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非法獻花
一點看法
這是一個嶄新的流行詞語,我在即將死亡的谷歌上"搜索 非法獻花 獲得約 51,700 條結果",證明了他的知名度和流行度,所以先不要提刪. —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03 (UTC)
- 也許可以合併到谷歌退出中國事件,現在還沒有這個條目—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12 (UTC)
- 堅決反對刪除。如有必要,支持合併及相關的重定向,但是個人認為可以作為小品或獨立詞條而存在。—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0:24 (UTC)
( ✓ )同意但是反對合併或重定向到谷歌中國,應該合併或重定向到谷歌退出中國事件.—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2:47 (UTC)- 還是讓他以小作品的形式留在維基百科當中吧.因為單薄就要搞變相刪除實在難以服眾.唉,我實在是不想討論這種事情—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7:55 (UTC)
- 堅決反對刪除。如有必要,支持合併及相關的重定向,但是個人認為可以作為小品或獨立詞條而存在。—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0:24 (UTC)
建議增加相關獻花圖片。Joshuasora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2:00 (UTC)
單獨作為一條太單薄了。重要度不夠。Wang65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4:21 (UTC)
堅決反對刪除! google上已有 "487,000 條結果 非法獻花", 如果刪除就違反了wikipedia的原則。 (0.22 seconds) --Likegoogle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9:46 (UTC)
- 並不是刪除,而是合併。--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3日 (三) 20:21 (UTC)
- 堅決反對刪除或任何不合理的合併 「非法獻花」本質上代表的是一種政治現象,雖然發生於谷歌退出中國事件期間,但其表達的含義是政府與民眾的關係,跟Google本身,或者這個事件本身,都並無必然聯繫,絕不應混為一談。 —— Jawley TALK EMAIL ——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4 (UTC)
- 反對刪除或合併 「非法獻花」實質是政治問題。Dotnetfw (留言) 2010年1月19日 (二) 16:05 (UTC)
- 堅決反對刪除或任何不合理的合併 「非法獻花」本質上代表的是一種政治現象,雖然發生於谷歌退出中國事件期間,但其表達的含義是政府與民眾的關係,跟Google本身,或者這個事件本身,都並無必然聯繫,絕不應混為一談。 —— Jawley TALK EMAIL —— 2010年1月14日 (四) 05:24 (UTC)
合併就是變相刪除,而且頁面存廢討論已經被GFW屏蔽了,所以我無法參與討論及投票(相信大陸的維基人都遇到這個情況),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人依然堅持所謂的「存廢討論」,我只好以最壞的惡意揣測某些人了—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22:47 (UTC)
在維基上所有的討論都是被許可的,讓我們秉著身為維基人的知識高度,認真的討論此一問題,而去除任何的意識形態!本人反對刪除,因此一事件卻是形成了一個嶄新的名詞。但同意其併入例如:谷歌退出中國事件等其他條目,以增加對此事件有興趣的使用者的瀏覽方便性alan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2:25 (UTC)
具有一定意義,不應刪除。另外,雖然有時很難。但還是請盡量保持善意推定。—林雪凡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05:10 (UTC)
反對刪除此條目,反對將此條目合併至其他條目。由於存廢討論頁被GFW,故在此闡明觀點。—驚鴻~~落羽 2010年1月14日 (四) 07:35 (UTC)
這是我在存廢頁的意見,亦轉到Talk頁與大家討論,我想現階段這個條目理應是熱門的,但事件的發展會影響此條目的重要性,有可能會被後繼事件稀釋其重要性,而最後需合併至谷歌退出中國事件,或者成為後繼事件影響的里程碑而變為獨立條目,在谷歌中國動向未定,而後繼事件尚未結束前,於現階段做出存廢的定奪還言之過早 emilwu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15:05 (UTC)
GFW阻攔的原因是存廢討論頁面的前述討論中出現了「達 賴」這個關鍵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4日 (四) 15:53 (UTC)
( ✓ )同意並希望將本條目合併進谷歌退出中國事件。本條目由谷歌退出中國事件引起,理應合併,使讀者更方便的查閱。 Wilson Mess | 亂 無聲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1:01 (UTC)
(±)合併我覺得非法獻花是因為退出谷歌中國事件應運而生的詞,所以應該將它合併於谷歌退出中國事件內。當然這只是我的看法。Justdoit69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1:23 (UTC)
- (○)保留。-Simon951434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07:51 (UTC)
- (!)意見:若將此條目合併到谷歌退出中國事件,結果谷歌退出中國事件又要合併到極光行動,這實在是……-Simon951434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7 (UTC)
- (&)建議:可作為子條目。-Simon951434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8 (UTC)
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說法從何而來
條目里有這樣一句話,「向Google獻花,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審批後方可進行,否則屬於非法獻花。」但是其指向的2/3/4/5四個reference都沒有提到這句話,請問有人能證實其出處嗎?----Williamsze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12:59 (UTC)
- 這個說法出自保安人員之口,本人已在編輯中作了相應調整。這句話在多個BBS、博客中有記錄,
有道快帖也可見(注:這裡也被刪)此外你可以在google.com的搜尋中看到其蹤影。在媒體新聞網友赴谷歌中國「非法獻花」遭驅逐的內容中用新聞報道的語調「...然而不久即遭到科技園內保安的驅逐,並稱民眾獻花的行為『未經批准』,是『非法獻花』。」(註:這個信息源被刪除)「非法獻花」成網絡新流行詞彙的內容中用新聞報道的語調「...然而不久即遭到保安的驅逐,保安宣稱他們的獻花行為『未經批准』,是『非法獻花』。」,表達了相同意思。—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4日 (四) 14:38 (UTC)- 我覺得多個BBS或blog出現此話並不能證實其出處可信。如同當初關bt時的「國家統計局100位網友85.27%支持」這樣的文字,儘管流傳於各個媒介,但最終證實其為虛假的言論。——Williamsze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3:53 (UTC)
- 對,一般blog和bbs的來源,不可作為唯一的可信來源,但是我上面已經說明了,這個說法已經有相關新聞報道作了背書。所以,在條目中引用沒有問題。而且,我在編輯中[1]、[2]、[3]去掉了引號,這就消除了原話的直接引用形式的所要求的嚴格檢驗條件。故此,這樣的文字在條目中沒有問題。如果你覺得這是虛假消息,等到以後有絕對正確的媒體對這種說法作出最終權威性的打假報道後,再引用到該文,作為刪除這個說法的理由,一點問題也沒有。—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3:56 (UTC)
- 不用刪除,直接把打假消息掛上去,證明前述消息是假消息即可(當然上下文要一致,不能上面說是真的,下面說是假的)。既然造成了影響力,就值得記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6日 (六) 04:28 (UTC)
- 謝謝,不過國內媒體現在開始大量刪除相關報道了,只好重新去找外媒作證嘍。這是被奴役的中國人的悲哀。—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4:43 (UTC)
- 不用刪除,直接把打假消息掛上去,證明前述消息是假消息即可(當然上下文要一致,不能上面說是真的,下面說是假的)。既然造成了影響力,就值得記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6日 (六) 04:28 (UTC)
- 對,一般blog和bbs的來源,不可作為唯一的可信來源,但是我上面已經說明了,這個說法已經有相關新聞報道作了背書。所以,在條目中引用沒有問題。而且,我在編輯中[1]、[2]、[3]去掉了引號,這就消除了原話的直接引用形式的所要求的嚴格檢驗條件。故此,這樣的文字在條目中沒有問題。如果你覺得這是虛假消息,等到以後有絕對正確的媒體對這種說法作出最終權威性的打假報道後,再引用到該文,作為刪除這個說法的理由,一點問題也沒有。—SH90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3:56 (UTC)
- 我覺得多個BBS或blog出現此話並不能證實其出處可信。如同當初關bt時的「國家統計局100位網友85.27%支持」這樣的文字,儘管流傳於各個媒介,但最終證實其為虛假的言論。——Williamsze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3:53 (UTC)
- @Williamsze:其出處今日在下已根據英語維基百科有關條目補足。很抱歉已經隔了12年(捂臉)-- 2022年4月23日 (六) 09:29 (UTC)
樓上,說句笑話,我可以給你獻花了——中文維基一堆綠營和反共的,這種多半連大陸都沒去過的人會願意證明?--Nuclear Power Plant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6:39 (UTC)
依照可靠來源追溯此等說法的持有者即可,然後將該說法歸屬到發表該說法的人身上。這樣我們就是在陳述一項沒有爭議的事實了:「某某人曾指出,在他(們)向谷歌中國獻花的過程中,曾受到保安的驅逐,該保安稱他們的獻花行為『未經批准』因此是『非法獻花』。」參見中立的觀點方針的歸屬並證實有偏見的聲明一段。--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5日 (五) 16:59 (UTC)
這些人真是夠小白的,本來沒什麼事兒,你一阻攔,沒事兒也有事兒了!--222.183.45.247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5:16 (UTC)
- "國新辦要求網站刪除網友向Google辦公室獻花的文章及圖片。" 這才雷人呢,已經不是保安的個人說法了,真的非法了。哈哈,太神奇了。--Likegoogl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8:34 (UTC)
來源整理
- http://informationtimes.dayoo.com/html/2010-01/14/content_835917.htm
- http://www.mirrorbooks.com/news/html/63/n-8063.html (蘋果日報 1月14日 A30版)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1月14日 (四) 14:12 (UTC)
「非法獻花」一時間成為當下中國青年對政府鉗制言論自由,設置網絡柏林牆,間接表達不滿態度的政治參與活動,這引起官方的高度戒備。元月15日晚間,筆者與上海的大學生網友聊天得悉:大學以各種理由限制或者禁止大學生外出。該網友說:「我在大學,讀碩士學位。上海大學一些學生號召大規模去鮮花。學校知道了,以各種理由不讓學生出去。這社會真是讓人氣憤,憤怒」。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0/01/201001162023.shtml 博訊Arilang1234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21:03 (UTC)
媒體真實不等於事實……上面這段文字不甚嚴謹,只能作為新聞用語。--Nuclear Power Plant (留言) 2010年1月19日 (二) 00:56 (UTC)
- 1949年後的中國真是個"""與眾不同"""的國家,它的價值/邏輯/詮釋都是那麼的與眾不同,但一旦他們有機會離開中國,卻是又那麼快的拋開那些與眾不同,真是太神奇了!保持距離以策安全,不過在80後又看到一些希望!
- 噗!連個保安權利如此大,都可以界定合法非法,真是處處有法,處處沒法啊!Encolpius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6:11 (UTC)ENCOLPIUS
存廢討論
這篇文章曾經在2009年1月13日被提議合併至谷歌退出中國事件,討論結果為(無共識)保留,相關存廢討論記錄可以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1/13#非法獻花查看。Givesaved (留言) 2010年1月27日 (三) 04:01 (UTC)
這個詞現在看來是沒有生命力了。考慮合併吧?
甚至連諧音變化、縮寫的用法都沒有。如果一個詞具有生命力,不論如何屏蔽,大家變着法子也要用它(比如說某神獸變種"艹妮瑪")。
現在看來,這個詞的"知名度"確實是被炒起來的,老實說我當時甚至感到這個"被炒起來"帶有目的性,目的消失這個詞必不能長久。當時年初頁面存廢討論上多少人以為它能流行,還有國人翻譯到英文維基擴大其影響力,我卻首先表示"這個詞的生命力恐怕遠遠不及'打醬油'"……
我仍然覺得這部分可以合併到谷歌中國,作為中國網民支持谷歌的一個事件單列。--林卯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20:49 (UTC)
恢復原因
我們發現這條目在12年被重定向時,沒有經過討論。當時是由User:Jack No1開了一個傀儡帳號,聲稱經過存廢討論而合併。這條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1/13#非法獻花有保留紀錄,但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02找不到討論的紀錄。謝謝User:AINH協助回退到被合併前版本。--Jasonzhuocn(留言) 2020年11月8日 (日) 13:29 (UTC)