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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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廉(?—?),字季清,一字矜古,號銘韞浙江湖州府長興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授松江府推官,巨盜屏跡,鑒清衡平,民以不冤。署篆吳縣,不事鞭箠而積逋畢完。兩主房選,最稱得士。擢刑科給事中,擊權貴[1],左遷外任,尋晉儀曹,典試中州,晉廣東鹽法,摘伏剔弊,商蠹無骩法者。復晉福建兵巡,指畫方略,綏輯山寇,八閩安堵。積勞遘疾,乞身歸里,日以督課子姓為事,年七旬卒於家,崇祀鄉賢[2]

家族

王繼賢,萬曆二十九年進士。

參考文獻

  1. ^ 《崇禎長編卷之二十一》:崇禎二年閏四月乙亥,刑科給事中王繼廉因王永光疏內有「此輩無日不聚族而謀,無日不以殺臣為事,甚謂黎丘之鬼,公行青天白日之下」等語疏辨,大傷國體,帝切責之繼廉。
  2. ^ 《長興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