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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斯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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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斯條約
類型和平條約
簽署日1266年7月2日
簽署地點蘇格蘭珀斯
締約方 蘇格蘭王國
 挪威
語言拉丁語
英國的構成國
君主上或立法上的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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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王位法令英語Crown of Ireland Act 1542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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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法令1603
嗣位法令1701
安全法令1704
外籍人士法令英語Alien Act 1705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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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士政府法令英語Government of Wales Act 20062006
蘇格蘭法令英語Scotland Act 20122012
愛丁堡協議英語Edinburgh Agreement (2012)2012
威爾士法令英語Wales Act 20142014
蘇格蘭法令英語Scotland Act 20162016
威爾士法令英語Wales Act 20172017

珀斯條約》(英語:Treaty of Perth)由蘇格蘭王國挪威王國於1266年7月2日在蘇格蘭珀斯訂立,該條約規定挪威將赫布里底群島馬恩島移交予蘇格蘭。

背景

自8世紀末起,挪威殖民者逐步在赫布里底群島、馬恩島、奧克尼以及設德蘭等地定居[1],這些島嶼組成群島王國挪威國王馬格努斯三世曾於1098年至1099年、1102年至1103年間兩次跨海遠征以確立對群島王國的統治,蘇格蘭國王埃德加於1098年正式承認赫布里底群島和馬恩島為挪威領土。然而,挪威對這些領土的控制並不穩固;馬格努斯三世於1103年在愛爾蘭戰死,群島陷入權力鬥爭之中。[2]

在隨後的一個世紀間,群島上的領主向挪威不定期朝貢,挪威國王則鮮有對群島進行干涉。至1260年代,蘇格蘭國王亞歷山大三世開始計劃征服群島,挪威國王哈康四世則於1263年遠征蘇格蘭以應對[3]。雙方在拉格斯戰役英語Battle of Largs中陷入僵持,哈康四世乘船返回奧克尼過冬,於1263年12月16日在柯克沃爾病逝,其部下隨後尋求和談。[4]

簽訂

條約於1266年7月2日在珀斯簽訂。締約雙方包括亞歷山大三世,以及哈康四世之子馬格努斯六世。條約規定赫布里底群島和馬恩島成為蘇格蘭領土,奧克尼和設德蘭則繼續歸屬挪威[5]。蘇格蘭約定每年向挪威支付100蘇格蘭馬克英語Merk (coin),並在條約簽訂後四年間額外支付4,000馬克,但這一債務在數百年間都未有完全支付,直至1468年蘇格蘭國王詹姆斯三世和丹麥公主瑪格麗特成婚。作為婚姻協定的一部分,奧克尼和設德蘭亦移交予蘇格蘭,珀斯條約中規定的債務也被免除。[3][6]

注釋

  1. ^ Helle 2003,第105–120頁.
  2. ^ Helle 2003,第203–208頁.
  3. ^ 3.0 3.1 Helle 2003,第385–388頁.
  4. ^ Duncan & Brown 1959.
  5. ^ Lustig 1979.
  6. ^ Crawford 1969.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