政治家、思想家、法制家、教育家
刑部尚書
國家北魏北周
主君周武帝宇文邕周宣帝宇文贇宇文闡隋文帝楊堅隋煬帝楊廣
姓名梁毗
景和
職官(周)布憲下大夫
行軍總管長史儀同三司
武藏大夫
(隋)治書侍御史
大興令
雍州贊治
西寧州刺史
散騎常侍
大理卿儀同三司,上開府
刑部尚書,攝御史大夫事
勛官刑部尚書
散階司寇
位階正二品
封爵易陽縣子→邯鄲縣侯
族裔漢族
本籍安定郡烏氏
逝世大業六年九月壬申(610年10月6日)
長安
考取明經科

梁毗(527年—610年),字景和安定郡烏氏縣(今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人,北周、隋朝官員。

生平

梁毗個性剛直,於周武帝統治年間,以明經入仕,累遷布憲下大夫。後來參與征服北齊的戰爭,在征服并州的戰事中立有戰功。擔任都督行軍總管長史,加儀同三司宣政年間又封易陽縣,遷武藏大夫。隋朝建立後,梁毗進爵為侯。拜治書侍御史,轉大興令,遷雍州贊治,出為西寧州刺史,改封邯鄲縣侯,徵散騎常侍大理卿。仁壽初,進上開府。隋煬帝即位後,遷刑部尚書,攝御史大夫[1]。後來梁毗舉發宇文述私自招兵買馬的事情,但煬帝不聽,令張衡代替他的官位。梁毗憂憤,大業六年九月壬申(610年10月6日)病卒[2][3]。煬帝令吏部尚書牛弘弔唁之,贈縑五百匹[4]

家族

祖父

  • 梁越涇、豫、洛三州刺史、郃陽縣公

父親

  • 梁茂,北周滄、兗二州刺史

子女

  • 梁敬真,位大理司直隋煬帝欲成光祿大夫魚俱羅罪,令梁敬真案其獄,遂希旨陷之極刑。未幾,梁敬真有疾,見魚俱羅為作祟而死
  • 梁敬實,唐朝朝散大夫、右台侍御史、趙王行台記室、宜春公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北史·卷077》,出自李延壽北史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隋書·卷62》,出自魏徵隋書

參考文獻

  1. ^ 杜文玉主編. 唐史论丛 第21辑. 西安:三秦出版社. 2015.10: 202. ISBN 978-7-5518-1103-3. 
  2. ^ 《隋書·煬帝紀上》:冬十月壬申 刑部尚書梁毗卒。
  3. ^ 大業六年十月,無壬申。
  4. ^ 《隋書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