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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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慘案
日期1919年11月16日
地點
結果
  • 撒換駐閩總領事
  • 中日雙方互備文道歉
  • 日本給予負傷者一千二百元
  • 順記洋菜館損失由日領賠償八百元
  • 中日雙方共同審案
衝突方
福州市民、學生

福建省政府都督
大日本帝國駐閩領事

台灣浪人
領導人物
福州市民、學生
涉及單位
福州市區示威者

福建省政府
大日本帝國駐閩領事館

傷亡
死亡:7人
受傷:數10人
死亡:不明
受傷:不明
福州慘案
漢語福州慘案
臺江事件
閩案
正體字 福州惨案
台江事件
闽案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福州事件
假名ふくしゅう じけん
平文式羅馬字Fukushū jiken

福州慘案閩東語福州起事、日語:福州事件),又名台江事件閩案閩東語臺江起事/閩案),是於1919年11月16日期間發生在中華民國東南部的福建省福州台江一帶,先是由當地市民和學生組織了一次遊行示威,之後與日本駐福州領事館警察署長江口善海派遣日本軍警和台灣浪人組織的商品保護隊和敢死隊發生衝突,多人受傷。事後,日本駐福州領事館還電請日本政府派軍警來閩。

背景

清日甲午戰爭後,1898年,大日本帝國大清國提出福建省不割讓宣言[1],把福建作為日本的勢力範圍。1915年5月,大日本帝國強迫袁世凱當局簽訂的「二十一條」中規定:「福建省內籌辦鐵路礦山,及整理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時,先與大日本帝國協議。」[2]由於受日本等帝國主義的侵略,使福建的手工業受到嚴重破壞,民族工商業奄奄一息。日本等國的商品充斥福建各地市場。甚至在閩開設銀行,大量發行鈔票,使「閩省經濟權漸操縱於日人之手」[3]。日本還派遣僑民和台灣浪人到福州等地,依仗治外法權,胡作非為,如開鴉片館、賭場、妓院等。20世紀初,在福州掛日本招牌的鴉片館就有140家。《大陸報》報導:「日人在福州勢力之大與行動之不法,已達極點開設鴉片館及非法之當鋪,態行種種,完全漠視中國之主權。」[4]

經過

學生遊行地:古田路南校場(現五一廣場
學生遊行地:台江上杭街一處(現台江區上下杭
學生遊行地:在閩江上遠眺的倉前山(現煙台山
  • 1919年5月23日,福州青年會學生上街進行愛國宣傳,並散發傳單,受到日本指使的敢死隊毆打,重傷七八人,激起全市人民更大的憤怒。[5]
  • 1919年5月24日,上午福州學生2千餘人在學聯會的領導下,衝破大批軍警的阻撓,在西湖開化寺舉行郭欽光烈士追悼會,下午福州42所學校8000餘名學生又在南校場集會,沿途中遭受軍警層層阻擾,前往倉前山(現煙台山)日本領事館前示威。[6]
  • 1919年6月15日,上午市學聯會組織了幾千名學生到地方檢察廳控告黃氏兄弟,要求嚴懲。當夜學生露宿在檢察廳前。[5]
  • 1919年6月16日,到省議會請願,要求釋放被捕市民和嚴懲黃氏兄弟。李厚基命令軍警包圍請願隊伍,拘捕學生代表謝翔高等四人,又封閉學聯會刊物《全閩學生日刊》,並拘禁學生數千人,這就激起群眾的更大憤怒。當天,馬尾造船廠全體工人、黃氏所經營的「大興春萬「、「懋源」 酒庫工人以及福州許多工人、船戶、手工業者相繼罷工,學生罷課,商人罷市,郊區農民也拒絕進城賣菜。[7]
  • 1919年6月16日晚,福州學聯會致電全國學聯,請求聲援。[8]全國學聯接電後,立即作出四項決議: [8]

一、電慰福州學生。
二、電北京政府質問。
三、派交涉員到上海商會及各團體接洽。
四、聯絡駐滬福建同鄉,請為嚴重質問並援救。

同時省內外團體也紛紛致電福建省議會李厚基,憤怒聲討李厚基「自殘國脈,為虎作悵,人得共誅」。

  • 1919年6月18日,迫於省內外輿論環境下,李厚基於6月18日釋放被捕學生和市民。接着逮捕黃氏兄弟。[7]
  • 1919年11月12日,由於觸碰到大日本帝國在福州的經濟利益,日本駐閩領事館說11日下午二時,日商瑞順洋行向橋北搬運火柴兩箱,經中洲島時被十幾個學生押往大廟山燒毀。並據此炮製假新聞投寄福州各報館。福州《健報》「立辨其誣,即毀之。」,而《求是報》失於檢點為之登載,旋經調查實無其事,即「刊報更正」。[9]但日領卻據此致函福建交涉署,提出處罰學生,賠償損失,確保今後不再抵制日貨等三項無理要求。福建交涉署駁回日本領事館要求。[10]
  • 1919年11月16日下午,在日本領事館警察署長江口善海的指揮下,六七十名敢死員,手持刀槍棍棒,分三路出發,以中亭街平和洋行、蒼霞洲台灣公會、塢尾琉球館為聚集場所,在那裡伺機尋釁。下午五時許,有青年會學生黃玉蒼劉鍾植等五六人路過大橋頭,預伏在那裡的日本敢死隊,蜂擁而上,刀刺棍打,並開槍射擊,連過路群眾和前往勸阻的值班警察也慘遭毒手。另一部分敢死隊則由江口善海帶領闖入田塏(今中平街)順記洋菜館,砸壞器物價值三千餘元,打傷群眾多人。當天被打重傷者達十餘人,輕傷者無法統計,連青年會一美國教員亦被毆傷。這就是「福州慘案」,亦稱「台江事件」。[11]

後續

日本敢死隊還在台江一帶行兇時,警察和福州市民抵達現場後雙方積極配合,當場抓獲江口善海福田原藏興津良郎三木小四郎外山元三郎大森正春片山清夫等兇犯,並繳獲刀槍等兇器。但在日本的恫嚇下,李厚基安排這些罪犯送交日本領事館。日本見福建當局軟弱無能,之後變本加厲,連續幾天在台江一帶繼續逞凶,碰到學生就打。

事件發生後,日駐閩領事館照會福建交涉署,稱:

本月十六日南台大橋頭因貴國學生違法截奪邦商天田洋行運輸中之貨物,……致與邦人大起衝突,演成流血之慘劇。

之後,福建交涉署當即復函,稱:[9]

「台江事件」,顯系「貴國人及貴國籍民等預先排布持械行兇,演成流血為所不可掩之事實」,並非「貴總領事謂其原因乃天田洋行運輸貨物為學生強欲奪取所致」,因為「大橋頭一帶通衢大道,眾目昭彰,豈無局外一人之聞見,此固理之至明者」。

11月16日晚,城區和南台(現台江區)的商人以及店員就開始集體罷市。17日上午,福州城內外所有工廠罷工,福州各校全體罷課。下午,福州工、農、商、學各界舉行國大會,到會者數萬人[12]大會作出四項決定:[13]

一、電請政府向日政府交涉撤換駐閩領事務。
二、新領事來閩當向中國官廳道歉。
三、死傷損害一切賠償。
四、此次滋事禍首在場兇手被捕者應由中日司法官會審懲辦。

全省各地學生和工農群眾聞訊後,也連日集會,一致聲討日寇之暴行,並更加深入地開展抵制日貨的鬥爭。

為了向北洋政府施加壓力和對福州市民進行恫嚇,日駐閩領事還向大日本帝國政府政府告急,請派軍艦來閩。21日,日軍艦桔丸號櫻丸號嵯峨號三艘開至馬尾(現馬尾區),23日又進抵閩江大橋下,並派水兵登岸遊行。26日上午,日本海軍陸戰隊在南台進行遊行示威,午後又進入福州市區進行示威活動,一直開到西湖

位於現六一中路閩江大橋
位於現鼓樓區西湖(現福州西湖公園

11月30日,福建旅京各界聯合會召開緊急大會,議決對外交涉條件:[14]

一、撒退日本兵艦。
二、日本政府向我國道歉。
三、撤換駐閩日領事。
四、賠償一切損失。
五、懲辦禍首身。
六、大日本帝國政府擔保以後不得再發生類似事件。

同時,民間制裁措施:[14]

一、抵制日貨。
二、抵制日幣。
三、不接濟日本糧食。
四、在日服役者,令速辭歸。
五、斷絕私人交際。
六、不接濟日本原料。

日本政府不得不派出外務省秘書松岡詳佑和駐北京使館漢文通譯西田耕一會同北洋政府所派的外交部參事王鴻年、秘書沈覲宸以等到福州調查, 並於12月30日撤走日艦。王、沈「在閩七十五日,開會三十餘次,召集證人至百餘人之多」。於1920年2月19日調查結束回京,將調查所得證據及案卷百餘件,呈送外交部。北洋政府外交部據此於1920年3月13日照會日駐華公使,指:[15]

福州日人圍毆學生一案,業經兩政府派員前往薩處會同調查竣事。詳閱該委員等所具報告書,此案真相巳無遁飾。本國人民對於此案異常憤激,時有表示,然本國政府為顧全邦交起見,仍願與貴國政府和平商結此案。查本案雄事原因,既據雙方調查,其責任實在日本方面。為解除人民誤會並免妨兩國親善起見,貴政府於此自不容不表示婉惜之意。應由貴政府以正式公文,向日本政府表明道歉。其因此次衝突,中國人民方面所受身體及財產之損害,應請一律賠償,所有革事貴國人民暨台籍人,亦請查明,嚴加懲辦。

根據後期調查所得之確鑿事實,日本不得不撒回駐閩總領事森田浩,改調林久治郎日語林久治郎擔任。但是,由於北洋政府推行妥協退讓政策,最後於1920年11月11日達成的協議規定:[16]

一、中日雙方互備文道歉。
二、日本給予負傷者一千二百元。
三、順記洋菜館損失由日領賠償八百元。
四、兇犯之懲戒俟雙方偵查分明時,依法辦理。

同日,日本駐華使館將「閩案」公文致送北洋政府外交部,謂日政府以其人民加入此事頗為抱歉,並謂對於華人之受傷者,當給以醫全。又附一非正式之函件,稱去年排日運動及抵制日貨,(中國)政府不能遏上,至為不幸。北洋政府外交部隨即正式答覆,亦附一非正式之公文,聲明中國政府對於去年「不能遏止排日風潮,亦深以為憾」。[17]11月12日,全案了結。

影響

「福州慘案」發生後,北洋政府指令各省民眾「靜候解決,毋恃意氣徒壞邦交」。隨後又密令各地督軍取締學生的愛國運動,甚至加以鎮壓。福建省李厚基湖南省張敬堯湖北省王占元等尤為賣力。旅京福建各界聯合會上書北洋政府[18],「歷數李厚基縱兵劫掠、勒種煙苗、摧殘教育、破壞司法、誣陷學生、甘心媚外、貽誤外交、箝制輿論、盜押礦山、搜刮私肥等十大罪狀,要求罷斥」。湖南也掀起「驅張運動」,湖北人民則揭露王占元「曲媚日人,摧殘民意」[19]

反應

朝陽大學福建同鄉會:「彼三島倭奴,竟敢以我國為俎上肉,而以奴隸朝鮮之手段奴隸我福建教員學生,毆擊我福建巡警市民」,「 復派遣如狼如虎之艦隊,侵入吾閩海,擄我學生。」[14]

李大釗:「日本口頭上講「中日親善」,實際上是日本人的鐵棍、手槍和中國人民的頭顱血肉親善,日本的侵略主義和中國的土地親善。」[20]

參見

參考資料

  1. ^ 福建省不割讓ノ宣言. 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 數位典藏館.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閏三月四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9). 
  2. ^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帝國主義侵華文件選輯》。
  3. ^ 《民國日報》1919年5月18日
  4. ^ 《民國日報》1919年12月03日
  5. ^ 5.0 5.1 5.2 5.3 王大同 著. 《“福州惨案”和中国人民的反日斗争》第3段. 福州:福建師範大學. 1988年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31). 
  6. ^ 龔振黃 著. 《青島潮》,第七章,《各省學生之奮發》。. 
  7. ^ 7.0 7.1 王大同 著. 《“福州惨案”和中国人民的反日斗争》第4段. 福州:福建師範大學. 1988年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31). 
  8. ^ 8.0 8.1 《全國學聯救閩生》,見《申報》1919年6月18日。
  9. ^ 9.0 9.1 福州健報館編. 《台江事件》(前篇)。
  10. ^ 王大同 著. 《“福州惨案”和中国人民的反日斗争》第5段. 福州:福建師範大學. 1988年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31). 
  11. ^ 王大同 著. 《“福州惨案”和中国人民的反日斗争》第7段. 福州:福建師範大學. 1988年 [2022-03-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31). 
  12. ^ 《申報》,1919年12月22日。
  13. ^ 《奮興報》,1919年01月28日。
  14. ^ 14.0 14.1 14.2 《北洋政府檔案》,全宗號1023,卷號64。
  15. ^ 王芸生 著.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七卷,第362页。. 
  16. ^ 《申報》1920年11月12日,《時報》1920年11月13日。
  17. ^ 《民國日報》1920年11月15日,《時報》1920年11月13日。
  18. ^ 《旅京閩人請去李厚基》,見《申報》1920年02月02日。
  19. ^ 《黨史資料與研究》,1984年第03期。
  20. ^ 《李大釗選集》第274頁。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