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納茲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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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莫哈末納茲蘭馬來語Mohd Nazlan Mohd Ghazali),曾負責審理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所涉SRC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2022年2月擢升為上訴庭法官[1]

2018年8月2日,納茲蘭取代蘇菲安(Sofian Abd Razak)成為納吉SRC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裁判人[2]。2020年7月28日,作為法官的納茲蘭宣判,納吉涉及SRC案的7項指控皆罪名成立,分別涵蓋刑事失信、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監禁刑期同時執行,入獄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3]

簡歷

納茲蘭於2015年4月10日受委司法專員,並在2017年1月30日成為高庭法官,之後於2022年2月4日,擢升成為上訴庭法官。

2019年4月3日,擔任吉隆坡第三刑事高庭法官的納茲蘭聆審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被控7項涉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的控罪案件,並於2020年7月28日判處納吉所有罪名成立[4]

承審案件

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

2018年8月2日,納茲蘭取代具爭議的蘇菲安(Sofian Abd Razak)成為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被控涉及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洗錢案的裁判人[2]

納吉的SRC洗錢案於2019年4月3日在高庭開審。控方經過57天的審訊及傳召57名控方證人後,於2019年8月27日正式完成舉證工作。2019年10月22日及23日,納茲蘭聆聽了控辯雙方的口頭陳詞,並於同年11月11日宣判納吉涉及SRC國際公司3項刑事失信、1項濫權和3項洗錢案所有控狀表罪成立,納吉需要出庭自辯[5]

自辯階段於2019年12月3日開始[6],辯方經過逾30天的辯護及傳召19名證人出庭,其中包括選擇在證人欄里宣誓為自己辯護的納吉,並於2020年3月11日完成自辯階段[7]

此案隨後於2020年6月1日進入口頭結案陳詞[8]。6月5日,納茲蘭聆聽控辯雙方一連5天的結案陳詞後,裁定7月28日宣判結果[9]

2020年7月28日,納茲蘭裁定納吉涉及的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案的7項控狀罪名成立,分別是3項刑事失信、3項洗黑錢及1項濫權控狀。納吉在此案中被控的濫權罪名,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至於3項刑事失信罪名和3項洗黑錢罪名,則各項罪名被判入獄10年[10][11]

相關事件

2021年2月10日,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的支持者拉美斯(Ramesh Rao Krishnan Naidu)因指控承審SRC案的納茲蘭與另一位前首相馬哈迪·莫哈末有親戚關係,在霹靂太平地庭面控不當使用網絡罪,惟他否認有罪,獲准六千元保釋候審[12]

納茲蘭判處納吉罪成後,納吉的律師沙菲宜阿都拉在上訴庭多次批評納茲蘭,以致上訴庭法官於2021年4月6日敦促沙菲宜謹慎言辭。沙菲宜在法院內解釋為何應推翻高庭的裁決時,曾使用「無可救藥地不稱職」(hopelessly incompetent)及「有毒敗壞」(poisoned)等字眼來形容納茲蘭的判決[13]

2022年6月7日,納吉入稟法庭申請提呈新證據,以證明審理SRC案的納茲蘭涉及利益衝突,需重審案件。其首席辯護律師沙菲宜阿都拉表示,他們近期發現擔任SRC案件主審法官的納茲蘭存有幾項利益衝突[14]

評價

對納吉SRC案的保釋裁判

2022年9月,前任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接受《當今大馬》獨家專訪中,他被問及「對前首相納吉·阿都拉薩在聯邦法院整體的判決和程序有什麼看法」,其中他在回答「許多人對案件拖延的時間越長感到沮喪,即使納吉已被法庭被定罪,但也可以獲得保釋。如果不被允許,是否會改變社會輿論」的問題時,湯米湯姆斯認為,這種情況為「定罪後保釋」。他稱納茲蘭是一位偉大和最好的法官之一,輿論對他攻擊是不公平的。但湯米湯姆斯認為,允許納吉保釋是一個錯誤,以致人民忘記納吉身負7項罪名、72年監禁和2億1000萬的罰款。湯米湯姆斯表示在事後看來,由於准予保釋,納茲蘭自己也可能承認這是一個錯誤,過去6個月對納茲蘭的人身攻擊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如果納茲蘭在定罪後的情況下駁回申請,法院可能會裁定此類嚴重罪行不需要保釋。如果保釋被拒絕,納吉已經入獄,他將一直待到上訴法院和聯邦法院的上訴,過去兩年對馬來西亞政治體制的損害是可以避免的[15]

參考文獻

  1. ^ SRC案法官纳兹兰擢升至上诉庭. Malaysiakini. 2022-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2. ^ 2.0 2.1 纳吉SRC案确定换法官,纳兹兰取代苏菲安. Malaysiakini. 2018-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3. ^ 【SRC世纪审讯】纳吉判监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4) (中文(簡體)). 
  4. ^ 纳吉罪成创历史,法官与主控官亦名留史册. Malaysiakini.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5. ^ SRC案 纳吉7指控表罪成立.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19-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6) (中文(簡體)). 
  6. ^ SRC洗钱案·纳吉今日出庭自辩.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2019-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英語). 
  7. ^ ◤SRC案◢ 纳吉完成SRC案自辩 5月12日起控辩方陈词. www.chinapress.com.my. 2020-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8. ^ ◤SRC案◢ 纳吉世纪审讯 辩方今结案陈词.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20-06-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9) (美國英語). 
  9. ^ SRC案今完成结案陈词 7月28日定纳吉是否罪成.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20-06-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美國英語). 
  10. ^ 纳吉共监72年 · 刑期同期执行 坐牢12年. 星洲網 Sin Chew Daily.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中文(簡體)). 
  11. ^ ◤SRC洗钱案◢ 历史性判决!纳吉7控状 全部罪成. 中國報 China Press.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7) (美國英語). 
  12. ^ 拉美斯否认不当使用网路罪,获准六千元保释候审. Malaysiakini. 2021-0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13. ^ 沙菲宜连番攻击SRC案法官,上诉庭要求注意用词. Malaysiakini. 2021-04-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3). 
  14. ^ 质疑法官涉利益冲突,纳吉向法庭申请重审SRC案. Malaysiakini. 2022-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18). 
  15. ^ Gunasegaram, James Chai & P. Thomas: Kamu tak boleh ugut Mahkamah Persekutuan. Malaysiakini. 2022-09-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